首例網購平臺打假案具有標本意義
近日,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對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網”)訴姚某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宣判,該案由奉賢區人民法院院長陸衛民組成合議庭,判令被告姚某賠償原告淘寶網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及賠償原告淘寶網合理支出人民幣2萬元;駁回原告淘寶網其餘訴訟請求。
首例網購平臺打假案具有標本意義
與淘寶網的訴訟請求相比,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就規定,協力廠商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與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訂立協定,明確雙方在平臺進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務品質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份協議對雙方而言具有法律約束力,淘寶網起訴姚某的依據就是雙方簽訂的《淘寶服務協定》。
淘寶網認為姚某銷售摻假商品的行為給其經營帶來了負面影響,
警示所有違法經營者
在互聯網法治建設日趨完善的大勢下,妄圖希望借助互聯網的隱蔽性、異地性等特徵非法牟利,已經日漸不合時宜。互聯網法院的建立以及相關監管制度的健全,都不允許網路交易平臺繼續成為坑蒙拐騙之地。互聯網消費維權的成本逐漸降低,行政監管的力度逐步加強,只有合法經營、真誠服務的平臺、商家才能在互聯網市場中生存發展。
這起全國首例的網購平臺打假案屬於新類型案件,上海法院的裁判對全國法院而言也具有標本意義,法官在裁判當中對於事實證據的認定,非常考驗法官辯法析理的綜合能力。
網購平臺主動打假具有重要意義
網購平臺主動打假是經營理念的轉變,也是司法工作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更是法治互聯網建設更加深入的體現。希望更多的網購平臺能夠主動打假,主動淨化自我,切實履行法律責任,既對消費者負責,也為自身發展負責。
這起全國首例的網購平臺打假案屬於新類型案件,上海法院的裁判對全國法院而言也具有標本意義,法官在裁判當中對於事實證據的認定,非常考驗法官辯法析理的綜合能力。
網購平臺主動打假具有重要意義
網購平臺主動打假是經營理念的轉變,也是司法工作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更是法治互聯網建設更加深入的體現。希望更多的網購平臺能夠主動打假,主動淨化自我,切實履行法律責任,既對消費者負責,也為自身發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