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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注意!離職後別忘了這件事

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這些事每個勞動者都應該關注!不管是被用人單位辭退,還是勞動者自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都有可能獲得一些利益,千萬別放棄了。

因為這些原因導致的離職,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由於勞動者自身的原因被辭退

用人單位提出的、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都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又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沒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提出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辭職

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要沒有維持或提高原有的合同約定條件跟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終止,勞動者也可以要求補償金。

勞動者自己解除勞動合同,因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也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損害勞動者權益;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停職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跟勞動者的合同的,勞動者都可以要求補償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來源 :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