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要注意,不是所有軟弱地基都適合用砂石墊層加固
砂石(砂礫、砂卵石)墊層主要適用於中小型建築工程的浜、塘、溝等的局部處理;適用於一般飽和、非飽和的軟弱土和水下地基處理;不宜用於地下水位較高,且地下水流速快、流量大的地基處理;不宜用於大面積堆載、密集基礎和動力基礎的軟土地基處理。
對於房屋建築工程,此法適用於3m內的軟弱、透水性強的粘性土層處理;墊層厚度一般在0.5~2.5m之間為宜,若超過3m,則費工費料,施工難度也較大,經濟費用高;若小於0.5m,則不起作用。
⑴砂石均需機械拌和均勻後方可分層夯填;
⑵施工前要統一放置標高及清除基層的雜草浮土,同時應嚴禁攪動下臥層及周邊土層;
⑶為防止下雨造成邊坡塌方,施工作業前應在基坑內及四周採取排水措施,從而確保邊坡穩定;
⑷如基底尚存在較小厚度淤泥質土,
⑸應分層分級夯鋪,每層鋪設厚度應小於300mm,如採用大型碾壓機械,其鋪設厚度可控制在500mm以內。
墊層的施工品質檢驗必須分層進行,
墊層施工完畢後,除檢驗施工品質外,還須對地基強度或承載力進行檢驗,檢驗方法可選擇貫入試驗、靜(動)力觸探、十字板剪切強度和靜荷載試驗,檢驗數量,對大基坑每50~100m2不應少於1個檢驗點或每100m2不少與2點;對基槽每10~20m不應少於1個點;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