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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有何意義

8月28日,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一則公告,北京、上海、廣州等等13個城市將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這13個城市是:北京、上海、瀋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

此次改革試點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直接利用存量集體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而改革試點以前,必須先通過征地的方式,將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土地才能進行開發建設。

租賃住房建成後,土地性質保持不變,依然為村集體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耕地等農用地不在試點範圍內。

國土部表示,對於租賃建房的建設,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開通了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土地建設住房這一個新的用途途徑,同時對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形成一個長期穩定的收益預期。

“集體土地建租賃房”有何意義?

第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是中國土地制度的重大變革,意味著以後“土地改革有巨大的空間”。

第二,這意味著政府向社會大規模轉移土地紅利,

這是非常值得稱讚的。

第三,這意味著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產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對於抑制高房價、高租金將產生巨大作用。

想想看,如果集體組織自行開發,不僅政府征地環節沒有了,連開發商這個環節也省去了,節省的成本會非常巨大。以北京、上海為例,土地成本占房價構成的70%,這部分就可以免去。加上開發商環節的省去,農村集體建設的租賃房成本可能只有商品的20%(一線城市)到30%(二線城市)。

這是非常令人震撼的!

第四,大城市郊區農村戶口價值大增,將產生一大批新富階層。這些農民將成為大批租賃租房的股東,長期享受土地紅利。

從購到租,不僅意味著中國在住房供應體系方面開始“補短板”,也是調控思路的重大轉變——從以往的側重調控房價,轉移到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供應體系,以滿足居住需求,從而讓短期調控政策轉變為長效機制建設。

一個以房產為投資中心的時代就要結束了,一個以奮鬥者為本的時代就要來了!我們看到了無數的炒房者在哭啼,無數的民眾在歡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