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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糾紛因養老金上法院,這筆養老錢到底應該怎麼花?

具體案情:鄭女士的母親今年90多歲高齡,所在敬老院的費用逐年遞增,

鄭女士無力獨立負擔,而母親卻捨不得將養老金拿出來。

點米君瞭解到,老太太退休金並不算低,但長年一分不動,加上其他存款,老太太已經積攢了有數十萬元。但是,老了無人管的擔心和恐懼深深地紮根於自己的心底,所以才拼命攢錢,打算哪個子女對自己孝順就把財產給哪個子女。

其實,鄭女士並不是不孝順,不願贍養母親,只因她也退休了,自2010年7月至今,

她一直獨自供養著母親,並且支付母親全部生活費和敬老院的費用,只有醫療費是她和妹妹各出50%。

由於母親年事已高,在敬老院的費用逐年遞增,目前父親需要聘請專人護理,自己退休後養老金較低,無經濟能力獨自承擔母親的生活費、醫療費和敬老院的費用,

因此依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希望法院判決母親將養老金拿出來作為自己的養老開支,不足部分再由鄭女士與妹妹共同承擔。

業內人士對金融界保險表示,退休後我們的消費基本分了三個層面:1)基本生活費,也就是柴米油鹽等;2)疾病控制與花銷,老年人的病多發,且治癒性強,這是老年人最大的花銷;3)品質養老,比如,很多人打算退休後去宜居城市養老、旅行等,

這些花銷就可高可低了。

點米君有話說:雖然孝順老人是兒女必盡的責任,但反過來為兒女想想,老人也應該讓兒女承受太多負擔。因此,提前規劃好養老生活,不僅讓自己有一個從容的晚年,也讓兒女輕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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