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廣場買到過期雙匯香腸 顧客獲賠2000元
2016年12月初,朱女士前往嶗山區利群金鼎廣場購物,看到雙匯精製臺灣風味香腸(以下簡稱雙匯香腸)買一贈一,就以15.5元/包的價格買了2份,“吃了後有些不舒服,才看到商品已經過期。
金鼎廣場買到過期雙匯香腸
2016年12月初,朱女士在位於嶗山區海爾路的利群金鼎廣場超市購物,看到雙匯精製臺灣風味香腸(以下簡稱:雙匯香腸)15.5元/包,
朱女士說,可她回家吃香腸後,肚子卻有些不舒服,才發現顏色不太正常,查看保質期後發現商品已經過期。“香腸保質期為75天,生產日期是9月中旬,購買時已經過期好幾天了。”
過了一兩天,朱女士再次前往利群金鼎廣場購物,發現過期的臺灣香腸仍在售。“就又花費46.5元購買了3份。”她認為,食品安全是大事,
消費者獲賠2000元
隨後,朱女士撥打了市長熱線,嶗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檢查。朱女士說,經溝通,她獲賠2000元。
“雙匯沒有全職人員,是別家業務員兼職負責。”冷凍冷藏櫃長左先生表示,兼職業務員未能及時排查是造成過期產品在售的原因。
而生鮮部楊經理表示,冷凍冷藏櫃是他負責的5個櫃組之一,按照規定,業務員應每天檢查商品日期。香腸類應提前一個月報處理計畫促銷,過期產品應下架。但此投訴未經過他手處理,2000元賠償是員工與顧客私下解決的結果。
楊經理的說法與商業管理部宮女士一致,她表示,冷凍冷藏櫃前櫃長已經辭職,由於此事未經過商場,她也不清楚2000元是哪位員工賠償及具體細節。
食藥監已責令下架整改
嶗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表示,工作人員查到過期雙匯香腸後已責令金鼎廣場立即整改下架,目前當事雙方已就賠償一事達成一致。
那賠償2000元是否合適?工作人員表示,此事賠償由雙方協商解決,食藥部門並未插手。但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
當您遭遇消費維權難題時,可通過以下途徑向信網反映投訴。
[編輯: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