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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廣場買到過期雙匯香腸 顧客獲賠2000元

2016年12月初,朱女士前往嶗山區利群金鼎廣場購物,看到雙匯精製臺灣風味香腸(以下簡稱雙匯香腸)買一贈一,就以15.5元/包的價格買了2份,“吃了後有些不舒服,才看到商品已經過期。

”幾天後她再次前往超市,發現過期商品仍在售。經溝通,朱女士獲賠2000元。據悉,嶗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已責令金鼎廣場立即整改下架。

金鼎廣場買到過期雙匯香腸

2016年12月初,朱女士在位於嶗山區海爾路的利群金鼎廣場超市購物,看到雙匯精製臺灣風味香腸(以下簡稱:雙匯香腸)15.5元/包,

且買一贈一,就花費31元買了2份。

朱女士說,可她回家吃香腸後,肚子卻有些不舒服,才發現顏色不太正常,查看保質期後發現商品已經過期。“香腸保質期為75天,生產日期是9月中旬,購買時已經過期好幾天了。”

過了一兩天,朱女士再次前往利群金鼎廣場購物,發現過期的臺灣香腸仍在售。“就又花費46.5元購買了3份。”她認為,食品安全是大事,

臨過期食品應早做處理,如果首次買到過期產品是因為工作人員疏忽,而好幾天沒下架則說明金鼎廣場管理存在問題。

消費者獲賠2000元

隨後,朱女士撥打了市長熱線,嶗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檢查。朱女士說,經溝通,她獲賠2000元。

“雙匯沒有全職人員,是別家業務員兼職負責。”冷凍冷藏櫃長左先生表示,兼職業務員未能及時排查是造成過期產品在售的原因。

而生鮮部楊經理表示,冷凍冷藏櫃是他負責的5個櫃組之一,按照規定,業務員應每天檢查商品日期。香腸類應提前一個月報處理計畫促銷,過期產品應下架。但此投訴未經過他手處理,2000元賠償是員工與顧客私下解決的結果。

楊經理的說法與商業管理部宮女士一致,她表示,冷凍冷藏櫃前櫃長已經辭職,由於此事未經過商場,她也不清楚2000元是哪位員工賠償及具體細節。

食藥監已責令下架整改

嶗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大隊表示,工作人員查到過期雙匯香腸後已責令金鼎廣場立即整改下架,目前當事雙方已就賠償一事達成一致。

那賠償2000元是否合適?工作人員表示,此事賠償由雙方協商解決,食藥部門並未插手。但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

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信網全媒體記者 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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