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檢案例|一女子吸毒成癮難戒掉 容留朋友家中吸
每次說到毒☆禁☆品,大家都深惡痛絕
說起吸毒的人
檢察君想起《門徒》裡面的阿芬
她的丈夫染上毒癮
她為了向丈夫證明毒癮是可以戒掉的
也開始吸毒,最後因吸毒而死
電影裡的悲情皆來源於生活
而現實生活中的癮君子們不管什麼原因沾染上毒癮
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近日
任城區檢察院公訴一起容留吸毒案件
劉春玲,女,小學文化程度,個體經營者。因吸食毒☆禁☆品,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經任城區檢察院批准,被公安機關逮捕。
案件事實
劉春玲在其居住的家中,
公安機關民警在濟甯市某社區將劉春玲抓獲,並在劉春玲家中將上述吸毒人員張天華、黃仁安、謝小天等人查獲,劉春玲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處理意見
案件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劉春玲提供場所,並提供毒☆禁☆品及吸食用工具,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禁☆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君 | 普法時間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禁☆品提供場所的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罪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第九條規定罪名,但第九條規定是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禁☆品並出售毒☆禁☆品,《刑法》只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禁☆品,不再要求必須具有“容留”和“出售毒☆禁☆品”兩種行為。
容留他人吸毒,這裡的容留是指實施了容留的行為,而不管這種行為是處於主動還是被動,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來要求而被動的容留行為也會構成犯罪。
(注:涉案人員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