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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案:傷殘職工病假工資怎麼計算?你會算嗎?

周先生:本人七級傷殘,在建築單位工作。因傷殘基本不能勞動,現單位既不安排工作,也沒解除勞動合同,但五險一金還在交,除此之外基本沒收入了。我在網上看到說,像我這種情況單位應該按70%開工資,

是這樣嗎?

李琳律師回答:由於您沒有告知傷殘是不是因為工作負傷造成,何時、怎樣造成,且是否處於醫療期,以下做一般性分析。

如果您是因工負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需查閱單位所在地相關規定。

如果您是非因工負傷,根據勞動部關於發佈《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職工非因工負傷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

企業職工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小編再補充一下:停工留薪期間享受原來的工資待遇,鑒定上傷殘等級後按照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