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網

「律師說案」村集體解散前,怎樣依法分配集體財產,你瞭解過麼?

金女士:

村委會要解散,原來留存的拆遷補償款需要分給村集體成員,如何分配才合理合法?如果分配不公平,我怎麼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劉海律師回答:

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包括拆遷補償款在內的集體財產分配及使用事宜應為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

過半數參會人員同意,其會議決定生效。

根據法律規定及實務經驗,村委會依法分配集體財產的程式為:首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分配資格、確定分配人員名單、制定分配方案。其次,及時公示分配人員名單及分配方案徵求村民意見,公示時間及公示方式以快速讓村民知情為原則確定。再次,依據村民意見由村民代表大會進行修正。第四,再次公示修正結果。

最後,以修正結果進行分配,並做好登記。

如果村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通過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反映解決,也可以申請法院依法撤銷村民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還可以直接訴請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劉 海

吉林卓行律師事務所律師。

擅長領域:合同、土地、拆遷糾紛及公司HR訴訟與非訴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