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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工資、三經費、保費、利息費用(重要)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稅前扣除專案的標準(部分1)

★第一、工資、薪金支出——據實扣除

(1)必須是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2)必須是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不是計提的工資、薪金。

(3)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畫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

①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

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②對股權激勵計畫實施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畫可行權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物件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

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其中,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4)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條件,

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檔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5)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支付匯算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

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6)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①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②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第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三項經費)——限額扣除

(1)扣除標準:

①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

②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

③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2)所得稅處理過程:

①三項經費扣除標準計算:

職工福利費扣除標準=工資、薪金總額×14%

工會經費扣除標準=工資、薪金總額×2%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標準=工資、薪金總額×2.5%

②三項經費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確定:實際數與標準數較小的(孰低原則)。

③三項經費超標形成的納稅調整金額的確定:實際數減去標準數。

【提示】

①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超標部分不得在本年扣除,也不得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屬於永久性差異。

②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標的,是時間性差異,超標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新增:

③軟體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體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於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後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餘額,一律按照工資薪金總額2.5%的比例扣除。

④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依據規定,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

【例題·單選題】某居民企業2016年實際支出的合理工資、薪金總額為500萬元,職工福利費本期發生72萬元,撥繳的工會經費14萬元,已經取得工會撥繳收據,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10.5萬元,該企業在計算2016年應納稅所得額時,就上述業務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0

B.2

C.6

D.8

【答案】C

【解析】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為500×14%=70(萬元),實際發生72萬元,准予扣除70萬元,納稅調增2萬元;工會經費扣除限額=500×2%=10(萬元),實際發生14萬元,准予扣除10萬元,納稅調增4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500×2.5%=12.5(萬元),實際發生10.5萬元,可以據實扣除。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4=6(萬元)。

第三、保險費——據實扣除+限額扣除

保險費種類

扣除情況

基本五險一金

按規定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准予全部扣除

補充保險(兩種)

在規定範圍和標準內扣除

按規定為企業繳納的財產保險費;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規定的商業保險費

准予扣除

為一般職工或投資者支付的商業保險費

不得扣除

【相關連結】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限於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內,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的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特殊工種職工除外)。而且,在支付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例題·多選題】企業繳納的下列保險金可以在稅前直接扣除的有( )。

A.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特殊工種的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B.為沒有工作的董事長夫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

D.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董事長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

【答案】AD

【解析】選項BC均不得稅前扣除。

★★第四、利息費用——限額扣除

扣除類型

範圍

扣除標準

據實扣除

①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

③金融企業的同業拆借利息支出

④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按實際發生數扣除

限額比例扣除

①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支付給符合條件的無關聯關係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

借款本金×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借款時間

限定比例和限定基數扣除

①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②支付給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

不超過比例(2:1或5:1)的借款金額×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借款時間

不得一次性扣除

資本化利息支出

按照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分期扣除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2016年度實現會計利潤總額25.36萬元。經某註冊會計師審核,“財務費用”帳戶中列支有兩筆利息費用:向銀行借入生產用資金200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支付借款利息5萬元;經過批准向本企業職工借入生產用資金60萬元(有借款合同,與向銀行借款期限相同),支付借款利息2.5萬元。不考慮其他調整項目因素,該公司2016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21.86

B.26.36

C.30.36

D.33.36

【答案】B

【解析】銀行借款年利率=5×2÷200×100%=5%;向本企業職工借入生產用資金60萬元,允許扣除的借款利息費用限額=60×5%×6÷12=1.5(萬元),而實際支付借款利息2.5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1.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5.36+(2.5-1.5)=26.36(萬元)。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2016年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從其關聯方借款6800萬元,發生借款利息408萬元。該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額為( )。

A.408萬元

B.360萬元

C.180萬元

D.90萬元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規定外,按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進行扣除,除金融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的扣除比例為2:1。該企業的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關聯方債權性投資不應超過3000×2=6000(萬元),現借款6800萬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額是6000萬元產生的利息,借款利率=408÷6800=0.06,則可以稅前扣除的利息金額為6000×0.06=360(萬元)。

【例題·多選題】企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在當年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的有( )。

A.支付給關聯企業的利息支出

B.支付給金融機構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貸款利息支出

C.經批准發行的企業債券利息支出

D.向銀行借款用於生產經營的借款利息支出

【答案】CD

【解析】選項A:支付給關聯企業的利息支出按照不超過規定比例和規定利率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選項B:支付給金融機構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貸款利息支出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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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三項經費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確定:實際數與標準數較小的(孰低原則)。

③三項經費超標形成的納稅調整金額的確定:實際數減去標準數。

【提示】

①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超標部分不得在本年扣除,也不得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屬於永久性差異。

②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標的,是時間性差異,超標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新增:

③軟體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根據規定,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體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於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後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餘額,一律按照工資薪金總額2.5%的比例扣除。

④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依據規定,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企業應將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與員工的職工教育經費嚴格區分,單獨核算,員工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得計入核電廠操縱員培養費直接扣除。

【例題·單選題】某居民企業2016年實際支出的合理工資、薪金總額為500萬元,職工福利費本期發生72萬元,撥繳的工會經費14萬元,已經取得工會撥繳收據,實際發生職工教育經費10.5萬元,該企業在計算2016年應納稅所得額時,就上述業務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0

B.2

C.6

D.8

【答案】C

【解析】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為500×14%=70(萬元),實際發生72萬元,准予扣除70萬元,納稅調增2萬元;工會經費扣除限額=500×2%=10(萬元),實際發生14萬元,准予扣除10萬元,納稅調增4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500×2.5%=12.5(萬元),實際發生10.5萬元,可以據實扣除。應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2+4=6(萬元)。

第三、保險費——據實扣除+限額扣除

保險費種類

扣除情況

基本五險一金

按規定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准予全部扣除

補充保險(兩種)

在規定範圍和標準內扣除

按規定為企業繳納的財產保險費;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規定的商業保險費

准予扣除

為一般職工或投資者支付的商業保險費

不得扣除

【相關連結】

(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准予在稅前扣除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限於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內,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的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商業保險,不得稅前扣除(特殊工種職工除外)。而且,在支付時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例題·多選題】企業繳納的下列保險金可以在稅前直接扣除的有( )。

A.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特殊工種的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

B.為沒有工作的董事長夫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

D.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為董事長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金

【答案】AD

【解析】選項BC均不得稅前扣除。

★★第四、利息費用——限額扣除

扣除類型

範圍

扣除標準

據實扣除

①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

③金融企業的同業拆借利息支出

④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按實際發生數扣除

限額比例扣除

①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支付給符合條件的無關聯關係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

借款本金×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借款時間

限定比例和限定基數扣除

①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

②支付給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係的自然人的利息支出

不超過比例(2:1或5:1)的借款金額×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借款時間

不得一次性扣除

資本化利息支出

按照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分期扣除

【例題·單選題】某公司2016年度實現會計利潤總額25.36萬元。經某註冊會計師審核,“財務費用”帳戶中列支有兩筆利息費用:向銀行借入生產用資金200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支付借款利息5萬元;經過批准向本企業職工借入生產用資金60萬元(有借款合同,與向銀行借款期限相同),支付借款利息2.5萬元。不考慮其他調整項目因素,該公司2016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萬元。

A.21.86

B.26.36

C.30.36

D.33.36

【答案】B

【解析】銀行借款年利率=5×2÷200×100%=5%;向本企業職工借入生產用資金60萬元,允許扣除的借款利息費用限額=60×5%×6÷12=1.5(萬元),而實際支付借款利息2.5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1.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5.36+(2.5-1.5)=26.36(萬元)。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2016年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從其關聯方借款6800萬元,發生借款利息408萬元。該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額為( )。

A.408萬元

B.360萬元

C.180萬元

D.90萬元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規定外,按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進行扣除,除金融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的扣除比例為2:1。該企業的註冊資本為3000萬元,關聯方債權性投資不應超過3000×2=6000(萬元),現借款6800萬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額是6000萬元產生的利息,借款利率=408÷6800=0.06,則可以稅前扣除的利息金額為6000×0.06=360(萬元)。

【例題·多選題】企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可以在當年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的有( )。

A.支付給關聯企業的利息支出

B.支付給金融機構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貸款利息支出

C.經批准發行的企業債券利息支出

D.向銀行借款用於生產經營的借款利息支出

【答案】CD

【解析】選項A:支付給關聯企業的利息支出按照不超過規定比例和規定利率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選項B:支付給金融機構用於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貸款利息支出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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