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正文
第 10 章 · 约 704 字
梁牧第一次主動向公司申請長期育兒安排,是女兒兩歲那年。
許棠因工作調動要去外地半年,提出讓孩子暫時由梁牧主要照顧。梁傢原本想請保母,再由祖母決定日常;梁牧卻搬到離托育中心較近的公寓,調整工時,親自學著準備餐食、看病和處理夜間哭鬧。
這些訊息不是他告訴知意的,而是共同朋友偶然提起。朋友說梁牧終於變成一個負責任的父親,也許知意當初再等等,事情會不同。
知意沒有生氣,只問:「他照顧自己的孩子,為什麼會成為我應該回去的理由?」
朋友啞口無言。
梁牧確實改變了一些。他不再把錢匯給許棠就當作完成責任,也沒有因孩子影響工作便怪罪母親。他學會在會議前確認托育安排,孩子發燒時自己請假,面對同事問「媽媽呢」時清楚回答父母共同照顧。
有一天,他帶女兒到醫院看病,正好遇見支持小組散場。知意遠遠看見他蹲在走廊替孩子穿鞋,動作笨拙但耐心。小女孩忽然跑向她掉在地上的資料夾,撿起來遞還。
知意說謝謝。孩子指著資料夾上的小燈圖案,問那是什麼。
「是讓迷路的人知道這裡有人。」她回答。
梁牧走來,臉色緊張,像怕任何一句話都會造成傷害。知意卻只提醒孩子鞋帶鬆了,然後準備離開。
「知意。」梁牧叫住她,「她叫梁寧,不叫安安。」
知意停了一下。她知道他是在說,那晚餐桌上的名字沒有被拿來取代她失去的孩子。
「名字由你們決定。」她說,「好好照顧她。」
她沒有摸孩子的頭,也沒有把善意演成寬恕。梁寧是另一個完整的人,不是揹叛的象徵,更不是替沈安活下來的孩子。
回傢的路上,知意仍然掉了眼淚。她允許自己痛,也承認看見梁牧學會承擔讓她稍微安心。這份安心不會把他帶回她的生活,它只表示那個無辜孩子沒有繼續被大人推來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