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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注意:2017年,以下2種欠債,可以不用還!

俗話說的好, 欠債還錢, 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可是什麼樣的欠債才具有一個合法的界限呢?有很多人還會認為只要有一張欠條就可以有依有據的找人要錢?那麼你就大錯特錯了!2017年對欠債的性質也有了非常嚴格的控制, 有以下兩種欠債不需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大家一定要記住了!

1、非自願情況下產生的欠債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 債務雙方其中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 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民事行為無效。

例如, 當個人遇到人生意外需要及時得到救助的時候, 當一方要求簽訂一定數額的欠條作為援救的條件, 強迫別人簽訂的借條, 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的。 同樣的用不正當的手段(綁架或者欺騙的條件下達成的)簽訂的借條都是無效的, 不具備法律的保護作用。

備註:有些情況是需要進行考證的, 為了防止別人為了賴帳不承認自願, 這時候給大家的建議是需要借條公證, 或者是協力廠商見證人。

2、用於非法活動的欠債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 任何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 也就是說, 借條是合法的, 如果欠款用於非法活動, 那麼此借條就是無效的。

在金錢外借的時候, 一定要弄清楚金錢的用途, 最常見的非法用途的欠款就是用來賭博或者是非法進行買賣。

備註:在金錢外借的時候, 為了避免一種用編造謊言的方法來掩蓋自己借錢的合法用途, 建議大家在借條上面寫清楚合法的用途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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