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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土地確權,你關心的所有問題都在這裡了!

一、農村土地確權的定義:

1、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 簡稱確權。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2、每宗地的土地權屬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 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3、2013年1月31日下發的中央一號檔提出, 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農村土地確權的必要性:

1、由於一輪、二輪土地承包均是責任承包制, 客觀上淡化了對空間資訊的管理需求。

加之法律的缺位, 農村資產權屬關係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明確, 在此基礎上進行的流轉、征地佔用等行為, 使政府掌握的權屬資料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誤差。 種種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國農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亂的現狀:

(1)沒有一個清晰的登記農村土地的帳目, 和一個有效的、圖賬對應的農村地籍資訊管理系統, 政府無法清楚的掌握農用地的空間資訊;

(2)村民之間, 集體與個人之間不少遺留問題關係錯綜複雜, 造成權屬資訊不明確;

(3)農村居民對其土地的產權沒有證書依據。

2、為夯實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地基, 需要理順農村現有產權關係。 只有在理清國家與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的財產權利界限的基礎上,

才能構建起完整的農村資產財產權益體系, 盤活農村生產要素, 解放農村生產力。 因此, 對農村土地與房產的大規模確權登記, 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

1主動放棄過土地現在想要回能否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因農業稅費負擔重,

少數農戶主動放棄二輪承包經營權未承擔農業稅費義務, 經核實無議的, 必須以書面形式, 可按無田戶處理, 不予確權登記。

2當時未承包到戶的土地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 已經承包到戶的村組小農場或集體土地, 可按二輪承包時實際發包到戶的面積確權登記, 未承包到戶的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 歸集體所有。

3分地時戶口不在但又簽回的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戶口外遷不在冊或按當時政策不符合分田條件的農戶或人員, 目前戶口仍在外地或已回遷, 要求分田的, 暫不處理。

4子女分戶的如何確權?

承包農戶因子女結婚要求分戶的, 由承包雙方出具書面分割協定, 在協定分戶後分割的承包面積,

予以分戶確權登記。

5出嫁女和入贅女婿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間, 除死亡絕戶、全家遷入設區市的農戶外, 承包地共有人原則上仍按二輪承包時的共有人登記, 但在土地經營權證書備註欄注明農戶人員變動的情況。

出嫁女、入贅女婿婚後在現生活家庭的, 作為承包共有人登記, 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經營權主張的, 可根據當事人的意願, 而且娘家無任何異議, 可在娘家進行確權登記。

6離婚的如何確權?

承包戶因離婚要求分戶的, 由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 如果對承包地分割沒有異議的, 並提出分戶申請的, 分別予以確權登記, 如果二輪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7孤寡、單身戶、五保戶如何處理?

農村二輪承包時, 因無能力種田、村組照顧未分田的孤寡、單身戶、五保戶, 按無田戶處理, 不予確權登記。

8承包戶家庭人員死亡的如何確權?

家庭承包人員死亡的, 其他成員還存在, 也沒有與家庭死亡人員分戶的, 家庭承包戶沒有消亡, 還按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

家庭承包戶消亡的, 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

(死亡人員與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戶的, 死亡人員單獨定居的;死亡人員的原家庭人員遷入設區的市或轉為國家在職公職人員或婚嫁後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 只剩死亡人員的;死亡人員屬孤寡戶)。

9城鎮落戶的農村家庭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隨著人們的生活條件的改善, 不少農村人賺了大錢, 去往城裡買房安家,但自家土地還承包在外。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農村居民轉入城鎮戶口後,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不變。農戶家庭雖然已遷入城鎮落戶居住,但應當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承包方的意願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10轉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確權?

承包農戶代種他人承包地的。現代種戶要求確權的,原則上不予確權。

11轉包互換的如何確權?

同一村民小組承包農戶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地的,若雙方沒有異議,按實確權登記,若雙方有爭議的,按原二輪承包歸屬的面積和四至予以確權登記。

12整治和長期流轉的如何確權?

土地綜合整治或土地長期流轉的組,應按照土地綜合整治或流轉前的農戶承包關係,因為承包土地四至無法登記可採取綜合確股確權的形式登記,如萬頃良田。

13有爭議的土地如何確權?

在確權登記中,對歷史遺留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應儘量通過調解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訴訟程式,若仍不能處理暫不確權登記,待爭議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14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情況以實際情況為准

承包面積小於實際種植面積的,各村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願,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範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戶,對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強制收回。

15無法複墾的承包地按原面積和用途確權

對因國家、省、市、區建設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無法複墾的承包地,仍按原農村二輪承包面積確權登記,

在備註欄內注明取土面積及用途,但對徵用後的承包地多出的應當確認有承包戶以防止發生新的糾紛。

16二輪承包後村裡又有調整過土地的

對二輪土地承包後,個別組以大穩定小調整的形式進行土地調整的,可以按照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在不違背政策法規的前提下,由組民實行民主協商,形成決議,可依據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17農戶以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地如何頒證?

農戶以互換的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流轉雙方有書面流轉協議(合同)且無爭議的,在辦理有關承包合同變更手續後,依據變更後的合同確權登記頒證。

沒有書面協定(合同)的,由雙方達成書面土地流轉協議(合同)向村集體備案,並辦理有關承包合同變更手續後,再依據變更後的合同確權登記頒證;互換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18什麼樣的土地不能確權?

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當中,規定凡屬以下情況不能登記發證:如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是“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

因此,大家必須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違反上述規定,否則將無法享受土地確權之後的權益。

也就是說,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對於農戶未經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設施的,暫不登記,對獲准建設房屋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範圍。

19“小產權房”可以確權登記發證嗎?

嚴格禁止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民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只調查不登記發證。

20存在承包經營糾紛的如何開展確權登記?

對於承包地塊、面積、邊界及承包經營權存在爭議和糾紛的,由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定程式依法解決,糾紛解決後再進行登記。承包糾紛一時難以解決的,可以暫緩登記。

21確權登記頒證是否需要重新丈量承包地?

從已開展的試點情況看,通過重新核查,把面積、四至弄准,農民是歡迎的。

具體用什麼辦法,是重新丈量、重新航拍,還是用國土“二調”的資料圖像調繪,各地可以從實際出發確定。

但無論採取什麼辦法實測,走什麼樣的技術路線,要結合各地實際確定。

可以全部實測,也可以部分實測,只要符合標準規範、達到精度要求、符合當地實際、農民群眾認可,都是可以的。

要充分利用國土“二調”等現有資料成果,盡可能減少人工和費用成本。

22土地確權中實地測量多出土地如何處理?

通過實地測量,實際面積普遍多於二輪承包面積,對於實測多出土地的處理,各地要把握好政策,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願,不能簡單化處理。

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範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農戶,不得強行收回;

對極個別農戶承包地面積明顯多於其他農戶的,要分清情況,妥善處理;對開荒新增的耕地,要由農民群眾討論確定如何確權。

確權登記的實測面積不作為農業補貼基數,也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等掛鉤。

23已經進行流轉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農戶之間如果互換、轉讓(轉讓承包土地限於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以後的承包地,若經營權沒有糾紛,應按現佔有土地的承包人進行確權登記;對存在糾紛的,先解決糾紛再進行登記。

24農村土地確權的價格是多少錢一畝?

據介紹,中央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確權提供的價格是每畝35塊錢,而根據各地土地情況不同,提供資訊服務的公司每畝可以獲得其中的15-25塊不等。

25土地確權後可以繼承嗎?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去往城裡買房安家,但自家土地還承包在外。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農村居民轉入城鎮戶口後,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不變。農戶家庭雖然已遷入城鎮落戶居住,但應當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承包方的意願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10轉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確權?

承包農戶代種他人承包地的。現代種戶要求確權的,原則上不予確權。

11轉包互換的如何確權?

同一村民小組承包農戶採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地的,若雙方沒有異議,按實確權登記,若雙方有爭議的,按原二輪承包歸屬的面積和四至予以確權登記。

12整治和長期流轉的如何確權?

土地綜合整治或土地長期流轉的組,應按照土地綜合整治或流轉前的農戶承包關係,因為承包土地四至無法登記可採取綜合確股確權的形式登記,如萬頃良田。

13有爭議的土地如何確權?

在確權登記中,對歷史遺留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應儘量通過調解解決,對調解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訴訟程式,若仍不能處理暫不確權登記,待爭議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

14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情況以實際情況為准

承包面積小於實際種植面積的,各村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願,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範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戶,對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強制收回。

15無法複墾的承包地按原面積和用途確權

對因國家、省、市、區建設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無法複墾的承包地,仍按原農村二輪承包面積確權登記,

在備註欄內注明取土面積及用途,但對徵用後的承包地多出的應當確認有承包戶以防止發生新的糾紛。

16二輪承包後村裡又有調整過土地的

對二輪土地承包後,個別組以大穩定小調整的形式進行土地調整的,可以按照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在不違背政策法規的前提下,由組民實行民主協商,形成決議,可依據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17農戶以互換方式流轉承包地如何頒證?

農戶以互換的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流轉雙方有書面流轉協議(合同)且無爭議的,在辦理有關承包合同變更手續後,依據變更後的合同確權登記頒證。

沒有書面協定(合同)的,由雙方達成書面土地流轉協議(合同)向村集體備案,並辦理有關承包合同變更手續後,再依據變更後的合同確權登記頒證;互換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18什麼樣的土地不能確權?

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當中,規定凡屬以下情況不能登記發證:如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是“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

因此,大家必須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違反上述規定,否則將無法享受土地確權之後的權益。

也就是說,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對於農戶未經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設施的,暫不登記,對獲准建設房屋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範圍。

19“小產權房”可以確權登記發證嗎?

嚴格禁止違法用地未經依法處理就登記發證,對於借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式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民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只調查不登記發證。

20存在承包經營糾紛的如何開展確權登記?

對於承包地塊、面積、邊界及承包經營權存在爭議和糾紛的,由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小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可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定程式依法解決,糾紛解決後再進行登記。承包糾紛一時難以解決的,可以暫緩登記。

21確權登記頒證是否需要重新丈量承包地?

從已開展的試點情況看,通過重新核查,把面積、四至弄准,農民是歡迎的。

具體用什麼辦法,是重新丈量、重新航拍,還是用國土“二調”的資料圖像調繪,各地可以從實際出發確定。

但無論採取什麼辦法實測,走什麼樣的技術路線,要結合各地實際確定。

可以全部實測,也可以部分實測,只要符合標準規範、達到精度要求、符合當地實際、農民群眾認可,都是可以的。

要充分利用國土“二調”等現有資料成果,盡可能減少人工和費用成本。

22土地確權中實地測量多出土地如何處理?

通過實地測量,實際面積普遍多於二輪承包面積,對於實測多出土地的處理,各地要把握好政策,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願,不能簡單化處理。

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範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農戶,不得強行收回;

對極個別農戶承包地面積明顯多於其他農戶的,要分清情況,妥善處理;對開荒新增的耕地,要由農民群眾討論確定如何確權。

確權登記的實測面積不作為農業補貼基數,也不與農民承擔費用、勞務等掛鉤。

23已經進行流轉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

農戶之間如果互換、轉讓(轉讓承包土地限於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以後的承包地,若經營權沒有糾紛,應按現佔有土地的承包人進行確權登記;對存在糾紛的,先解決糾紛再進行登記。

24農村土地確權的價格是多少錢一畝?

據介紹,中央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確權提供的價格是每畝35塊錢,而根據各地土地情況不同,提供資訊服務的公司每畝可以獲得其中的15-25塊不等。

25土地確權後可以繼承嗎?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土地承包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個成員。

按照《土地承包發》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戶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況。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個人死亡,其他成員還在,不發生繼承問題,仍由其他成員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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