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
最近和幾個律師同行, 一起分享交流辦理安置房買賣合同糾紛的案子過程中, 遇到的各種疑難問題,
姑且稱呼他為老王吧, 年近五旬, 大背頭, 一身西裝, 一看生活就相對富足。 深入瞭解, 果不出我所料, 老王是生意人, 目前擁有三家公司, 名下有兩套別墅, 女兒近期要舉行婚禮, 正在準備在河西買套房作為嫁妝。 莫非他買了十幾套拆遷安置房?我挺了挺身子, 聽他繼續講下去。 然而事實卻出我所料, 這位王總僅僅買了一套拆遷安置房, 而且是個小套。 生意人敏銳的目光, 看出了我的疑惑, 王總直言這套拆遷安置房是十五年前, 他傾全家所有財力外加向親朋舉債, 從一個遠房親戚, 以遠高於市場價才購得, 是他人生中的第一套房。
這不是老王。
我本著律師的職業操守, 向老王坦言:“您名下已有兩套房,
老王:“我把房貸全部還完, 然後把房子過戶給我的女兒, 我和銀行確認過了, 兩周內可以配合做好還貸解押, 就是利率比原來高了接近兩個點。 ”
“沒關係, 耿律師, 女兒那邊我會安排好, 實話告訴您, 這套房子本身不重要, 我也不可能再回去住, 但是在這套房子的事情上, 我必須以我自己的名義, 討一個公道, 那個親戚實在太過分了。 請您一定要幫我再斟酌下, 這個案子我絕對不能輸, 錢多錢少不重要,
......
合同條款仔細看過, 各項證據仔細看過, 完備, 限購可解決, 面積差問題不存在, 共有人簽字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風險基本可以排除, 全體共有人身體健康狀況良好, 應該不會這麼快去世, 也不是連環買賣, 合同相對性也沒問題......”
......
情到深處, 商人也做賠本買賣。
願天下無訟, 早日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