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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於2017年10月27日杭州市濱江區六和路368號1幢北四樓A4068室以現場方式召開。 會議應到監事3名, 實到監事3名。 會議由方巍先生主持。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以及參與表決監事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參加會議監事認真審議並經投票表決, 通過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議案。

監事會經審核後認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編制和審議程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 《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具體內容詳見2017年10月28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決結果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關於變更會計政策及全資子公司不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議案》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的規定對公司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此次審議的關於所得稅稅率的會計估計變更事項, 其審議程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根據公司業務開展的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能夠更真實、準確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是合理的、必要的和穩健的。

《關於變更會計政策及全資子公司不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14),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獨立董事並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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