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以下簡稱“會議”)於2017年10月27日杭州市濱江區六和路368號1幢北四樓A4068室以現場方式召開。 會議應到監事3名, 實到監事3名。 會議由方巍先生主持。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以及參與表決監事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參加會議監事認真審議並經投票表決, 通過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議案。
監事會經審核後認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編制和審議程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 《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具體內容詳見2017年10月28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決結果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關於變更會計政策及全資子公司不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議案》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的規定對公司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此次審議的關於所得稅稅率的會計估計變更事項, 其審議程式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根據公司業務開展的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能夠更真實、準確的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是合理的、必要的和穩健的。
《關於變更會計政策及全資子公司不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14),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指定資訊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獨立董事並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