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信貸活動是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行為

信貸活動是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行為, 在這一運用過程中, 商業銀行可以根據不同情況, 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管理風險, 回避、轉嫁, 分散和自留就是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基本策略。

信貸活動是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行為, 在這一運用過程中, 商業銀行可以根據不同情況, 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管理風險, 回避、轉嫁, 分散和自留就是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基本策略。

一、信貸風險的回避

從根本上說, 信貸活動是商業銀行的一種主動行為, 為了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 商業銀行首先要主動地回避那些不應承擔的風險。

(一)堅持審慎原則

作為對社會有著廣泛影響的金融仲介機構, 銀行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始終堅持審慎原則。 銀行與一般企業不同, 一般企業根據其風險偏好的不同, 既可以選擇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活動, 也可以選擇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活動。 而銀行始終應作為一個低風險偏好者存在, 它所追求的是可承受風險下的合理收益, 而不是高風險下的高收益, 這是商業銀行風險選擇的一個基本要求。 從另一方面講, 銀行的信貸活動所收取的只是相當於社會平均收益的貸款利息, 這一收益比率也不允許它承擔過高的風險。

(二)進行科學的評估和審查

要及時回避信貸風險, 就是要在授信之前,

深入調查借款企業情況, 客觀評估借款企業信用, 嚴格審查貸款專案, 然後根據自己的風險選擇, 敘做那些適合自身風險要求的專案, 放棄那些不符合自身風險要求的專案。 簡言之, 信貸風險的回避就是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特點, 憑藉科學的手段使風險成為可控。 這一切都要建立在對信貸風險的科學評估之上, 而我們對授信客戶進行信用評級、核定最高風險限額和授信額度、細化各類授信業務審查格式就是為了客觀評價信貸風險。 所以, 信貸風險回避的過程實質上也是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和統一授信、對專案進行評估和審查的過程。

二、信貸風險的轉嫁

銀行在將一筆貸款貸給一家企業的同時,

即承擔了該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信用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 銀行一方面要盡可能避免風險的發生, 另一方面要及時將風險轉嫁出去。 信貸風險轉嫁, 是指銀行在承擔借款企業信用風險的同時, 用擔保等方式把自己所承擔的信用風險轉嫁給第三者的一種風險控制方法, 分為以下幾種:

 (一)擔保轉嫁

擔保轉嫁即通過辦理擔保, 銀行把本應由自己承擔的借款企業信用風險轉嫁給擔保人, 但銀行在轉移借款企業信用風險的同時, 又承擔了擔保人的信用風險。 所以用擔保來轉嫁風險, 其效果的好壞取決於擔保人的資信, 如果擔保人的資信水準較差, 擔保也就形同虛設。 因此商業銀行一般都要求擔保人資信明顯優於被擔保人,

擔保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代償貸款本息或其他授信資金本息的資產, 因此, 擔保授信額必須低於擔保人能夠提供的擔保資產的數額;二是擔保人必須具有獨立處理自己財產的自主權, 如政府機關不能作為擔保人。

根據以上要求, 為確保擔保人能夠履行擔保義務, 銀行必須對擔保人進行嚴格的審查, 擔保貸款及其他授信業務的展期必須經擔保人、借款人、銀行三方協商一致, 並訂立新的擔保合同, 或者尋找新的擔保人。 展期改變了借款合同的期限, 引起了借款合同的變更, 延長了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必須經擔保人的認可方能生效。

信貸風險的擔保轉嫁也包括抵押轉嫁,

抵押分以第三人財產抵押和以借款人自身財產抵押兩種。 在以第三人財產抵押的情況下, 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轉嫁給了抵押人;在以借款人自身財產抵押的情況下, 雖然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沒有轉嫁給第三人, 但是通過抵押能有效控制信貸資產損失, 達到降低信貸風險的目的。

(二)保險轉嫁

保險轉嫁, 即通過辦理保險, 將被保險人保險標的所遭受的財務損失後果轉嫁給保險人承擔的一種財務補償技術。 保險是人們處置風險的一種有效方式, 它能為人們在受害後及時提供經濟補償, 但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得到承保。 銀行信貸面臨的客戶信用風險是一種動態風險, 亦即投機性風險, 這種風險既有損失的可能又有獲利的機會, 這種風險是不可保的。銀行信貸風險正是一種不可保的風險,一方面,貸款客戶可能不按時歸還貸款本息,使銀行蒙受一定的損失,另一方面,客戶也可能遵守貸款合同,按時歸還貸款本息,使銀行獲得一定的利息收入。正是因為銀行貸款具有這樣的投機性,所以保險公司對於一般的銀行貸款是不予保險的。但是,一個國家為了某種特殊目的,可能會對有限的銀行貸款活動實施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出口信用保險是對托收、信用證等項下進口商拒付貨款的風險進行保險,承保人多是由一國官方出面或由財政補貼的出口信用機構。目前在我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可以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能有效地幫助商業銀行轉嫁對出口企業的信用風險,促進機電產品等資本貨物的出口。

三、信貸風險的分散

信貸風險的分散是指銀行在進行授信活動時要注意所選擇地區、行業和客戶的分散,避免信貸資金的投向過度集中,即“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以減少銀行可能遭受的信用風險,從總體上保證銀行信貸資產的效益。對於銀行信貸業務來講,既要集中資金支持效益良好、有發展潛力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客戶,又要注意信貸投向不能過度集中於某一個或少數幾個重點,要注意做到地區分散、行業分散和客戶分散。

(一)地區分散

地區分散是指銀行在敘做貸款等授信業務時,應把資金投向於不同地區的企業,以避免由於某一個地區的經濟狀況劇烈變動而使銀行蒙受巨大損失。當然,這主要是針對一些規模比較大、跨地區經營的銀行而言。近幾年,一些大銀行在完善國內機構網路的同時,紛紛到境外設立分支機搆,對境外客戶敘做授信業務,一定程度上也是出於地區風險分散的考慮。

(二)行業分散

行業分散是指銀行在對企業貸款時,要考慮到企業所處的行業,不能把大部分的甚至全部的資金只投入到某一個或少數幾個行業的企業中。儘管一家銀行可能對某一個或幾個行業比較熟悉,但同樣要考慮到行業分散,因為市場狀況變化很大,我們所熟悉、看好的行業很可能會發生一些突然的、超出我們預料的變化,若銀行的資金僅投資於這些行業,會使銀行發生較大的損失。我國銀行過去按專業分工,與行業分散的風險管理要求是相違背的,不利於銀行經營的安全,因而近幾年我國加快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鼓勵銀行間的業務交叉和同業競爭,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

(三)客戶分散

為了避免貸款過分集中的風險,各國金融當局都規定了一家銀行對同一借款人貸款的最高限度。例如:美國聯儲理事會規定了一家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放款不能超過銀行股東權益的10%,同時還規定了對銀行高級職員借款的金額和具體用途。我國《商業銀行法》也規定,銀行對同一客戶的放款不能超過其資本餘額的10%。所有這些規定都是從客戶風險分散的角度來考慮的。

信貸風險分散要求銀行動態地監控授信地區、行業及客戶的分佈結構,適時進行調整,這也就是所謂的貸款組合管理。消極的貸款組合管理只是簡單的風險分散,而積極的貸款組合管理則是追求風險分散基礎上的貸款收益最大化,它不是簡單的風險分散,而是有機的風險分散。

四、信貸風險的自留與補償

任何風險管理策略都要付出代價和成本。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新的金融工具大量湧現,風險控制技術日益發展,人們對風險的預測能力增強,對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的把握能力提高,為適應新形勢下競爭的需要,銀行積極尋求更為經濟合理的風險處理方式,於是自留風險的技術得以重視和推廣。所謂信貸風險的自留,也叫自擔風險或保留風險,是指銀行自行承擔信貸損失的一種方式。任何風險管理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風險,銀行自身必然要承擔一部分信貸風險。

呆壞賬準備金制度就是銀行風險自留的一種有效方式。我國銀行自1988年開始實施呆帳準備金制度,目前,呆帳準備金的計提辦法是在每年初的應提貸款基數上按1%差額提取,也就是說,我國銀行自留風險的規模基本上是控制在貸款餘額的1%這樣一個範圍內的。

銀行自留信貸風險必須考慮兩個問題:一是一筆貸款數額的大小,損失的範圍有多大,是局部受損還是整體受損,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有多大;二是銀行有多少資金可用于應付呆帳及意外的一些損失。也就是說,銀行的呆帳準備金和應付意外損失基金有多少。這兩點是銀行自留風險的前提,銀行的財力限制著銀行的風險自留能力,過度的風險自留會影響銀行的正常經營。

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業務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需要根據各項信貸業務發生風險的概率,適度地安排各類業務規模,使風險得以分散,並確保各項業務收益足以補償一般經濟環境下的平均風險,使自身清償力足以彌補一般經濟環境下的最大風險。

信貸風險的回避、轉嫁、分散和自留,都是信貸風險管理的基本策略,前兩者偏重於具體貸款風險的管理,更多屬於微觀信貸風險管理的範疇;後兩者偏重於商業銀行整體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不管是風險分散,或是風險自留,都是以一定規模的信貸資產作為管理物件的,是屬於宏觀的信貸風險管理的範疇。

這種風險是不可保的。銀行信貸風險正是一種不可保的風險,一方面,貸款客戶可能不按時歸還貸款本息,使銀行蒙受一定的損失,另一方面,客戶也可能遵守貸款合同,按時歸還貸款本息,使銀行獲得一定的利息收入。正是因為銀行貸款具有這樣的投機性,所以保險公司對於一般的銀行貸款是不予保險的。但是,一個國家為了某種特殊目的,可能會對有限的銀行貸款活動實施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出口信用保險是對托收、信用證等項下進口商拒付貨款的風險進行保險,承保人多是由一國官方出面或由財政補貼的出口信用機構。目前在我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可以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能有效地幫助商業銀行轉嫁對出口企業的信用風險,促進機電產品等資本貨物的出口。

三、信貸風險的分散

信貸風險的分散是指銀行在進行授信活動時要注意所選擇地區、行業和客戶的分散,避免信貸資金的投向過度集中,即“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以減少銀行可能遭受的信用風險,從總體上保證銀行信貸資產的效益。對於銀行信貸業務來講,既要集中資金支持效益良好、有發展潛力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客戶,又要注意信貸投向不能過度集中於某一個或少數幾個重點,要注意做到地區分散、行業分散和客戶分散。

(一)地區分散

地區分散是指銀行在敘做貸款等授信業務時,應把資金投向於不同地區的企業,以避免由於某一個地區的經濟狀況劇烈變動而使銀行蒙受巨大損失。當然,這主要是針對一些規模比較大、跨地區經營的銀行而言。近幾年,一些大銀行在完善國內機構網路的同時,紛紛到境外設立分支機搆,對境外客戶敘做授信業務,一定程度上也是出於地區風險分散的考慮。

(二)行業分散

行業分散是指銀行在對企業貸款時,要考慮到企業所處的行業,不能把大部分的甚至全部的資金只投入到某一個或少數幾個行業的企業中。儘管一家銀行可能對某一個或幾個行業比較熟悉,但同樣要考慮到行業分散,因為市場狀況變化很大,我們所熟悉、看好的行業很可能會發生一些突然的、超出我們預料的變化,若銀行的資金僅投資於這些行業,會使銀行發生較大的損失。我國銀行過去按專業分工,與行業分散的風險管理要求是相違背的,不利於銀行經營的安全,因而近幾年我國加快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鼓勵銀行間的業務交叉和同業競爭,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

(三)客戶分散

為了避免貸款過分集中的風險,各國金融當局都規定了一家銀行對同一借款人貸款的最高限度。例如:美國聯儲理事會規定了一家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放款不能超過銀行股東權益的10%,同時還規定了對銀行高級職員借款的金額和具體用途。我國《商業銀行法》也規定,銀行對同一客戶的放款不能超過其資本餘額的10%。所有這些規定都是從客戶風險分散的角度來考慮的。

信貸風險分散要求銀行動態地監控授信地區、行業及客戶的分佈結構,適時進行調整,這也就是所謂的貸款組合管理。消極的貸款組合管理只是簡單的風險分散,而積極的貸款組合管理則是追求風險分散基礎上的貸款收益最大化,它不是簡單的風險分散,而是有機的風險分散。

四、信貸風險的自留與補償

任何風險管理策略都要付出代價和成本。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新的金融工具大量湧現,風險控制技術日益發展,人們對風險的預測能力增強,對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的把握能力提高,為適應新形勢下競爭的需要,銀行積極尋求更為經濟合理的風險處理方式,於是自留風險的技術得以重視和推廣。所謂信貸風險的自留,也叫自擔風險或保留風險,是指銀行自行承擔信貸損失的一種方式。任何風險管理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風險,銀行自身必然要承擔一部分信貸風險。

呆壞賬準備金制度就是銀行風險自留的一種有效方式。我國銀行自1988年開始實施呆帳準備金制度,目前,呆帳準備金的計提辦法是在每年初的應提貸款基數上按1%差額提取,也就是說,我國銀行自留風險的規模基本上是控制在貸款餘額的1%這樣一個範圍內的。

銀行自留信貸風險必須考慮兩個問題:一是一筆貸款數額的大小,損失的範圍有多大,是局部受損還是整體受損,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有多大;二是銀行有多少資金可用于應付呆帳及意外的一些損失。也就是說,銀行的呆帳準備金和應付意外損失基金有多少。這兩點是銀行自留風險的前提,銀行的財力限制著銀行的風險自留能力,過度的風險自留會影響銀行的正常經營。

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業務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需要根據各項信貸業務發生風險的概率,適度地安排各類業務規模,使風險得以分散,並確保各項業務收益足以補償一般經濟環境下的平均風險,使自身清償力足以彌補一般經濟環境下的最大風險。

信貸風險的回避、轉嫁、分散和自留,都是信貸風險管理的基本策略,前兩者偏重於具體貸款風險的管理,更多屬於微觀信貸風險管理的範疇;後兩者偏重於商業銀行整體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不管是風險分散,或是風險自留,都是以一定規模的信貸資產作為管理物件的,是屬於宏觀的信貸風險管理的範疇。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