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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嚴禁開發商向新建住房購房人收供熱、氣、水、電等配套建設費

山西省發改委近日下達《提醒告誡函》, 要求各地規範供熱供氣供水供電等配套設施收費行為, 禁止各市、縣政府違規出臺供熱、供氣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

供熱、供氣、供水、供電等配套設施建設與城鎮居民住房密切相關, 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為規範供熱、供氣等配套設施建設收費行為, 省發改委根據有關規定下達了《提醒告誡函》, 禁止各市、縣政府違規出臺供熱、供氣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政策;嚴禁供熱企業及施工單位向居民收取與“暖氣集資費”性質類似的費用;嚴禁各相關經營單位向居民轉嫁物業管理區域內應當由相關經營單位承擔的費用和屬於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費用;嚴禁各相關經營單位混淆產權界限, 向既有住宅社區、“城中村”居民收取應當由相關經營單位承擔的費用;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新建住房購房人收取供熱、供氣、供水、供電等配套建設費。

《提醒告誡函》提請各市、縣政府注意違反上述禁止行為的法律風險, 並要求各市、縣政府根據省政府有關精神加大市政建設投入, 從源頭上杜絕向居民收取供熱、供氣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費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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