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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仲介買房常見的幾個問題解答!快看!

1、二手房買賣為什麼要通過仲介?

對於二手房買賣而言, 通過房產仲介進行代理, 省心省力, 因為二手房買賣的操作流程比較複雜:尋找房源、實地看房、確認房屋產權、審查買賣雙方資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核定雙方稅費、辦理擔保、申請銀行貸款、辦理過戶手續、領取房產證等。

買方與仲介簽居間合同的核心內容是仲介提供服務, 買方付仲介費, 因此, 對買方來說, 仲介的服務在居間合同中要明確約定, 仲介費須分期、按比例支付, 居間協定簽訂時付1/4,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付1/4, 待房屋過戶完買方拿到新的產權證後再付剩餘的1/2。

這樣, 對買方的保護力度較大, 若未能順利過戶的, 買方支付原約定仲介費的一半即可, 以免交易過戶不成時與仲介產生糾紛。

2、二手房買賣必須通過房產仲介嗎?

對二手房買賣而言, 通過房產仲介進行代理省心省力, 但這不是必須的,

只要掌握了二手房買賣的詳細流程, 您完全可以自己操作可以省下一筆不小的開支。

3、通過仲介購房什麼時候付仲介費?

這要看您與仲介公司的合同中約定何時支付仲介費用, 要依約辦理, 否則可能會違約。 應該先和買家簽訂合同, 然後在銀行辦理轉按揭手續。 原則上應該在房產證取得後轉讓。

4、房屋買賣不成仲介費怎麼算?

居間人取得報酬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是所介紹的合同, 必須成立;第二是合同的成立, 與居間人的介紹有因果關係。 只有兩者同時具備, 委託人才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1)一方反悔導致房屋買賣不成

由於房價上漲等原因, 賣家經常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反悔, 在此種情形下,

仲介已經盡到了居間義務, 可以收取仲介費。 但是買方的仲介費是由於賣家違約所產生的, 因此, 應賠償買方因其違約行為而產生的仲介費損失, 因此, 這種情形的仲介費應由賣家全部承擔。 同理, 如果是買家違約, 則仲介費應由買家全部承擔。

簡言之, 因買賣一方違約, 而仲介無過錯的情形下, 由違約方承擔仲介費。

(2)無違約方, 因政策或銀行貸款原因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的

典型的情形有:因共有產權人無法親自到場或者提供委託授權而導致無法貸款、因限購而導致無法過戶、因不符合貸款條件而導致無法貸款等。

因為沒有過錯方, 因此是仲介費的問題, 基本要靠當事各方的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 在仲介盡到合理審查義務時,

法院大多會支持仲介的訴求。 但是根據《合同法》第427條的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

5、房屋買賣不成該退仲介費嗎?

仲介與買賣雙方之間屬於居間合同。 買賣雙方屬於委託人, 仲介屬於居間人, 居間人促成買賣成立的, 委託人應該按照約定支付仲介費。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不得要求支付仲介費, 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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