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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有惡報——有權也不可“任性”

據說, 唐朝的時候, 有一個權貴子弟, 整天無所事事, 在街市上閒逛。 他仗著自己的父親是縣官, 就在當地橫行霸道, 無惡不作, 儼然一副地痞流氓的樣子。 百姓都對他的行為敢怒不敢言。

久而久之, 這個紈絝子弟就漸漸臭名遠揚。 而他的父親身為一縣之長, 卻屢屢包庇自己的兒子, 縱容他胡作非為的事情, 也傳到了這個縣官的上級耳中。 上級便派專人對此事進行調查, 確認屬實後, 上級就罷免了縣官的職務。 一個清廉公正的縣官被調到了這個地方, 這樣一來, 當地的老百姓都喜笑顏開, 紛紛感慨終於不用再受那個地痞流氓的欺負了。

但是, 雖然自己的父親被撤了職, 這個紈絝子弟卻仿佛完全不受影響, 絲毫沒有收斂自己行為的意思, 依舊延續著往日霸道蠻橫的惡行。

有一天, 他照例在大街上轉悠, 看到有人正在賣水果, 他就湊過去, 隨手挑了幾個新鮮的水果, 直接吃了下去。 吃完之後, 他邁開步子就要走。

賣水果的商販一把拉住了他:“別走呀, 你還沒給錢呢!”

他卻冷笑了一下, 絲毫沒有要掏錢的打算, 還對著商販說:“小子, 我告訴你, 我吃你的水果是給你面子。 想讓我付錢, 做夢去吧!”說完, 就要掙脫商販的手。

但商販死死拉住他, 不讓他走。

這個紈絝子弟立刻就生氣了, 感覺商販太“不識抬舉”, 便掄起拳頭, 將商販痛打了一頓,

接著就大搖大擺地離開了。

事後, 這個商販來到了縣衙, 向新任的縣官告狀, 請求他為民做主。 聽了商販訴說的事情經過後, 這位剛正不阿的縣官十分生氣, 就命人把那個紈絝子弟抓了起來, 嚴厲斥責道:“你這個地痞流氓, 以前仗著父親的庇護橫行霸道, 魚肉鄉里。 沒想到, 如今你竟然還一點都不知道悔改, 繼續胡作非為。 今天我要依照律法懲罰你, 讓你知道違法亂紀、作惡多端的後果!”

於是, 縣官命人把這個紈絝子弟痛打了五十大板, 還責令他賠償了商販的醫療費和其所食用水果的費用。

從此以後, 紈絝子弟就變得老老實實, 再也不敢欺壓百姓了。

這個紈絝子弟之所以敢如此橫行霸道, 是因為自己的父親曾是當地的縣官,

他認為父親擁有權力, 便可以在當地“一手遮天”, 自己無論怎樣“任性妄為”, 都有父親的保護, 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但是, 有權就可以“任性”嗎?權力可以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這個紈絝子弟忘記了, 任何人都不能擁有法律之外的特權, 任何人違法犯罪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這個紈絝子弟的父親的權力絕對不是他違法犯罪的“保護傘”。

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意在加強對一切濫用權力行為的約束和監督。 要健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系, 讓人民監督權力,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列使權力。

權力不是無限的, 權力也不是官員為所欲為的工具。 所有公職人員運用手中的職權進行工作時, 都必須要受到群眾的監督和制度的約束, 這樣才能防止官員們濫用權力, 追求“特殊利益”。

近期熱播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也聚焦“有權不可任性”這一主題, 劇中以祁同偉、高育良為代表的公職人員, 身在其位, 一心所想的卻不是如何運用權力為人民謀福祉, 而是怎樣謀取個人的官運前程和私利, 甚至不惜濫用權力, 違法犯罪。 國家行政機關擁有職權的公務人員都應自覺確立權力的邊界, 依法履職、依法行政, 而不是依照個人的好惡和認知行使權力。 如果像前文中紈絝子弟的父親那樣,

包庇自己兒子的違法亂紀行為, 視國家法律法規為無物, 則必將受到歷史的審判、法律的懲罰與良心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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