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離婚, 不再像以前, 我們已經司空見慣, 除了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接待的離婚人員較多外, 其實在房管部門工作的人, 每天也會接待大量離婚人員的諮詢, 他們諮詢的大部分是房屋分割問題。
小輝婚前在我們公司買了套房子, 交了首付, 簽了合同, 沒有辦出產權證, 之所以婚前急急忙忙買了這套房, 一個原因是沒有房子不好找老婆, 另一個原因就是婚前買的房, 不用擔心以後萬一離婚女方分房產。
我不得不敬佩這個有個性的女人, 也許, 像她有這樣想法得人並不多, 現實中, 也有父母給女兒買房的, 種情況, 不知道男方是否也有這種感覺?
不管怎麼說, 丈母娘逼著男方婚前買房, 是不是眼光並不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