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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該醒醒了,逼著男方買房其實吃大虧了!

對於離婚, 不再像以前, 我們已經司空見慣, 除了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接待的離婚人員較多外, 其實在房管部門工作的人, 每天也會接待大量離婚人員的諮詢, 他們諮詢的大部分是房屋分割問題。

小輝婚前在我們公司買了套房子, 交了首付, 簽了合同, 沒有辦出產權證, 之所以婚前急急忙忙買了這套房, 一個原因是沒有房子不好找老婆, 另一個原因就是婚前買的房, 不用擔心以後萬一離婚女方分房產。

婚後, 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 女方要求把她的名字加上, 而且在添加了共有協議時, 寫好按份共有, 每人各占50%, 女方這才安了心。 原來在辦證之前, 女方一直很擔心這個事情, 她說, 如果連房產證上有我的名字, 房子都不是我的, 那麼, 我嫁到這個家, 就永遠感覺自己是個外人, 就有可能隨時被被踢出家門的感覺, 我要小心翼翼的維持這個家, 在公婆面前永遠抬不起頭, 感覺太累了, 這樣的話, 我應該個、和男朋友一起買房。

我不得不敬佩這個有個性的女人, 也許, 像她有這樣想法得人並不多, 現實中, 也有父母給女兒買房的, 種情況, 不知道男方是否也有這種感覺?

不管怎麼說, 丈母娘逼著男方婚前買房, 是不是眼光並不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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