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七裡河區工商局局長、各工商所所長及各部門科長, 認真收聽了甘肅廣播電臺陽光熱線廳局長面對面甘肅工商局專場節目, 10:30左右, 節目組接到消費者投訴某樓盤未及時退認籌金10000元一事, 七裡河區工商局局長胡雲要求局12315中心及管轄工商所及時辦理。
當天, 七裡河區工商局12315中心通過省局12315中心主任王海軍聯繫到消費者並加了微信, 該消費者投訴某樓盤由甘肅某房地產公司開發, 營業執照由七裡河區工商局頒發, 管轄工商所為秀川工商所。 當天下午, 張斌所長和管段人員關勇接到投訴後,
截止目前, 七裡河區工商局已解決消費者認籌金退款投訴20餘起, 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0萬元。 七裡河區工商局12315中心提醒消費者在購房時三思而後行, 購房定金和訂金(認籌金)雖只一字之差, 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定金, 如果買方違約, 定金不退, 而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認籌金), 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 如果開發商違約或者承諾退還, 訂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