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發改委發佈了《關於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 對未來合理確定煤炭行業的產品價格提供了一條新的思路, 煤炭將未來的定價機制或將改變。
意見中提出, 到2020年, 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 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政府定價制度基本建立, 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體系更加完善, 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的市場價格環境基本形成。 今日智庫認為, 將來煤炭價格也會按照“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的模式形成。
這種模式能夠形成嗎?指導意見中給出了具體的實施路徑。 意見指出, 要建立健全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定價制度, 準確核定成本, 科學確定利潤, 嚴格進行監管, 促進壟斷企業技術創新、改進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維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 加快制定出臺分行業定價辦法、成本監審辦法, 強化成本約束,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對部分重點領域, 實行嚴格監管, 全面開展定價成本監審, 科學合理制定價格。 積極借助協力廠商力量參與成本監審。 逐步建立健全壟斷行業定價成本資訊公開制度。
大家都知道, 大型煤炭企業現在對煤炭價格形成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四大家的下水煤銷售占到環渤海港口全部下水煤銷量的70%以上, 對環渤海動力煤價格形成更是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這個指導意見, 已經讓我們看到了一種可能, 那就是將來的煤價會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的模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