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劉冬結婚的時候家人就不怎麼願意, 因為劉冬家裡是外地的, 我父母都是退休職工, 我1.73, 長的也不錯, 憑藉我這樣的條件,
結婚的房子的首付是我們兩家一起拿的, 當然名字也是我們倆的。 結婚後一年我就有了女兒, 產假結束後我就上班了, 都是我媽照看我們的孩子, 以後又有了二胎, 我就不能上班了, 做起了全職媽媽, 婆婆因為是外地的, 一年最多給看兩個月的孩子就走了, 說在我家累, 想她朋友, 想她親戚, 要回去享受生活, 兩個孩子的任務就只能有我和我媽看, 大的今年上了幼稚園, 都是我媽接送, 送完大的, 我媽再過來給我看小的, 因為我做了微商, 要給客戶送貨, 如果我不做微商, 老公一個月6000的工資真的養不了家, 房貸一個月3000,
自從有了兩個孩子後, 我是能省就省, 我連自己的一件外套都沒有買過, 現在我買的房子要拆遷了, 老公看到我媽有錢了, 說要買房子。 當時我就生氣了, 婆婆雖然在一個縣城, 買了房子過來在添一點完全可以買一套的,
自從結婚有孩子後, 我媽給我的夠多的, 孩子的入託費都是我媽拿, 平時的吃喝我媽一周就給送來300元的魚蝦排骨什麼的, 而婆婆過來看孩子的時候, 出去買個菜也得給我要錢, 公公婆婆一個月的退休工資也四五千, 卻什麼都不捨得, 總當著我面說他們老了不指望我們, 要去住養老院, 要指望她娘家人。
拆遷款下來後, 我媽給我了20萬, 我直接就買了輛車, 我媽給我可以, 憑什麼要給你媽買房子啊。 我家再有那是我媽的, 我媽沒有義務給親家買房子。 再說剩下的也得養老。 不能全給我啊, 雖然我是獨生女, 但也沒有權利決定父母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