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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農村老家宅基地上房產的繼承問題,你應該瞭解清楚

隨著農村土地宅基地確權工作的開展、農村戶籍制度改革的進行, 農民們對於宅基地房屋的權屬以及繼承等問題都不甚瞭解, 尤其是戶口遷往城市落戶的進城群體, 對於農村房子咋繼承一直存在疑問。 這裡就簡單為各位解答下:

情況一, 宅基地上的房屋擁有合法產權

當農村父母對宅基地上房屋擁有合法的產權, 那麼可以分兩種情形繼承:

其一, 子女戶口已經成為城鎮戶口, 脫離了集體組織。 那麼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但宅基地不可以繼承。

其二, 子女戶口仍在集體組織內, 那麼不僅可以繼承房屋, 也可以在符合當地宅基地申請條件下, 持相關證件辦理宅基地過戶手續。

這兩種情形的區別在於, 一個擁有宅基地使用權, 可以在符合規定下申請對房屋進行翻建, 而另一個僅繼承房屋所有權, 沒有獲得宅基地使用權, 那麼就不能對房屋進行翻建, 直到房屋坍塌滅失後宅基地被集體收回。

情況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沒有合法產權

擁有合法產權的房屋才擁有繼承的條件。 當房屋沒有合法產權後, 需要在公證處進行證明, 經過合法證明此房屋的所有權確實屬於父母, 那麼子女才能繼承。 相反, 如果房屋通過非法途徑獲得的, 那麼肯定不能繼承了。 當然, 由於歷史原因導致沒有得到產權證的, 可以申請補辦, 然後再繼承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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