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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為敩:《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評論

1、該文件是一行三會統一協調監管大趨勢下的框架性檔, 該檔的主要著眼點為影子銀行風險、流動性、剛性兌付、杠杆水準及嵌套通道等因素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2、總體來看, 這個檔比較符合預期。 大多數條款和規定與2月份的初稿相同, 包括維續了商業銀行信貸資產受(收)益權的投資限制、風險準備金要求、公募及私募負債要求、投資10%的集中度及關聯交易等規定。

3、一方面是新規對通道等業務較前述檔來說有所放鬆, 另一方面是新規對剛兌、風險集中度、資金池及杠杆的限制明顯加嚴。 考慮到2月份的初稿已經使很多預期被當前的市場price-in, 更有意義的解讀是新政相對前稿來說有哪些變化。

4、新規對於通道等規定略有放鬆, 這可能與近兩年的傳統通道業務得以較好的控制有關(我們用“其他存款性公司對其他存款性公司債權-主動負債”來類比頻道規模,

會發現近三年來該指標下降劇烈)。

1)新版本的指導意見放寬了多層嵌套的規定, 之前的規定是資管產品不許投資資管產品, 但目前是可以存在一層嵌套;且之前的條款明令限制通道業務, 新規中並未再提;

2)對公募產品投資衍生品放寬了規定;

3)舊版本中不得自購產品的規定, 新規中未再提起。

5、新規對剛兌、風險集中度、資金池及杠杆的政策有所加嚴, 未來可能是政策較為敏感的方向。

1)加入了封閉式資管產品不得低於90天的規定, 基本限制了超短期理財及資管產品的發行, 且在投資非標、股權、收受益權的期限限制明顯增加, 這些資產的資金對接明顯更為困難;

2)風險集中度的規定較之前更嚴, 除了10%的約束,

又另加了同一機構、開放式公募及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某只證券的上限比例。 這一規定我們猜測可能存在一些實施上的困難, 一旦實施的話, 可能對股票市場存在一些影響, 但對債券市場影響有限;

3)新規規定實行淨值化管理, 且對剛性兌付明確了處罰措施, 預計剛性兌付產品將會明顯減少, 長期來看, “影子存款”現象會得到一些遏制, 導致傳統存款管道會迎來一些回流資金, 銀行體系的資金成本會出現一些下降;

4)新規對產品加杠杆明顯加嚴了規定, 一方面多加了持有人不得變相加杠杆的規定, 另一方面則明顯加嚴了對分級產品的審批。

6、該《指導意見》總體對債券市場負面影響非常有限。

1)分級基金約束對債市存在一些負面影響,

但偏債型分級基金的規模很低, 影響可忽略不計;

2)該指導意見至實施設立了一年半餘的過渡期, 且新老劃斷, 加之力度有限, 新規不會給市場帶來短期劇烈影響, 政策在設計時已經非常明顯地在兼顧市場平穩;

3)對非標、股權、收受益權的投資期限嚴格限制後, 可能會相應把一部分資金擠入債券市場, 且剛兌打破後極可能導致銀行存款的回流, 反而對債券存在一些利好。

7、我們認為這次《指導意見》的出臺對市場存在一些利空出盡、靴子落地的效果。 債券市場之前的大幅調整在很大程度上跟一行三會的監管新規擔憂有關, 該文件且比較長的過渡期的設計也意味著這一框架很可能會作為一個長期框架來規範資管行業,

後期繼續超預期的監管可能較為有限。

8、根據我們的監管週期理論, 後期的監管強度可能會邊際走弱, 導致監管對市場的約束有所放寬。 目前債市的配置價值非常明顯, 我們優先推薦尾部風險可控且安全邊際略好的高評級信用債, 以及基於騎乘策略得出的後期彈性偏強的7年期附近的利率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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