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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馮松齡)近日, 中國保監會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 銷售人員不得誇大保險保障範圍, 不得誤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違者將受到處罰。

在銷售管理方面, 意見稿指出,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應當嚴格執行經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經過審批或者備案的健康保險產品, 除法定理由外, 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提供。 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不得強制搭配其他產品銷售。 保險公司不得委託醫療機構或者醫護人員銷售健康保險產品。

此外, 與現行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相比, 意見稿將長期健康保險的“猶豫期”由不得少於10日調整為不得少於15日, 並規定短期健康保險費率浮動範圍不超過基準費率的30%, 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產品的等待期不得超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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