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學槍者, 一要明其本也, 二要認其法也, 三要知其典也。
何為槍本?虛實奇正、動靜承定。
何為槍法?撐按隨駝、借談並閃。
何為槍典?劈砍鉤掛、托挑摔壓、刀轉、圈掃盤紮、曲直崩靠、拋措索拿、搬穿孤擼、挽攪截滑。
槍本:
論日:1.動者:取其舞之靈活也。
2.靜者:取其清心寡欲也。
3.承者:接也。
4.定者:按也。
5.虛者:半留半進也。
6.實者:老成也。
7.奇者:傍兵說伏也。
8.正者:當交戰也。
槍法:
撐者:從高來則撐之。 身外按者, 在我槍之下則按之。
隨者:得紮則紮、不可紮則隨之。
駝者:托也, 在我槍上則駝之, 所以先托後駝也。
借者:順人力、借人挑力、談者悠悠自得之象也。
閃者:左右兼步、閃其身也, 動靜者, 動不專動, 所主者靜、靜不專靜、所主者動。 動、靜互為經緯者。 承定者, 按住敵槍, 持而不動心也, 欲紮之勢, 目窺其神情, 見其欲動之機, 即欲紮我, 我先紮之。 虛實者有法勢、有虛中實、有實中虛, 有虛中虛, 有實中實。
何為虛實法勢:法虛勢虛, 為虛中虛。 法實勢實, 為實中實。 勢虛法實, 為虛中實, 勢實法虛, 為實中虛。
奇正曰:身槍有奇正、有奇中奇、有正中正、有正中奇、有奇中正。 何為奇中奇?身歪槍斜, 為奇中奇;身正槍正, 為正中正;身正槍斜, 為正中奇;身斜槍正, 為奇中正。
以上十六條有初學之法, 當先講究明白, 然後再學槍典, 方不失規矩, 不然大綱已失, 雖有此數點, 亦難保矣。
第一 總論法
夫槍法一人敵也, 兵法萬人敵也。 有志於此者, 當熟讀孫武深明韜略, 不可圖己終身也, 吾願學者, 于平時清心寡欲, 精彩奧妙, 兵法槍法, 以至於入神之地。 更兼之以誠待人, 以知無嬌無卑, 其見用也, 可以立功名, 成事業, 上保國計, 下保民生, 撥亂反正, 救困扶危;其不用也, 則隱居山林、讀書佩劍, 防身修心, 石室雖小, 別有乾坤。
古人雲:“三尺劍、五車書、一爐香、居陋室, 而為銘。 君子居之, 何陋之有。 ”
第二 論精神
用兵之道, 貴在前知, 槍法亦然。 敵欲至動, 而神先告我, 或左或右、或進或退,
第三 論勝敗
槍未出在我, 已出在人, 雖手眼青白, 出手老成, 亦能保必勝。 即日, 吾法甚善、安知無更善於我者, 吾藝甚精, 安知無更精於我者, 但生克有一定之理、天地無必勝之數, 安得日:有勝無敗乎。 要知勝敗最難畢乎, 虛已而已, 我敗心亦靜, 我勝氣莫浮、孫武兵書十三篇大意不外乎此。
第四 論貪勝
從來虛則難及, 實則易破, 若彼虛而我實, 則性貪勝矣, 貪勝則力猛, 力猛則出手無節, 敵槍之變, 手足無措, 雖有智術, 亦無所施, 劍有漁郎問津, 槍有逍遙戰杆, 此不貪之道也。
第五 論剛柔
力有剛柔, 剛柔之用, 剛居其一, 柔居其九, 不過轉瞬之時, 即變為柔, 蓋以柔之屈伸, 反復易剛之屬伸, 反復難也。 不然則久非剛, 僅成著力、敵槍一變, 無可知何也。 故日:過剛則折, 此之謂也。 或曰:可以剛而獨用柔, 可以柔而獨用剛乎?曰非也, 剛不離柔, 柔不離剛。 彼此而相濟也。 曰何以相依, 用柔之時心在剛, 是內剛而外柔也, 剛中有柔, 柔中有剛, 剛柔相濟, 引纏綿之地, 而應窺其離合之地, 斯得相濟之妙也, 若夫柔而無剛, 則失之, 專剛而無柔則失之勁也。
第六 論虛實
凡槍之虛實, 全在乎心, 不在乎形, 心若虛, 行雖實, 亦虛心若實, 形雖虛亦實, 假如我槍雖入, 心防敵變, 彼若轉動, 我能隨之, 不實而虛乎, 入乃不深視為必勝;有進無退,
第七 論自新
夫槍法甚多, 難以概傳, 一槍之法, 或包一二, 或包二三, 以至於十百, 必視自於此槍之中, 細心揣摩, 推出槍中之槍, 法外之法, 以至無影無形。 然後臨時斯能見機而作、變化無窮, 如五形之生克, 如陰陽之運動, 一動一靜, 無不合宜, 然此宜能皆以口傳之哉, 在乎學者, 自己隅反耳, 初學故是不能, 功夫自有妙用。 經日:溫故而知新, 此之謂也。
第八 論槍法不可執一
槍之最要手法, 而更莫乎身法, 手法故宜靈活, 身法尤不宜同執, 故身法必忽直忽伸、忽近忽遠、忽大忽小、忽進忽退, 閃身法如電, 運步法如星飛, 有如大鵬展翅, 有如猿猴人洞, 虛活靈動、方雲合法, 若拘大小而定勝敗,則執矣。故曰:勿守株待兔,當臨時以制宜。
第九 論初學不可躐等
預仰體前人之意,不欲私於己,欲以供諸同志,豈能好之,之念甚誠,廣而大之、之念甚切、故不揣愚陋謬為序言,聊以述甚粗且淺者,夫著精微之旨,不可言語形容者,尚有多端,姑著余論以示人,有心者誠能即此而推之,由淺入深,由近及遠,則精微之妙用,亦即此而得之,謹將奇斷之法。開列於後,以俟後之學者,熟習之,細思之,循序而進之,不可視為末藝術,而忽之也。傳曰:譬如行遠而必自邇,登高必自卑,豈不然乎。
第十 論槍法不可濫傳
聞之有文事者,必有武備,吾故欲此事公之於天下,傳之後世法也,但傷人之術,不可不擇人而傳。法曰:不忠不孝者不傳。不仁不義者不傳,無禮無信者不傳,好勇性貪者不傳,不謹不慎者不傳。古人雲:教之不善罪從于師。孟子雲:善戰者服上刑,可不慎哉。
第十一 論功夫
槍法雖小道,不專心致志,則不能成,後之學者,必用百至於千之功,方不負吾留之法也。然反復思之,方知立意,深遠有言,一遺百之憾惜乎,不能盡載於紙,以為後世法也。
古人雲:槍法已成,口不能明,誠哉是言也。又雲身有三病莫臨敵,心存成見被人欺,不學空化難為手,功夫不到終是迷。
第十二 論勢法
未有勢法先有此理,故勢有善不善,理順則無不善之勢,法有精不精,理順則無不精之法,是以善學者,務要先明其理,則勢法自無弊矣。
若拘大小而定勝敗,則執矣。故曰:勿守株待兔,當臨時以制宜。第九 論初學不可躐等
預仰體前人之意,不欲私於己,欲以供諸同志,豈能好之,之念甚誠,廣而大之、之念甚切、故不揣愚陋謬為序言,聊以述甚粗且淺者,夫著精微之旨,不可言語形容者,尚有多端,姑著余論以示人,有心者誠能即此而推之,由淺入深,由近及遠,則精微之妙用,亦即此而得之,謹將奇斷之法。開列於後,以俟後之學者,熟習之,細思之,循序而進之,不可視為末藝術,而忽之也。傳曰:譬如行遠而必自邇,登高必自卑,豈不然乎。
第十 論槍法不可濫傳
聞之有文事者,必有武備,吾故欲此事公之於天下,傳之後世法也,但傷人之術,不可不擇人而傳。法曰:不忠不孝者不傳。不仁不義者不傳,無禮無信者不傳,好勇性貪者不傳,不謹不慎者不傳。古人雲:教之不善罪從于師。孟子雲:善戰者服上刑,可不慎哉。
第十一 論功夫
槍法雖小道,不專心致志,則不能成,後之學者,必用百至於千之功,方不負吾留之法也。然反復思之,方知立意,深遠有言,一遺百之憾惜乎,不能盡載於紙,以為後世法也。
古人雲:槍法已成,口不能明,誠哉是言也。又雲身有三病莫臨敵,心存成見被人欺,不學空化難為手,功夫不到終是迷。
第十二 論勢法
未有勢法先有此理,故勢有善不善,理順則無不善之勢,法有精不精,理順則無不精之法,是以善學者,務要先明其理,則勢法自無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