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在村裡找我, 想承包家裡8畝土地, 拿了幾份合同要我簽, 什麼都談好了, 但最後我是簽字好還是必須得按手印, 或者用我的私章就行了呢?”
現在許多農村存在大量的閒置土地, 造成了土地資源的極大浪費。 有人要承包這些閒置土地搞農業, 農民們也都很高興, 但高興的同時也難免會疏忽一些細節方面的情況, 導致後續糾紛出現。 比如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 下面咱們就說說合同中是簽字、還是按手印、或者用私章呢?
首先, 明確下, 如果合同是在違背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簽署的, 那麼無論是簽字還是手印都是無效的合同。 前提是如果存在被迫等情況, 應該保存證據。
在合同上簽名具有唯一性, 能反映個人的書寫特徵。 每一個人的筆跡都是唯一的, 檢測機構也會用科技手段來確定出筆跡是否屬於當事人所有。 所以在合同上簽字無論是法律方面還是技術方面都是正規的手段。
而私章雖具有表明個人身份的特徵, 但從法律意義上講並不必然具有確定個人身份的效力, 並不能確定蓋章人的真實身份, 如果其他人用你的私章來蓋章, 就存在一定風險隱患。
至於摁手印, 合同法司法解釋也作出了說明: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
在此也提醒各位:在合同簽字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