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租客認為, 自己在拆遷房屋裡面住很久了, 那應該也可以分到房屋拆遷補償金。 其實, 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 房屋拆遷補償的物件是房屋的所有人,
根據2011年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當中並未規定租客有權獲得房屋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規定: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 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從該法條中, 我們可以看出, 房屋拆遷補償的物件只是房屋的所有權人, 而租客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拆遷補償金, 也並非是租住的時間長短來決定是否有權利申請拆遷補償。
鑒於此種情況, 租客該怎麼辦?
1、房屋被徵收拆遷屬於政策的變化,
2、租客可以與房屋的所有權人協商, 在所有權人進行產權置換後, 重新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3、可以向拆遷人申請房屋搬遷補助費。
租客堅決不搬有什麼後果:
如果房屋確定要被拆遷, 小編在這裡建議租客在規定的期限完成搬遷, 但要保留相關的證據, 方便同拆遷人協商相關的補償事宜的。
需注意, 如果租住房屋時所有權人明知是拆遷房屋而故意未提醒租客該房屋為拆遷房屋的, 租客可追究所有權人的違約責任, 向所有權人索要經濟賠償。 而租客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利益,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 應積極主動對該區域動遷情況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