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內蒙古將創新金融服務 構建綠色金融體系

當前, 內蒙古自治區正處於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 綠色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對金融的需求日益強勁。 為積極構建我區綠色金融體系, 創新綠色金融服務, 支援綠色產業發展, 推進綠色生態文明建設, 日前, 自治區政府出臺《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了綠色金融的發展目標: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通過金融、財政、環保等政策和相關法規規章的配套支持, 構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多元服務、互為補充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全區金融機構綠色信貸餘額增速高於各項貸款餘額平均增速,

且高於上年綠色信貸餘額增速。 大力推進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將金融資源有效配置到節能環保、清潔能源、生態修復、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

《意見》提出創新金融服務, 構建功能互補的綠色金融體系的多項舉措: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項目專列信貸計畫、專項審批授信、專設行銷機構、專項業務統計, 提供差異化、特色化金融服務。 制定綠色信貸行業、企業和項目的准入標準, 加快建立綠色信貸授信制度, 合理確定專案利率和收費標準, 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綠色產業信貸產品和服務,

探索開展能效信貸擔保方式創新;推動發行綠色債券。 支援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在證券市場和銀行間市場募集資金。 引導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自治區企業發行的綠色債券。 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 落實自治區直接融資獎補政策, 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按照法定程式上市融資和再融資, 在新三板和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設立發展綠色產業基金。 推動各級政府整合現有節能環保等專項資金設立政府主導的綠色產業發展基金, 逐步壯大自治區環保基金規模。 探索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充分發揮綠色產業基金的放大效應和導向作用,
引導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積極加入。 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綠色投資基金, 鼓勵自治區及境內外綠色產業龍頭企業、有資金實力的民營企業和知名投資基金管理機構在自治區發起募集設立一批綠色基金。

此外, 圍繞豐富各類環境權益類融資工具, 《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綠色保險, 建立綠色融資擔保體系, 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開展綠色金融服務創新試點等多個方面, 《意見》提出了具體發展措施和方向。

《意見》明確了綠色金融支持方向:支持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發展;支持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支持新能源推廣和資源迴圈利用;支持綠色農牧業和綠色林業發展;支持和培育綠色環保骨幹企業。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