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 內蒙古自治區正處於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 綠色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對金融的需求日益強勁。 為積極構建我區綠色金融體系, 創新綠色金融服務, 支援綠色產業發展, 推進綠色生態文明建設, 日前, 自治區政府出臺《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了綠色金融的發展目標: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通過金融、財政、環保等政策和相關法規規章的配套支持, 構建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多元服務、互為補充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全區金融機構綠色信貸餘額增速高於各項貸款餘額平均增速,
《意見》提出創新金融服務, 構建功能互補的綠色金融體系的多項舉措:大力發展綠色信貸。 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色金融項目專列信貸計畫、專項審批授信、專設行銷機構、專項業務統計, 提供差異化、特色化金融服務。 制定綠色信貸行業、企業和項目的准入標準, 加快建立綠色信貸授信制度, 合理確定專案利率和收費標準, 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綠色產業信貸產品和服務,
此外, 圍繞豐富各類環境權益類融資工具, 《意見》提出要積極發展綠色保險, 建立綠色融資擔保體系, 推動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開展綠色金融服務創新試點等多個方面, 《意見》提出了具體發展措施和方向。
《意見》明確了綠色金融支持方向:支持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發展;支持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支持新能源推廣和資源迴圈利用;支持綠色農牧業和綠色林業發展;支持和培育綠色環保骨幹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