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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作為山東恒邦冶煉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 本著勤勉盡責的態度, 基於獨立、

審慎、客觀的立場, 就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 發表如下事前認可意見:

一、關於 2016 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該項議案前, 向我們提供了公司《關於 2016 年度利潤分配及

公積金轉增的議案》及必要的財務資料,

並與公司董事會成員、管理層進行了必要

溝通、交流, 我們認為: 公司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符合《上

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章程》等規定和要求, 有利於

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 同意將《關於 2016 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的議案》提交公司第八屆

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

二、關於 2017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我們認真審閱了公司提交的《關於公司 2017 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聽取了有關人員的彙報並審閱了相關材料。 經認真審核, 基於獨立判斷立場, 我們

認為:上述日常關聯交易為生產經營的需要,

公司對未來 12 個月內發生的日常關聯

交易情況進行了合理估計, 交易的定價按市場價格確定, 定價公允, 不存在損害公

司和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況, 不會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 因此, 我們對本次交易

預計事項表示事前認可, 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三、關於續聘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公司董事會擬續聘山東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17 年度審

計機構。 經核查, 該會計師事務所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在擔任本公司 2016

年度審計工作期間, 能夠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 出具的報告能夠客觀、

真實 地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因此, 同意將《關於續聘公司 2017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的議案》提交公司第八屆

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

(此頁無正文, 為《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八屆董事會第六

次會議有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簽名:

張昱波 戰淑萍 黃祥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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