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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生股份: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625 證券簡稱:龍生股份 公告編號:2017-033

浙江龍生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

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董事會召開情況:

浙江龍生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

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7年4月7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 會議通知於

2017年3月31日以專人送達及郵件方式通知各董事。 會議由董事長俞

龍生主持, 出席會議應到董事7名, 親自出席董事7名。 本次會議召開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會議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審議通過了公司《關

於董事會換屆選舉暨第三屆董事會候選人提名的議案》。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原則上任期三年, 至 2016 年 5 月結束, 由於

公司 2015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計畫在第二屆董事會任期結束後尚未完

成審核工作, 為了保證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計畫的順利實施, 公司第

二屆董事會任期順延至今。 現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已順利完成,

董事會擬實施換屆。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和制度的規定, 公

司控股股東西藏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提名劉若鵬、趙治

亞、張洋洋、高菁為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提名莎琳、姚

遠、韓建春為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5%以上股東達孜縣鵬欣

環球資源投資有限公司提名王冰為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公司第二屆董事會提名俞明俏為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以

上被提名人的任期均為三年, 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第二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上述董事候選人職業、學歷、職稱、

詳細的工作經歷、全部兼職情況等有關資料進行了審查, 未發現董事

候選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條規定

之情形, 上述被提名人具備相關的企業管理經驗和工作經營, 可以勝

任公司董事一職。 提名委員會全體成員一致通過上述第三屆董事會董

事成員的提名, 並同意將該提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就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提名程式和任職資

格發表了獨立意見, 認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

定。 內容詳見同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 等中國證監

會指定資訊披露網站的相關公告。

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和獨立性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

議後, 方能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並採取累計投票方式投票選舉。

2、會議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審議通過了公司《關

於修訂的議案》。

根據目前實際需要, 公司擬修訂公司部分條款, 具體修訂內容見

下表:

原章程內容 修改後的章程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地點為公司的住所地。

第四十四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地點為公司的住所地或

股東大會通知列明的地點。

股東大會將設置會場, 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 公司還將提供

網路或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股東通過上 股東大會將設置會場, 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 公司還將提

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 視為出席。 供網路或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股東通

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 視為出席。

第六十七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

務或不履行職務時, 由副董事長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 第六十七條 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 董事長不能履

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 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 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 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

主持。 董事主持。

監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 由監事會主席主持。 監事會主 監事會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 由監事會主席主持。 監事會

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 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 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 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

的一名監事主持。 推舉的一名監事主持。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 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 由召集人推舉代表主持。

召開股東大會時, 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無法 召開股東大會時, 會議主持人違反議事規則使股東大會無

繼續進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 法繼續進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

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 東同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

第一百〇六條 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三名為獨立董 第一百〇六條 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其中三名為獨立

事;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 董事;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

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十二條 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 第一百十二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

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 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

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會議以 5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

於擬轉讓參股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俞龍生、鄭玉

英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為了進一步優化公司產業結構,貫徹公司雙主業的發展戰略,

公司擬將持有的杭州市桐廬縣龍生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權全

部轉讓給桐廬玉龍實業有限公司。

具體內容詳見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證券

日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

《關於擬轉讓參股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會議以 7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

於召開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關於召開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三、 備查檔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是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

的獨立意見。

3、其他相關檔

特此公告

浙江龍生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簡歷

劉若鵬,男,1983 年出生,美國杜克大學電子與電腦工程系博士,高級工程師,中

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中國科協第九屆常委、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深圳市專家

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曾任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863 計畫)新材

料領域主題專家組專家,2014 年獲“中國青年五四獎章”。2010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光啟高

等理工研究院院長,並從 2012 年 7 月至今擔任“超材料電磁調製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

任,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全國電磁超材料技術及製品標準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光啟科學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2015 年 2 月至今,任 Martin Aircraft Company

Limited (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代號:MJP)執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西藏

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劉若鵬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劉若鵬博士通過其控制的西藏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

責任公司和深圳光啟空間技術有限公司合計持有公司 45.92%的股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與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

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

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規定的情形。

趙治亞,男,1976 年出生,美國杜克大學電子與電腦工程系博士,高級工程師,中

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05 年至 2009 年,任美國杜克大學電子與電腦工程系研究

助理;2010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光啟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長,並從 2013 年 1 月至今擔任“超

材料電磁調製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全國電磁超材料技術及

製品標準化委員會”委員、秘書長;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光啟尖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2016 年入選 “廣東特支計畫”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趙治亞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東西藏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

司的股東深圳光啟合眾科技有限公司 15.79%的股權,除上述關係外,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

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

張洋洋,男,1979 年出生,英國牛津大學電子工程系博士,高級工程師,中國國籍,

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10 年 1 月至今,任光啟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長; 2014 年 8 月至今,

任光啟科學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西藏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

責任公司監事。

張洋洋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東西藏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

司的股東深圳光啟合眾科技有限公司 17.54%的股權,除上述關係外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高菁,女,1968 年出生,註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會計學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

境外永久居留權。2005 年 1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航金城南京機電液壓工程研究中心財務部

副部長;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航機電公司總部財務部項目總會計師。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光啟尖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風控負責人。

高菁女士持有公司 7,000 股股份,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

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要求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規定的情形。

王冰,男,1960 年出生,大專學歷,會計師,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上

海浦東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近 5 年歷任上海鵬欣(集

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15 年 7 月起任上海鵬欣(集團)有限公司首席風控官,黑龍江

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現任鵬欣環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現擔任公司 5%以上股東達孜縣鵬欣環球資源投資有限公司

的股東鵬欣環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除上述關係外,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未受過

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

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規定的情形。

俞明俏,1987 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學專科學歷。俞明俏曾就職於

杭州凱安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擔任本公

司監事。無在其他單位任職或兼職情況。

截止公告日,俞明俏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與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

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和規定要求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規定的情形。

莎琳,女,1982 年出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

居留權。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任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北京分行國際貿易融資部經理;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先後任職于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業務支援協調部和投資銀行部。

2017 年 3 月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莎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

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

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

規定的情形。

姚遠,女,1976 年出生,解放軍資訊工程學院通信工程專業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

境外永久居留權。1998 年至 2000 年,任廣州中科聯技術有限公司研發部研發工程師;2000

年至 2015 年,歷任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全球技術服務部無線產品培訓部經理、LS 產品管理部

長、高級諮詢顧問。2016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華為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外聘兼職高級講師。

2017 年 3 月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姚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

韓建春,男,1982 年出生,註冊會計師,會計學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

留權。2007 年至 2015 年,任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上海分所審計一部經

理、部門副主任;2015 年至今,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上海分所授薪合夥

人。2016 年 3 月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現兼任和力辰光國際文化傳媒(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韓建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

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

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

所規定的情形。

繼續進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東同 法繼續進行的,經現場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過半數的股

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 東同意,股東大會可推舉一人擔任會議主持人,繼續開會。

第一百〇六條 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三名為獨立董 第一百〇六條 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其中三名為獨立

事;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 董事;設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

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十二條 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 第一百十二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

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 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

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會議以 5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

於擬轉讓參股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俞龍生、鄭玉

英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為了進一步優化公司產業結構,貫徹公司雙主業的發展戰略,

公司擬將持有的杭州市桐廬縣龍生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權全

部轉讓給桐廬玉龍實業有限公司。

具體內容詳見 2017 年 4 月 8 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證券

日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

《關於擬轉讓參股公司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該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4、會議以 7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

於召開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關於召開 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三、 備查檔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是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

的獨立意見。

3、其他相關檔

特此公告

浙江龍生汽車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簡歷

劉若鵬,男,1983 年出生,美國杜克大學電子與電腦工程系博士,高級工程師,中

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中國科協第九屆常委、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深圳市專家

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工商業聯合會副主席,曾任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863 計畫)新材

料領域主題專家組專家,2014 年獲“中國青年五四獎章”。2010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光啟高

等理工研究院院長,並從 2012 年 7 月至今擔任“超材料電磁調製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

任,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全國電磁超材料技術及製品標準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4

年 8 月至今,任光啟科學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2015 年 2 月至今,任 Martin Aircraft Company

Limited (澳洲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代號:MJP)執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西藏

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劉若鵬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劉若鵬博士通過其控制的西藏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

責任公司和深圳光啟空間技術有限公司合計持有公司 45.92%的股權,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與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

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

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規定的情形。

趙治亞,男,1976 年出生,美國杜克大學電子與電腦工程系博士,高級工程師,中

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05 年至 2009 年,任美國杜克大學電子與電腦工程系研究

助理;2010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光啟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長,並從 2013 年 1 月至今擔任“超

材料電磁調製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全國電磁超材料技術及

製品標準化委員會”委員、秘書長;2011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光啟尖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總經理。2016 年入選 “廣東特支計畫”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趙治亞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東西藏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

司的股東深圳光啟合眾科技有限公司 15.79%的股權,除上述關係外,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

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

張洋洋,男,1979 年出生,英國牛津大學電子工程系博士,高級工程師,中國國籍,

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10 年 1 月至今,任光啟高等理工研究院副院長; 2014 年 8 月至今,

任光啟科學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西藏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

責任公司監事。

張洋洋博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東西藏達孜映邦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

司的股東深圳光啟合眾科技有限公司 17.54%的股權,除上述關係外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高菁,女,1968 年出生,註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會計學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

境外永久居留權。2005 年 1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中航金城南京機電液壓工程研究中心財務部

副部長;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中航機電公司總部財務部項目總會計師。2016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光啟尖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風控負責人。

高菁女士持有公司 7,000 股股份,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

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要求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規定的情形。

王冰,男,1960 年出生,大專學歷,會計師,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曾任上

海浦東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近 5 年歷任上海鵬欣(集

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15 年 7 月起任上海鵬欣(集團)有限公司首席風控官,黑龍江

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現任鵬欣環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現擔任公司 5%以上股東達孜縣鵬欣環球資源投資有限公司

的股東鵬欣環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除上述關係外,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其他關聯關係,未受過

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

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規定的情形。

俞明俏,1987 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學專科學歷。俞明俏曾就職於

杭州凱安汽車服務有限公司,201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擔任本公

司監事。無在其他單位任職或兼職情況。

截止公告日,俞明俏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與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

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和規定要求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規定的情形。

莎琳,女,1982 年出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

居留權。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任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北京分行國際貿易融資部經理;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先後任職于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業務支援協調部和投資銀行部。

2017 年 3 月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莎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

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

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

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所

規定的情形。

姚遠,女,1976 年出生,解放軍資訊工程學院通信工程專業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

境外永久居留權。1998 年至 2000 年,任廣州中科聯技術有限公司研發部研發工程師;2000

年至 2015 年,歷任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全球技術服務部無線產品培訓部經理、LS 產品管理部

長、高級諮詢顧問。2016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華為通信技術有限公司外聘兼職高級講師。

2017 年 3 月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姚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

韓建春,男,1982 年出生,註冊會計師,會計學本科學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

留權。2007 年至 2015 年,任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上海分所審計一部經

理、部門副主任;2015 年至今,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上海分所授薪合夥

人。2016 年 3 月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現兼任和力辰光國際文化傳媒(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韓建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

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於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

的任職資格,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 3.2.3 條

所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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