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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濟南公租房:一室戶家庭可調房!滿足條件可調為兩室戶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關於開展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配租住房

房源調整工作的通知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濟南濟發房產經營服務有限公司、濟南房建世佳房產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為加強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 充分發揮現有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功效, 滿足住房保障家庭實際居住需求, 根據《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濟政辦發〔2016〕8號)有關規定, 決定對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開展調房工作, 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房範圍

符合以下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可申請調整為兩室戶套型:1.已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達到1年(含)以上;2.現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為1室戶戶型;3.現家庭成員為3人(含)以上或單親家庭帶1名異性子女的;4.經覆核仍然符合2014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的。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請調整住房:保障資格已被取消或仍處在爭議過程中的;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其他違反公共租賃住房有關規定或《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

二、申請審核原則

本次房源調整按照先搖號選房、後資格審查的辦法進行。

符合條件的家庭到所在社區的房屋經營管理部門提出調房申請, 房屋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將調房申請統一報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匯總公示, 並組織搖號選房、資格審查及辦理相關手續等。

三、分配原則

本次調房採取電腦統一搖號排序的方式確定選房順序, 搖號不再進行分組。 申請家庭根據搖號確定的選房順序依次選擇兩室戶房源。

本次搖號的順序號一次有效, 不實施輪候。

四、租金及物業服務費標準

調整後的公共租賃住房, 租金及物業服務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符合2012年度確定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條件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租金及物業服務費標準仍執行原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標準;其他申請家庭,

租金及物業服務費標準按照現行公共租賃住房有關規定執行。

五、政策銜接

調房申請家庭在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時, 需同時簽訂退出原配租住房承諾書, 待辦理完畢退房手續並退出原配租住房後, 方可辦理新承租住房的入住手續。

調整後住房的租賃期限為原承租住房的剩餘租賃期限。

六、其他事項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是本次調整住房的主管部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負責制定相關工作計畫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負責登記公示、搖號選房、資格複審、住房調整及辦理入住手續等;相關房屋經營管理公司負責做好住房調整工作中的宣傳解釋、資訊登記、資格初審、資料建檔、退房及租賃手續辦理等工作。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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