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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

保薦人(主承銷商):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戈爾”或“發行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5號],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6]7號, 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 以下簡稱“《配售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版, 以下簡稱“《投資者管理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6]3號, 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6]3號,

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採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電子平臺”)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 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 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 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佈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 主要變化如下:

1、投資者在2017年12月20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時為2017年12月20日,

其中, 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 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詢價結束後,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對所有配售物件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照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的順序排序, 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物件的報價, 剔除的申購量不低於申購總量的10%。 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 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於10%。 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 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於2017年12月22日(T+2日)16:00前, 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 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 應根據《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 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17年12月22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 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 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資訊披露。 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中止發行情況”。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

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 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 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 投資者需要充分瞭解新股投資風險, 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 審慎參與本次發行的報價與申購。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 年修訂), 發行人所在行業為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C38)。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佈了行業市盈率, 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於行業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準回歸, 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重點提示

1、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3,3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2228號文核准。 發行人股票簡稱為“伊戈爾”, 股票代碼為“002922”, 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發行及網上申購。

2、本次發行公開發行新股3,300萬股, 占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為25.00%。 本次發行不進行老股轉讓。 本次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3、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其中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98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股數的6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32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股數的40%。

4、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物件”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于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即2017年12月13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物件資訊的登記備案工作。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投資者需同時完成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

華林證券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規範》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的相關安排”。

只有符合華林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主承銷商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並在《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諾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5、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於2017年12月19日(T-1日)進行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資訊請參閱2017年12月18日(T-2日)刊登的《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路演公告》。本次發行不舉辦現場推介會。

6、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17年12月14日(T-4日)及12月15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欲參與網下發行的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應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所管理的配售物件填寫報價以及擬申購數量等資訊。每個配售物件只能有一個報價,同一機構管理的不同配售物件報價應當相同。配售物件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配售物件報價對應的擬申購數量應不少於300萬股,必須為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48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報價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報價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協商確定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報價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報價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的順序依次剔除;如果報價和擬申購數量均相同,則按照報價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將不低於本次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8、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和擬申購數量、公司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準、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認方式”。

9、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公佈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資訊。

10、本次發行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7年12月20日9:30至15:00。《發行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物件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在參與網下申購時,有效報價配售對象應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錄入申購單資訊,包括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及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規定的其他資訊。申購價格為發行價格,申購數量必須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該配售物件對應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參與網下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11、每一配售物件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3、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4、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七、網下配售原則”。

15、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經發現,華林證券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 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 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 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4) 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 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 委託他人報價;

(7) 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 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 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 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式、未能審慎報價;

(11) 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 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3) 不符合配售資格;

(14) 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15) 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16) 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2017年12月12日(T-6日)登載於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招股意向書摘要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網下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週至少發佈一次,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二、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的相關安排

(一)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股票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開展A股投資業務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應具備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資經驗。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2017年12月12日(T-6日)前20個交易日(含T-6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為6,000萬元(含)以上。

5、投資者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畫,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定等檔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6、若配售物件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畫、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畫,須在2017年12月13日(T-5日)12:00前完成備案,並能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檔(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7、配售對象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資金合法合規,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管理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若網下投資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包含私募投資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之外的配售對象的任一級出資方存在私募投資基金,則該私募投資基金需在2017年12月13日(T-5日)12:00時前已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並能提供登記備案證明的相關檔(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備案函、登記備案系統截屏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8、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④第①、②、③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⑥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按照《業務規範》、《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黑名單所列示的投資者。

⑧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第②、③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17年12月13日(T-5日)12:00時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已辦理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位憑證,並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定,成為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使用者的網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或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檔的提交方式

有意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符合華林證券網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擬參與初步詢價投資者的配售對象類型屬於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資產管理計畫)、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無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參與本次網下詢價,但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存在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及發行人有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關聯關係。以上機構參與詢價,即視同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及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關聯關係,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2)其他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按照如下所屬的投資者類型,通過華林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http://113.105.85.100:7001/)提交相應材料:

類型一:除(1)外其他類型的配售物件的機構投資者需提供:

① 《網下申購承諾函(機構投資者)》(掃描版、蓋公章)

② 《機構投資者基本情況表》(掃描版、蓋公章)

③ 《配售物件出資方基本資訊表》(除六大類投資者管理的自營投資帳戶之外的配售物件,掃描版、蓋公章)(注:六大類投資者為: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信託自有資金、QFII)

④ 屬於私募投資基金性質的投資者還需提供有效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掃描版,蓋公章)。

類型二:個人投資者需提供:

① 《網下申購承諾函(個人投資者)》(掃描版,需簽字)

② 《個人投資者基本情況表》(掃描版,需簽字)

(3)材料遞交指引:

①登錄網址http://113.105.85.100:7001/,進入華林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本系統要求設置IE的相容模式,並將本網站加入受信網站。選擇“手機號註冊”,註冊成功後於2017年12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通過該系統填寫並提交相關資格核查材料;

②登錄系統後請按如下步驟進行投資者資訊報備,點擊“投資者資訊錄入”,在頁面中填寫投資者基本資訊等資料後,點擊“下一步”;

③在“預覽列印”處點擊下載列印檔案,投資者列印並簽章後在“掃描件上傳”處上傳掃描件,點擊“完成”。提交成功後,系統顯示為“待審核”狀態。

如有問題請致電諮詢電話0755-82707991、23947686(諮詢時間9:00-12:00,13:00-17:00)或通過諮詢郵箱ipo_hlecm@126.com諮詢。

未按規定提交檔、提交檔內容不完整、經審查屬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或經核查未在主承銷商規定時間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該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被作為無效報價予以剔除。

三、初步詢價

1、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及《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于2017年12月13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備案,已辦理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位憑證,並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定,成為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使用者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投資者需同時完成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2017年12月14日(T-4日)及12月15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所管理的配售物件填寫報價以及擬申購數量等資訊。相關報價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3、每個配售物件只能有一個報價,同一機構管理的不同配售物件報價應當相同。如同一機構出現多個報價,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該機構管理配售物件的最後一個報價為其最終報價。配售物件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配售物件報價對應的擬申購數量應不少於300萬股,必須為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480萬股。

4、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需提交核查材料的網下投資者未在規定時間2017年12月13日(T-5日)中午12:00時前將材料提交至華林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

(2)網下投資者未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2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物件資訊的登記備案工作;

(3)經審查不符合華林證券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4)配售物件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帳號等申報資訊與備案資訊不一致的;該資訊不一致的配售物件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5)配售物件的擬申購數量超過48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6)配售物件擬申購數量不符合3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7)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或配售物件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超過其管理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5、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物件的託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資訊,託管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正確填寫其託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四、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認方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協商確定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報價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報價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的順序依次剔除;如果報價和擬申購數量均相同,則按照報價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將不低於本次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和擬申購數量、公司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準、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

有效報價投資者的認定按以下方式確定:

(1)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小於10家時,中止發行;

(2)當報價不低 于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不少於10家時,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即為有效報價投資者。有效報價投資者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擬申購數量為有效擬申購數量。

五、網上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1、在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完成後,投資者持有 1 萬元以上(含 1 萬元)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年12月20日(T 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 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 500 股,申購數量應當為 500 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2017年12月19日(T-1 日)的《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12月18日(T-2 日,含當日)前 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17年12月20日(T 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2、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3、投資者應當自行選擇參與網下或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本次發行網下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17年12月20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2017年12月20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網上初始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發行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在50倍以上但低於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在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2)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主承銷商將按回撥後的網下實際發行數量進行配售,

將按回撥後的網上實際發行數量確定最終的網上中簽率,並於2017年12月21日(T+1日)刊登《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簽率公告》”)。2017年12月21日(T+1日)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根據網上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籤,並於2017年12月22日(T+2日)刊登《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回撥後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配售結果請見2017年12月22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七、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完成雙向回撥機制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1、華林證券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華林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繳款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1)公募基金、養老金和社保基金為A類投資者;

(2)企業年金和保險資金為B類投資者;

(3)其他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

3、若網下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1)同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2)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投資者;

(3)將不低於網下發行數量50%、10%分別優先向A類、B類配售。如果A類、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50%和10%,A類和B類投資者的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餘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4)當由於向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不低於網下發行數量的10%而使得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高於A類投資者時,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份額將相應調整使得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

4、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照網下投資者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5、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中止發行。

6、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中止發行。

7、零股的處理原則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物件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所有零股加總後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物件,若配售物件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物件,若配售物件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按深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自動生成順序,由申購編號最靠前的配售對象獲配零股。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物件的有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物件,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8、若因投資者獲配未及時足額繳款導致相應類別投資者最終配售比例變化而與配售原則不一致的,不再調整配售結果。

八、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流程

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2017年12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17年12月22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在2017年12月22日(T+2日),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17年12月26日(T+4日)刊登的《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次發行將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家數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家數不足10家;

2、初步詢價結束後,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提供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總量;

3、申購日(T日),網下實際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4、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5、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6、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7、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8、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出現上述情況時,主承銷商實施中止發行措施,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資訊披露。發行人在重新啟動發行前,需與主承銷商就啟動時點、發行銷售工作安排達成一致,並在核准檔有效期內向證監會備案。

十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1、發行人: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簡平路桂城科技園A3號

電話:0757-86256898

傳真:0757-86256768

連絡人:陳林

2、主承銷商: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道1-1號君泰國際B棟一層3號

電話:0755-82707991、23947686

傳真:0755-23613753

連絡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其中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98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股數的6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320萬股,占本次發行總股數的40%。

4、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本公告所稱“配售物件”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網下投資者應當于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即2017年12月13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物件資訊的登記備案工作。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投資者需同時完成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

華林證券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規範》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二、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的相關安排”。

只有符合華林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後果,主承銷商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並在《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網下投資者提供符合資質要求的承諾和證明材料。如網下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初步詢價及配售。

5、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於2017年12月19日(T-1日)進行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於網上路演的具體資訊請參閱2017年12月18日(T-2日)刊登的《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路演公告》。本次發行不舉辦現場推介會。

6、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17年12月14日(T-4日)及12月15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欲參與網下發行的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應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所管理的配售物件填寫報價以及擬申購數量等資訊。每個配售物件只能有一個報價,同一機構管理的不同配售物件報價應當相同。配售物件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配售物件報價對應的擬申購數量應不少於300萬股,必須為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48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報價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報價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協商確定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報價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報價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的順序依次剔除;如果報價和擬申購數量均相同,則按照報價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將不低於本次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8、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和擬申購數量、公司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準、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具體安排詳見本公告“四、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認方式”。

9、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發行公告》中公佈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資訊。

10、本次發行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17年12月20日9:30至15:00。《發行公告》中公佈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物件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在參與網下申購時,有效報價配售對象應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錄入申購單資訊,包括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及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規定的其他資訊。申購價格為發行價格,申購數量必須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該配售物件對應的有效擬申購數量。

參與網下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11、每一配售物件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3、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情況確定是否啟動雙向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4、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七、網下配售原則”。

15、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經發現,華林證券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

(1) 使用他人帳戶報價;

(2) 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

(3) 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帳戶報價;

(4) 網上網下同時申購;

(5) 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

(6) 委託他人報價;

(7) 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

(8) 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

(9) 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

(10) 不具備定價能力,或沒有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式、未能審慎報價;

(11) 機構投資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 其他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的情形;

(13) 不符合配售資格;

(14) 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

(15) 獲配後未恪守持有期等相關承諾的;

(16) 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6、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2017年12月12日(T-6日)登載於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招股意向書摘要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

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網下申購前三周內連續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每週至少發佈一次,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日將順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二、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的相關安排

(一)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備一定的股票投資經驗。機構投資者應當依法設立、持續經營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開展A股投資業務時間達到兩年(含)以上;個人投資者應具備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資經驗。

2、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最近12個月未受到刑事處罰、未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採取監管措施。

3、具備必要的定價能力。機構投資者應具有相應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科學的定價決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規風控制度。

4、2017年12月12日(T-6日)前20個交易日(含T-6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為6,000萬元(含)以上。

5、投資者不得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或信託計畫,也不得為在招募說明書、投資協定等檔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載明以博取一、二級市場價差為目的申購首發股票的理財產品等證券投資產品。

6、若配售物件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理財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畫、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畫,須在2017年12月13日(T-5日)12:00前完成備案,並能提供產品備案證明的相關檔(包括但不限於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等)。

7、配售對象應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資金合法合規,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管理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若網下投資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對象包含私募投資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之外的配售對象的任一級出資方存在私募投資基金,則該私募投資基金需在2017年12月13日(T-5日)12:00時前已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並能提供登記備案證明的相關檔(包括但不限於登記備案函、登記備案系統截屏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8、下列機構或人員將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①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④第①、②、③項所述人士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過去6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係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⑥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⑦按照《業務規範》、《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黑名單所列示的投資者。

⑧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實行)》的規定,未能在中國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第②、③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符合以上條件且在2017年12月13日(T-5日)12:00時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備案且已辦理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位憑證,並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定,成為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使用者的網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的新股網下詢價。參與詢價即視為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係。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或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檔的提交方式

有意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符合華林證券網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擬參與初步詢價投資者的配售對象類型屬於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資產管理計畫)、依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企業年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無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參與本次網下詢價,但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存在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及發行人有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關聯關係。以上機構參與詢價,即視同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及發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間接的關聯關係,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2)其他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按照如下所屬的投資者類型,通過華林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http://113.105.85.100:7001/)提交相應材料:

類型一:除(1)外其他類型的配售物件的機構投資者需提供:

① 《網下申購承諾函(機構投資者)》(掃描版、蓋公章)

② 《機構投資者基本情況表》(掃描版、蓋公章)

③ 《配售物件出資方基本資訊表》(除六大類投資者管理的自營投資帳戶之外的配售物件,掃描版、蓋公章)(注:六大類投資者為:基金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信託自有資金、QFII)

④ 屬於私募投資基金性質的投資者還需提供有效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掃描版,蓋公章)。

類型二:個人投資者需提供:

① 《網下申購承諾函(個人投資者)》(掃描版,需簽字)

② 《個人投資者基本情況表》(掃描版,需簽字)

(3)材料遞交指引:

①登錄網址http://113.105.85.100:7001/,進入華林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本系統要求設置IE的相容模式,並將本網站加入受信網站。選擇“手機號註冊”,註冊成功後於2017年12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通過該系統填寫並提交相關資格核查材料;

②登錄系統後請按如下步驟進行投資者資訊報備,點擊“投資者資訊錄入”,在頁面中填寫投資者基本資訊等資料後,點擊“下一步”;

③在“預覽列印”處點擊下載列印檔案,投資者列印並簽章後在“掃描件上傳”處上傳掃描件,點擊“完成”。提交成功後,系統顯示為“待審核”狀態。

如有問題請致電諮詢電話0755-82707991、23947686(諮詢時間9:00-12:00,13:00-17:00)或通過諮詢郵箱ipo_hlecm@126.com諮詢。

未按規定提交檔、提交檔內容不完整、經審查屬於《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或經核查未在主承銷商規定時間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該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被作為無效報價予以剔除。

三、初步詢價

1、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符合《管理辦法》及《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要求的投資者于2017年12月13日(T-5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備案,已辦理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位憑證,並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定,成為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使用者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投資者需同時完成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

2、本次初步詢價期間為2017年12月14日(T-4日)及12月15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所管理的配售物件填寫報價以及擬申購數量等資訊。相關報價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3、每個配售物件只能有一個報價,同一機構管理的不同配售物件報價應當相同。如同一機構出現多個報價,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該機構管理配售物件的最後一個報價為其最終報價。配售物件報價的最小單位為0.01元。配售物件報價對應的擬申購數量應不少於300萬股,必須為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480萬股。

4、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需提交核查材料的網下投資者未在規定時間2017年12月13日(T-5日)中午12:00時前將材料提交至華林證券IPO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系統;

(2)網下投資者未在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2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物件資訊的登記備案工作;

(3)經審查不符合華林證券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4)配售物件名稱、證券帳戶、銀行收付款帳戶/帳號等申報資訊與備案資訊不一致的;該資訊不一致的配售物件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5)配售物件的擬申購數量超過48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6)配售物件擬申購數量不符合30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7)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或配售物件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超過其管理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

5、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物件的託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資訊,託管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正確填寫其託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四、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認方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並計算出每個價格上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後,協商確定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報價所對應的累計擬申購總量大於擬剔除數量時,該報價的申購將按照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的順序依次剔除;如果報價和擬申購數量均相同,則按照報價時間由晚至早的順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將不低於本次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考慮剩餘報價和擬申購數量、公司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準、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有效擬申購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數量不少於10家。

有效報價投資者的認定按以下方式確定:

(1)當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小於10家時,中止發行;

(2)當報價不低 于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不少於10家時,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即為有效報價投資者。有效報價投資者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擬申購數量為有效擬申購數量。

五、網上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

1、在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完成後,投資者持有 1 萬元以上(含 1 萬元)深圳市場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年12月20日(T 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每 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 500 股,申購數量應當為 500 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2017年12月19日(T-1 日)的《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12月18日(T-2 日,含當日)前 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17年12月20日(T 日)申購多隻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2、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3、投資者應當自行選擇參與網下或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本次發行網下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再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17年12月20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於2017年12月20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網上初始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下發行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在50倍以上但低於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在100倍以上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2)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主承銷商將按回撥後的網下實際發行數量進行配售,

將按回撥後的網上實際發行數量確定最終的網上中簽率,並於2017年12月21日(T+1日)刊登《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定價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簽率公告》”)。2017年12月21日(T+1日)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根據網上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籤,並於2017年12月22日(T+2日)刊登《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回撥後網下實際發行數量的配售結果請見2017年12月22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

七、網下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完成雙向回撥機制後,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1、華林證券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華林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並參加網下申購繳款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三類:

(1)公募基金、養老金和社保基金為A類投資者;

(2)企業年金和保險資金為B類投資者;

(3)其他投資者為C類投資者;

3、若網下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配售:

(1)同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當相同;

(2)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C類投資者;

(3)將不低於網下發行數量50%、10%分別優先向A類、B類配售。如果A類、B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回撥後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50%和10%,A類和B類投資者的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餘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4)當由於向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不低於網下發行數量的10%而使得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高於A類投資者時,B類投資者優先配售份額將相應調整使得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於B類投資者。

4、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將按照網下投資者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5、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雙向回撥之後),中止發行。

6、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初始發行數量,中止發行。

7、零股的處理原則

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物件的獲配數量取整後精確到1股,產生的所有零股加總後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物件,若配售物件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物件,若配售物件中沒有B類投資者,則分配給C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按深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平臺自動生成順序,由申購編號最靠前的配售對象獲配零股。若由於獲配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物件的有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物件,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8、若因投資者獲配未及時足額繳款導致相應類別投資者最終配售比例變化而與配售原則不一致的,不再調整配售結果。

八、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流程

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於2017年12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後,應根據《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17年12月22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獲得配售後,應當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在2017年12月22日(T+2日),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

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主承銷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17年12月26日(T+4日)刊登的《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次發行將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家數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提供報價的投資者家數不足10家;

2、初步詢價結束後,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申報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提供有效報價投資者的有效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總量;

3、申購日(T日),網下實際申購總量未達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4、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5、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6、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7、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8、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出現上述情況時,主承銷商實施中止發行措施,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資訊披露。發行人在重新啟動發行前,需與主承銷商就啟動時點、發行銷售工作安排達成一致,並在核准檔有效期內向證監會備案。

十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

1、發行人: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簡平路桂城科技園A3號

電話:0757-86256898

傳真:0757-86256768

連絡人:陳林

2、主承銷商: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察古大道1-1號君泰國際B棟一層3號

電話:0755-82707991、23947686

傳真:0755-23613753

連絡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伊戈爾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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