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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 幸福人壽寶雞中支收25萬元罰單

千龍網北京12月11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寶雞市中心支行11日發佈寶銀罰〔201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寶雞中心支公司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檔顯示,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寶雞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董燕, 該公司存在未按反洗錢法律法規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的問題。

12月5日, 中國人民銀行寶雞市中心支行依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 對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寶雞中心支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

並對相關責任人罰款2萬元。

千龍網記者查閱資料發現, 今年以來, 幸福人壽因違規被罰已非首次。 今年8月, 幸福人壽濰坊中支因財務憑證記載事項不真實、虛掛仲介業務, 被山東保監局處以罰款20萬元。 5月8日, 幸福人壽山東分公司因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 報銷不真實費用, 山東保監局對其開出22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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