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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光伏專案法律風險 你需要知道這六點

未來的五年期間對光伏項目, 尤其是對分散式光伏項目是非常利好的時期。 國家十三五期間規劃, 新能源行業大約將新增投資兩萬億元, 光伏、風電新增裝機規模約占新能源總裝機的90%, 增長空間很大。 截至2015年底, 光伏電站裝機規模約43GW, 預期“十三五”期間新增107GW, 平均每年新增裝機21GW, 以當前1GW投資額75億-80億元計算, 每年光伏電站新增投資就有1575億-1680億之多。

巨大的潛在電站資源, 第一, 國家強制性的要求各省(區、市)制定能源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比重目標和全社會用電量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指標。

第二, 到2020年, 各發電企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應達到全部發電量的9%以上;各發電企業可以通過證書交易完成目標。 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占比非常低, 最多4%-5%, 這就意味著國企和央企在未來四到五年的時間裡, 要大量建設光伏發電專案, 才能滿足國家政府的要求。 一來是這些國企和央企自己投資建設, 二來他們還可以並購已經開發的非發電企業。 這對於分散式光伏是非常大的發展機會

補貼和電價下調是不可逆轉

國家能源局“十三五”規劃中, 提到2020年分散式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到60GW, 分散式列在九大重點任務的首位。 也就是說未來每年平均新增裝機規模要達到10GW。 業內備受關注的就是光伏補貼和電價問題。

有哪些風險隱藏在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利好政策和大好機會中。 對於分散式光伏項目賴以生存的重要條件是什麼?是國家補貼。 試想一下, 如果國家把補貼全部砍掉, 光伏電站的發展會瀕臨絕境, 無利可圖。 同時, 國家補貼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從而引發了各種各樣的糾紛。 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 是補貼電價的下調, 主要體現在地面式的光伏電站中, 與2010年相比, 現在已經下降了1毛錢。 雖然分散式的補貼沒有下降, 但在未來分散式補貼下降是必然的趨勢, 只是幅度會稍微平緩一點。

第二, 國家補貼拖延。 有沒有因為補貼、社會款或公共款拖延的問題引發的糾紛?這些糾紛為什麼會發生?政府為什麼不付?很多是設備金有問題,

工藝各方面沒有達到要求等很多理由。 最核心的問題是政府的補貼沒有到位, 沒有錢發放補貼。 2015年國家拖欠的光伏補貼已經達到550億元, 大一些的光伏企業還可以撐住, 一些小的光伏企業已經破產。 怎麼解決補貼拖欠帶來的風險?最根本的方法就是提效降本。 另一種就是光伏項目的選址, 分散式光伏專案最好建在東部沿海地區, 經濟發達有支付的能力, 且除國家補貼外省市縣都會都高低不等的補貼。

第三, 光伏發電的標杆電價下調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政策的不斷調整, 原先全電收購, 發電方還得自行購買, 現在新出臺的檔提出了保障性收購, 設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對於保障性收購電量範圍內的限發電量要予以補償;嚴禁對保障範圍內的電量採取由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向煤電等其他電源支付費用的方式來獲取發電權;允許超出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部分應通過市場交易方式消納。

目前保障性電量收購執行的不到位, 還存在一些弊端, 網上顯示的並不是全額收購, 全額電量上網。 投資分散式項目也要注意這些風險問題, 中西部更加明顯。

項目備案萬里長城的第一步

投資建設光伏專案最基本的問題就是項目備案。 如果項目沒有備案, 其他條件準備的再好也是沒用的。 專案備案表面上看起來跟投資方和業主有關, 其實跟設計院和施工單位都有脫不開的關係。 如果所建專案沒有備案檔, 那要不要給專案做設計?要不要施工?項目沒有備案, 最後不能並網, 拿不到補貼, 就無法支付費用, 所以要瞭解項目進行到什麼程度, 有沒有備案, 有沒有獲得指標?

項目備案只是萬里長城的第一步, 項目完成備案, 絕不是說項目已經成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自己投資還是用來出售,備案後在項目建成投產前,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專案選址都是不能改變的,且項目必須在規定期間內建設完成。一些光伏項目並購過程中出現了大量類似問題,有的是專案投資方變更轉讓的問題,有的是備案50兆瓦,最後只建設完成20兆瓦,有的是變更項目選址。根據國家規定,在光伏項目建設過程中,不能變更專案資訊,專案規模和選址變更,視為該項目備案無效。這關係者所建項目能不能最後進入地方項目建設指標,拿到補貼。投資方在項目投資的時候轉讓項目,那麼買家要承擔風險。在光伏專案買賣過程中要注意專案備案問題,仔細查看研究檔,進行現場調查。

光伏專案的建設期限也很重要,建設期限更跟光伏電價有直接關係,每年電價都會有變化。比如說,2016年-2017年的電價,沒在期限內把專案建好,電價收入肯定會受到損失,備案也可能撤銷,一般建設期限是兩年或者一年,要在期限內完成,否則就會失效成為非法性的項目。

重中之重的光伏指標

光伏項目和其他項目不同,常規的項目,只要項目得到核准,開始發電就能夠按時給你支付電費。國家為了控制光伏補貼的規模,避免補貼超過政府的可承受能力,強制性的要求各地方政府每年光伏專案發展規模要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如果超出範圍就不能拿到國家補貼。國家對光伏專案實施嚴格的規模模式,眾所周知,補貼對光伏項目非常重要,實際上指標才是最重要的,納入國家建設指標,補貼基本上不會出現問題,除非發電時間拖延比較嚴重。但是沒有得到國家指標,只能拿到基本的電價。對於人自發自用的居民屋頂分散式專案,國家對於規模指標是比較開放的,可以不受限制,這也是對居民屋頂分散式發電的利好政策。

目前,全國各地光伏專案超標建設的現象非常嚴重,比如河北、河南等地區,要做光伏項目的投資商,要考慮光伏項目的指標問題。雖然最近有關於新增建設規模的檔,但遠遠解決不了問題,沒有獲得建設指標,關係後期能不能收回成本。在跟光伏項目簽約的時候一定要去瞭解專案的指標獲取情況。

屋頂租賃的注意事項

分散式光伏項目的建設風險比地面式項目要小很多。因為沒有佔用土地問題,地面光伏電站占地是非常非常複雜的問題,稍不留神就會觸碰紅線。分散式光伏專案沒有佔用土地的問題,但涉及到屋頂租賃的問題,那麼,分散式光伏專案屋頂租賃,最應關注的問題是屋頂所屬權,出租房是不是屋頂的產權人。還有補償問題,如果屋頂發生中途禁止使用或者暴力拆除,應該怎麼樣補償?屋頂專案建設過程中遇到拆除怎麼補償,根據以往的經驗,如果有投資屋頂分散式的機會,要確保把投入的淨值拿回來,最後才是爭取彌補損失。

合作期內房租產權轉讓,租賃合同是不是可以繼續?看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在簽署租賃合同時對房屋產權沒有任何抵押和限制,那麼,在租賃過程中進行房租的產權轉移,新的產權人必須允許繼續使用屋頂進行分散式光伏項目。另一種情況是在租賃時,房屋已經抵押出去,因為房租被抵押,產權人發生變更,新的產權人不再允許使用屋頂進行分散式光伏項目,項目就不能在繼續。所以,租賃被抵押或查封的房屋風險較大,租賃的產權人被列為失信,儘量避免和這樣的單位或個人合作。

有一些屋頂很稀缺,投資方也想作為屋頂開發使用。是不是沒有產權就不能使用?也不是,只要房屋建設續、規劃、土地手續合法,只是土地證明沒有拿到,這個屋頂還是可以使用的。如果各種手續都沒有,那項目就非常危險隨時會被拆掉,並且得不到任何補償。

房屋租賃選擇哪種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十年或者二十年的費用,租金上會有一定的優惠;分年支付,租金可能稍貴一點。但是,很多企業五六年或許就不存在了,屋頂也沒辦法繼續租用。所以還是建議租金多花一點,分年支付風險小一些。

屋頂年限,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屋頂使用年限為30年或超過30年內,合同是否有效?這樣是不可以的,屋頂租賃的年限最多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簽署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屋頂年限不要超過20年。那如果想簽25年或30年怎麼辦?那在簽署合同的同時,再簽一個補償協議,前面合同到期,後面的開始生效。

屋頂租賃有兩種合作形式。一是屋頂產業不用電,全額上網銷售。另一種是,屋頂產業和投資方合作,屋頂業主是能源消耗大戶,與投資方達成合作,投資方建設屋頂分散式專案,屋頂業主按約定支付服務費,並按照發電電量支付一定比例的電費。

專案轉讓的四種模式

光伏行業很多投資方做光伏項目,並不是為了長期使用,很多都會把光伏專案轉手賣掉。有一些是企業是不想自己開發,就買別人建設好的項目。這樣出現光伏專案轉讓的問題,那光伏專案在投產前能不能轉讓?可以轉讓股權,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根據國家關於光伏電站管理的相關規定轉讓股權後該專案可能拿不到補貼。在最近的案件調查中,投資方把股權轉給一民營企業,後來強烈要求把股權買回來,如果不買回來,已經有的補貼全部停止甚至收回。在進行項目轉讓時一定要慎重,在項目建成投產前最好不要輕易變更股權。對於分散式光伏項目,在投產前變更股權都會產生風險,要保持較高的警惕,不要輕易觸碰紅線。

怎樣在項目投產期間購買光伏項目?有這樣幾種模式;1.委託開發,取得專案資源;2.預收購模式,當地有資源的人拿到了光伏專案,但沒有資金建設,通過預收購的模式進行專案轉讓,股權不能轉就投資方先出一部分資源把項目建設,建成後這個項目技術指標符合要求,在支付剩下的資金完成專案轉讓。3.自行出資以原投資方名義建設項目,投產後完成股權轉讓;4.間接收購。目前很多投資方採用這樣的模式,儘管表面上看不到股權變化,可以保證投資方性項目建設初就能控制項目,可以避免專案轉讓的風險。

工程建設進度直接影響收益

建設期間注意哪些風險:首先是墊資和股權轉讓的問題。如果沒有實力把專案建設起來,尋找總包商墊資把項目建起來。總包商不是項目的股東,在接項目時,所以的股權都會質押給總包商。項目真正的投資方想要轉讓股權,就得把質押解除才能轉讓,需要取得總包商的同意,原來的投資方須跟新的投資方與總包商簽署三方協議,把欠的錢付掉,股權才能轉讓。

光伏項目一般都是採用總包商建設的模式,什麼樣的單位才能做總包方?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其他單位沒有明確的規定說可以做。光伏專案的總包商選擇方式有招標和非招標兩種形式,國家法律強制性的規定採用招標的方式。雖然這個規定對民營企業是沒有很大意義,自己發錢建設項目,自己負責。但是要注意的是,對民營企業沒有影響,但是項目轉讓過程中買方多是國企。國企在購買項目時發現,選擇總包商時採用非招標的方式,會成為合作中的障礙。如果考慮買賣專案的話,總包方選擇方式最好要注意,會有助於項目的出售。

光伏專案的進度直接影響收益,進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專案的進度慢一點點,補貼和電價就可能發生變化,對於投資方開說損失是不能承受的。那怎麼規避風險?控制項目建設過程,避免工期的拖延。在銷售合同裡面明確責任,假設進度拖延,拿到電價降低損失由誰承擔,包括市場原因導致光伏發電,整個的發電效率不能達到要求,損失如何賠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自己投資還是用來出售,備案後在項目建成投產前,投資主體、建設規模、專案選址都是不能改變的,且項目必須在規定期間內建設完成。一些光伏項目並購過程中出現了大量類似問題,有的是專案投資方變更轉讓的問題,有的是備案50兆瓦,最後只建設完成20兆瓦,有的是變更項目選址。根據國家規定,在光伏項目建設過程中,不能變更專案資訊,專案規模和選址變更,視為該項目備案無效。這關係者所建項目能不能最後進入地方項目建設指標,拿到補貼。投資方在項目投資的時候轉讓項目,那麼買家要承擔風險。在光伏專案買賣過程中要注意專案備案問題,仔細查看研究檔,進行現場調查。

光伏專案的建設期限也很重要,建設期限更跟光伏電價有直接關係,每年電價都會有變化。比如說,2016年-2017年的電價,沒在期限內把專案建好,電價收入肯定會受到損失,備案也可能撤銷,一般建設期限是兩年或者一年,要在期限內完成,否則就會失效成為非法性的項目。

重中之重的光伏指標

光伏項目和其他項目不同,常規的項目,只要項目得到核准,開始發電就能夠按時給你支付電費。國家為了控制光伏補貼的規模,避免補貼超過政府的可承受能力,強制性的要求各地方政府每年光伏專案發展規模要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如果超出範圍就不能拿到國家補貼。國家對光伏專案實施嚴格的規模模式,眾所周知,補貼對光伏項目非常重要,實際上指標才是最重要的,納入國家建設指標,補貼基本上不會出現問題,除非發電時間拖延比較嚴重。但是沒有得到國家指標,只能拿到基本的電價。對於人自發自用的居民屋頂分散式專案,國家對於規模指標是比較開放的,可以不受限制,這也是對居民屋頂分散式發電的利好政策。

目前,全國各地光伏專案超標建設的現象非常嚴重,比如河北、河南等地區,要做光伏項目的投資商,要考慮光伏項目的指標問題。雖然最近有關於新增建設規模的檔,但遠遠解決不了問題,沒有獲得建設指標,關係後期能不能收回成本。在跟光伏項目簽約的時候一定要去瞭解專案的指標獲取情況。

屋頂租賃的注意事項

分散式光伏項目的建設風險比地面式項目要小很多。因為沒有佔用土地問題,地面光伏電站占地是非常非常複雜的問題,稍不留神就會觸碰紅線。分散式光伏專案沒有佔用土地的問題,但涉及到屋頂租賃的問題,那麼,分散式光伏專案屋頂租賃,最應關注的問題是屋頂所屬權,出租房是不是屋頂的產權人。還有補償問題,如果屋頂發生中途禁止使用或者暴力拆除,應該怎麼樣補償?屋頂專案建設過程中遇到拆除怎麼補償,根據以往的經驗,如果有投資屋頂分散式的機會,要確保把投入的淨值拿回來,最後才是爭取彌補損失。

合作期內房租產權轉讓,租賃合同是不是可以繼續?看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在簽署租賃合同時對房屋產權沒有任何抵押和限制,那麼,在租賃過程中進行房租的產權轉移,新的產權人必須允許繼續使用屋頂進行分散式光伏項目。另一種情況是在租賃時,房屋已經抵押出去,因為房租被抵押,產權人發生變更,新的產權人不再允許使用屋頂進行分散式光伏項目,項目就不能在繼續。所以,租賃被抵押或查封的房屋風險較大,租賃的產權人被列為失信,儘量避免和這樣的單位或個人合作。

有一些屋頂很稀缺,投資方也想作為屋頂開發使用。是不是沒有產權就不能使用?也不是,只要房屋建設續、規劃、土地手續合法,只是土地證明沒有拿到,這個屋頂還是可以使用的。如果各種手續都沒有,那項目就非常危險隨時會被拆掉,並且得不到任何補償。

房屋租賃選擇哪種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十年或者二十年的費用,租金上會有一定的優惠;分年支付,租金可能稍貴一點。但是,很多企業五六年或許就不存在了,屋頂也沒辦法繼續租用。所以還是建議租金多花一點,分年支付風險小一些。

屋頂年限,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屋頂使用年限為30年或超過30年內,合同是否有效?這樣是不可以的,屋頂租賃的年限最多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簽署租賃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屋頂年限不要超過20年。那如果想簽25年或30年怎麼辦?那在簽署合同的同時,再簽一個補償協議,前面合同到期,後面的開始生效。

屋頂租賃有兩種合作形式。一是屋頂產業不用電,全額上網銷售。另一種是,屋頂產業和投資方合作,屋頂業主是能源消耗大戶,與投資方達成合作,投資方建設屋頂分散式專案,屋頂業主按約定支付服務費,並按照發電電量支付一定比例的電費。

專案轉讓的四種模式

光伏行業很多投資方做光伏項目,並不是為了長期使用,很多都會把光伏專案轉手賣掉。有一些是企業是不想自己開發,就買別人建設好的項目。這樣出現光伏專案轉讓的問題,那光伏專案在投產前能不能轉讓?可以轉讓股權,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根據國家關於光伏電站管理的相關規定轉讓股權後該專案可能拿不到補貼。在最近的案件調查中,投資方把股權轉給一民營企業,後來強烈要求把股權買回來,如果不買回來,已經有的補貼全部停止甚至收回。在進行項目轉讓時一定要慎重,在項目建成投產前最好不要輕易變更股權。對於分散式光伏項目,在投產前變更股權都會產生風險,要保持較高的警惕,不要輕易觸碰紅線。

怎樣在項目投產期間購買光伏項目?有這樣幾種模式;1.委託開發,取得專案資源;2.預收購模式,當地有資源的人拿到了光伏專案,但沒有資金建設,通過預收購的模式進行專案轉讓,股權不能轉就投資方先出一部分資源把項目建設,建成後這個項目技術指標符合要求,在支付剩下的資金完成專案轉讓。3.自行出資以原投資方名義建設項目,投產後完成股權轉讓;4.間接收購。目前很多投資方採用這樣的模式,儘管表面上看不到股權變化,可以保證投資方性項目建設初就能控制項目,可以避免專案轉讓的風險。

工程建設進度直接影響收益

建設期間注意哪些風險:首先是墊資和股權轉讓的問題。如果沒有實力把專案建設起來,尋找總包商墊資把項目建起來。總包商不是項目的股東,在接項目時,所以的股權都會質押給總包商。項目真正的投資方想要轉讓股權,就得把質押解除才能轉讓,需要取得總包商的同意,原來的投資方須跟新的投資方與總包商簽署三方協議,把欠的錢付掉,股權才能轉讓。

光伏項目一般都是採用總包商建設的模式,什麼樣的單位才能做總包方?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其他單位沒有明確的規定說可以做。光伏專案的總包商選擇方式有招標和非招標兩種形式,國家法律強制性的規定採用招標的方式。雖然這個規定對民營企業是沒有很大意義,自己發錢建設項目,自己負責。但是要注意的是,對民營企業沒有影響,但是項目轉讓過程中買方多是國企。國企在購買項目時發現,選擇總包商時採用非招標的方式,會成為合作中的障礙。如果考慮買賣專案的話,總包方選擇方式最好要注意,會有助於項目的出售。

光伏專案的進度直接影響收益,進度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專案的進度慢一點點,補貼和電價就可能發生變化,對於投資方開說損失是不能承受的。那怎麼規避風險?控制項目建設過程,避免工期的拖延。在銷售合同裡面明確責任,假設進度拖延,拿到電價降低損失由誰承擔,包括市場原因導致光伏發電,整個的發電效率不能達到要求,損失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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