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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股轉公司發佈新版股票轉讓細則 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中國網財經12月22日訊 據全國股轉公司官網消息,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以下簡稱《轉讓細則》), 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現予以發佈, 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 全國股轉公司於2013年12月30日發佈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 為了《轉讓細則》的順利施行, 現將新老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轉讓細則》施行之日起, 原採取協定轉讓方式的股票改為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進行轉讓;原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仍採取做市轉讓方式進行轉讓;採取集合競價和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符合《轉讓細則》規定條件的,

均可以進行協議轉讓。

二、由原協定轉讓方式改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 在產生集合競價成交價前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自產生集合競價成交價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三、現階段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接受協定轉讓成交確認申報的時間為每個轉讓日的15:00至15:30。 《轉讓細則》第七十六條第一款關於協議轉讓全天接受申報的規定, 將待完成相關技術開發和測試後實施,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 編輯:胡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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