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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業費,社區物業啥都該管嗎?還真不是

家裡了漏水了, 找物業!燈泡不亮了, 找物業!馬桶怎麼也堵了, 找物業!如今, 在很多人的意識裡, 既然交了物業費, 只要有了事兒都是物業該幹的。 那麼, 真的是這樣嗎?還真不是!那麼, 物業費究竟包含什麼呢?哪些事是物業公司的事?哪些事又不是?記者就帶你瞭解一下關於物業費的這些事兒。

門窗壞了, 馬桶堵了, 燈泡不亮了, 這些事兒物業費裡不包括

許多業主對物業費的認知都有一個誤區, 就是認為物業費裡什麼都包含, 但其實並非如此, 物業費又稱物業服務費或物業管理費, 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 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物業費不包括啥?我們很有必要說一說。

首先, 住宅內部設施設備維修費用。 其實就是說, 如果業主家裡的電燈壞了、水龍頭壞了、馬桶堵了等,

物業公司是不會管的, 因為這不歸物業管, 而且即使物業為業主提供了這些維修服務, 也是可以收費的。

其次, 因建築品質導致的種種問題而產生的費用。 比如滲水、漏水、裂縫等, 不是物業的責任, 但物業有義務替業主向開發商反映, 然後業主可以再與開發商協商處理這些問題。

再次, 公共區域設備的大中修費用及重大部件更換費用也不包含在物業費裡, 但是可以申請使用物業維修資金解決。

所以, 以後家裡的門窗框、門窗把手壞了, 水閥、水龍頭壞了, 開關壞了, 電源短路了, 座便箱浮球不好用, 室內牆皮脫落了等等, 這些分戶以內的業主自用部分, 維修也好, 更換也好, 都是咱自己的事,

不是物業公司的事。

不過, 這些事也可以委託物業公司, 但不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範圍, 而屬於有償服務範圍。

房屋出了問題, 該找誰維修, 這些事要找開發商

很多時候, 許多業主把與住房相關的責任全部強加到物業公司身上, 把物業當成“筐”,

凡與住房有關的事都往裡裝, 並常常以此為由, 拒交物業費, 導致業主與物業之間矛盾不斷、糾紛不斷。

其實不然。

拿房屋維修的問題來說, 這裡面就有有多種情況。 業主應事先分析屬何種情況, 再採取不同措施進行維修。

一是房屋在保修期內的情況, 無論是共用部位還是專有部分存在問題, 均由開發商履行保修責任;二是保修期屆滿的情況, 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由業主共同承擔, 可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而業主專有部分的養護維修, 由業主自行負責;三是專業經營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應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

所以, 一旦房屋出現裂縫, 樓頂防水沒做好, 如果遇到這類問題, 你也不用和物業“急眼”了。

由於新建社區的物業公司大部分隸屬開發商, 不少業主把應由開發商負責的問題都記到物業公司的賬上, 認為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 其實, 開發商將房屋賣給業主後, 房屋產權屬於業主而不屬於開發商, 是選擇開發商所屬的物業公司還是選擇其他的物業公司, 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決定。 換句話說, 不管是開發商所屬的物業公司還是其他物業公司, 都不承擔應由開發商承擔的責任。

佔用公共綠地和道路誰來管, 這些事兒要找相關部門

指導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管理監督物業管理服務、調節物業矛盾糾紛、查處業主家裡被盜、處理違章搭建、違規改裝修住房、業主佔用綠地和道路等等,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門、街道社區、轄區公安部門的事。

這些事情,有的與物業公司沒有直接關係;有的物業公司有責任配合和協助相關部門工作;有的物業公司有責任監督、制止或向主管部門報告。

此外,如果您家出現了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等方面的問題,你就可以找到社會公共事業企業或運營商負責解決了。

因為,《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於目前城市供水、供電等企業在收費時,仍看總表計費,並由物業公司按分戶表代收代交,所以一些業主就認為是物業公司收水電費,實際上是物業公司替業主交費,替供水、供電、供暖等企業收費。

不過,物業服務企業也不得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品質或者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

值得注意的是,業主和物業公司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據就是物業服務合同,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侵害業主權益,業主可要求物業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訴。對業主要求解決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事,物業公司應積極與有關方面反映溝通,爭取使問題得到解決。

記者 劉亞傑 康長華 張琪

指導業主召開業主大會、管理監督物業管理服務、調節物業矛盾糾紛、查處業主家裡被盜、處理違章搭建、違規改裝修住房、業主佔用綠地和道路等等,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門、街道社區、轄區公安部門的事。

這些事情,有的與物業公司沒有直接關係;有的物業公司有責任配合和協助相關部門工作;有的物業公司有責任監督、制止或向主管部門報告。

此外,如果您家出現了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等方面的問題,你就可以找到社會公共事業企業或運營商負責解決了。

因為,《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於目前城市供水、供電等企業在收費時,仍看總表計費,並由物業公司按分戶表代收代交,所以一些業主就認為是物業公司收水電費,實際上是物業公司替業主交費,替供水、供電、供暖等企業收費。

不過,物業服務企業也不得以部分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品質或者中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

值得注意的是,業主和物業公司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依據就是物業服務合同,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沒有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侵害業主權益,業主可要求物業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訴。對業主要求解決的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事,物業公司應積極與有關方面反映溝通,爭取使問題得到解決。

記者 劉亞傑 康長華 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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