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房產>正文

房子也會“過期”,使用70年後,我們會無家可回嗎?

現在房價越來越貴, 有人花了大半輩子才能買的起一套房, 甚至一套房子交代了普通“打工族”兩到三代人的心血。 房子作為家的基礎, 一套房在中國人的心中可謂佔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 可是你知道嗎?房子也會“過期”的!

正常情況下, 你買了房, 付了款。 這樣你就得到了一套房子。

但是, 請看清上圖的“兩座大山”, 買房不是簡簡單單的付錢取貨那麼簡單, 這還關係到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的所有權。

你成功買了房, 實際你得到的只是房子的使用權(這個許可權是永久的)。 “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房子是你的, 而土地卻是屬於國家的。 因為國家實行的是所有土地“公有制”, 換句話說, 土地不是你的, 你僅僅是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權。 改革開放之前, 國有土地的使用是沒有時間的限制的。 在當時, 不管是土地, 包括土地上面的房子屬於也是國家或者集體的。 普通人能夠得到房產的例子是很少很少的, 上面所提土地的使用權這個問題也就不會有了。

1978年之後, 國家改革開放, 經濟發展。 國家學習了當時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 讓土地慢慢地市場化。 這個時候, 政府就是土地的代言人, 土地的使用權被國家租出去。 在這個基礎之上, 國家進一步規定了土地的租金和土地的使用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1990年頒佈, 在這部法律中規定了居民用地最高70年的使用年限。 但是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 我們的房子怎麼辦呢?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物權法》應運而生。 《物權法》指出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可以續期的。 然而, 如何續?可以續多少年?這又是居民擔心的又一個問題?

因為當時政府是學習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 所以在這裡同樣以香港的處理方式舉個例子。 在香港, 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時候, 跟我們一樣, 也是可以自動續期。 香港政府明文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時候, 房屋所有者每一年是要向政府上交相關的費用的。 不同的是, 我國法律在這方面現在是沒有規定的。 因此, 產生小編的兩個疑問。 如下麵:

(1)土地使用權到期後, 是像香港那樣上交相關的費用呢?或者是辦理相關手續不用再另外付款呢?

(2)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沒有續期?辛苦買下的房子會被國家回收嗎?

總之,最高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一直是“房奴”的擔憂!可以這樣說,國家任何的決策決定了大多數人的命運。因此,我們還是跑回家裡,拿出房產證好好瞧瞧距離自己的使用年限還剩下多少時間?可是,在做這個舉動之前,你也得想想自己有房了嗎?不然你又跑到哪裡去呢?

是像香港那樣上交相關的費用呢?或者是辦理相關手續不用再另外付款呢?

(2)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沒有續期?辛苦買下的房子會被國家回收嗎?

總之,最高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一直是“房奴”的擔憂!可以這樣說,國家任何的決策決定了大多數人的命運。因此,我們還是跑回家裡,拿出房產證好好瞧瞧距離自己的使用年限還剩下多少時間?可是,在做這個舉動之前,你也得想想自己有房了嗎?不然你又跑到哪裡去呢?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