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房產>正文

沒結婚又想一起買房,那些說不出口的擔憂可以這樣操作

全世界的發達國家都有一個共同的趨勢, 那就是年輕人的結婚年齡越來越晚了。 根據澳洲統計局2015年的資料, 澳洲男性的平均結婚年齡為31.8歲, 女性為29.8歲, 而2005年的這兩個資料分別為29.5和27.6。

但是在像悉尼這樣的大城市裡, 房價的可負擔性逐年惡化, 人人都知道買房要趁早, 而且最好找個人和你一起負擔房貸。

“不結婚, 但又想一起買房, 你心裡想得到的風險, 嘴上未必能夠說的出。 ”

這裡有個小資料, 2014年底, 澳洲婚前同居的比例是79.4%。 現在是2017年底, 相信這一比例已經超過了80%。

如果把婚姻也看做作民事結合的一種交易,

買房絕對是僅次於結婚的人生第二大交易, 傳統習俗是先結婚, 再買房, 完成了第一交易後再轉向風險與收益共擔的第二交易。 而現在, 結婚推遲了, 甚至不結婚了, 分手幾率很高的情況下, 還要一起買房嗎?

以前的人(或者現在的父母)可能會覺得, 婚姻可以在不得不分手的時候能夠給你提供更多的保障, 也會比較容易獲得貸款。 但現實情況是, 法院會把事實同居看做是夫妻一樣對待, 而銀行認為住在一起三個月就可以算為事實夫妻

在澳洲並沒有明確的婚前婚後財產一說。 也就是說, 一旦雙方結婚或同居(澳大利亞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那麼, 所有財產都會被視為婚姻共同財產。 如果今後雙方分居或離婚,

所有的婚姻共同財產要放到一起統一進行財產分割分配。

以下三點建議, 給熱戀中想買房的年輕人:

1、關於父母資助

很多年輕的情侶, 他們並沒有太多的存款, 接近三分之一的首次購房者需要從父母那裡取得贊助。 當然熱戀時覺得這理所當然, 可是萬一分手, 情況就複雜了。

如果其中一方父母借出一筆購房款, 父母和兒女(特別是中國的父母與獨生子女)經常沒有打借條, 那就很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因為如果有借條, 即使將來房子賣了, 也需要根據借款協定將該部分房款還給父母, 而且借條上還有明確的借款時間, 隨著兩人在一起的時間越長, 父母資助的比重就會越輕, 這也有助於保護那些雖然前期沒有出錢或者出得比較少, 但在事實婚姻中做出了長期貢獻的另一方。

所以, 向父母伸手之前, 記得打借條

2、關於事前協議

老話說的“親兄弟明算帳”, 用在未婚情侶上一樣合適。 這可能是一個非常不浪漫的話題, 但事前先確定好萬一關係結束後房產的分配問題,

在分手時情緒不穩定的時候來解決, 會明智和體面得多。

在一起買房前, 你們應該把潛在的可能性拿出來進行坦率和公開的討論, 比方說, 如果分手了, 是否需要出售房屋來償還貸款;或者一個人可以買下另一方的產權;首期款及還款貢獻比例不同的話,

如何補償給貢獻更大的那個人。

如果最後你們無法達成一致而需要上家事法庭的話, 所付出的金錢代價和情緒壓力, 會讓你們的關係以噩夢結束。

3、關於購房合同上的共有形式

聯名購房的合同上會有一個選項, 聯合共有(Joint Tenants)、以及共同共有(Tenants in common), 這兩個的區別很多人不一定注意得到, 大多數已婚夫婦選擇聯合共有, 意思是如果一方過世, 財產自動轉移到另一方。 如果是共同共有的話, 雙方可以指定持有的比例, 一方過世, 所持有的比例將按本人生前的意願轉給他/她所指定繼承人。

總之,對於未婚的關係來說,這是個敏感的選擇題。如果你打算和你的伴侶一起買房,而且又動用了父母的贊助的話,建議你在簽合同之前和律師詳細聊一聊,而不是在簽字前最後一分鐘匆忙決定。

總之,對於未婚的關係來說,這是個敏感的選擇題。如果你打算和你的伴侶一起買房,而且又動用了父母的贊助的話,建議你在簽合同之前和律師詳細聊一聊,而不是在簽字前最後一分鐘匆忙決定。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