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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持有稅,已經按下啟動鍵,別擔心房價崩盤!

近日, 財政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發表的署名文章, 提及房地產稅, 於是理所當然再次引發一波媒體炒作。

過去兩年多部分城市房價高漲、投資投機需求旺盛的市場條件下, 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炒的”的方針之下, 被很多人視為房價“大殺器”的房產稅, 一有風吹草動, 就獲媒體追捧, 把吃瓜群眾唬得一愣一愣的, 沒房的人熱情期待, 多房戶則提心吊膽、心煩意亂。

其實, 老楊從業近20年, 而關於房產稅的新聞與炒作, 也炒作十幾年。 仔細想想, 還真是一件重要而奇葩之事。

不懂歷史, 不知此事之糾結、艱辛與坎坷。

回顧房產稅的傳聞史、政策口徑演變史

1986年, 國務院出臺《房產稅暫行條例》, 對商鋪、辦公樓等經營性房屋徵稅, 其中規定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 那個年代, 城市居民很少人擁有私有住宅, 因此這個稅種主要與單位、企業部門有關, 而與個人家庭無關。

2003年, 六省市啟動物業稅空轉試點工作。

2007年, 物業稅空轉試點範圍擴大至十個省市。

2010年, 開始不提物業稅, 轉而開談房產稅。

2011年1月, 上海和重慶成為對個人住房開徵房產稅的試點城市。

2011年12月,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要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和房產稅改革試點。

2013年,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2014年3月, 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要求:做好房地產稅立法相關工作。

2014年6月, 中央政治局發佈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 重點鎖定六大稅種, 按計劃中推進的先後順序為: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 但在2015的《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 只安排了五個稅種的推進工作, 惟獨沒有房地產稅!

2015年7月,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今年將配合做好房地產稅立法工作,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2016年3月, 全國兩會期間, 樓繼偉曾表示房地產稅還在立法階段, 個人所得稅改革正在提出方案。

2016年7月,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成都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會議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表示:因為資訊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調整的問題,

很遺憾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改革還未推出, 但仍將義無反顧地去做。

2016年12月底, 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提出2017年扎實做好七項重點工作, 其中包括:三是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 加快現代財政制度建設。 其中提到: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稅體系方案;研究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繼續深化資源稅改革, 擴大水資源稅試點範圍;配合做好煙葉稅等稅收立法工作;起草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研究制定個人收入和財產資訊系統建設總體方案。 注意:又沒提及房地產稅。

2017年3月,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大會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房地產稅法的確列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劃,

但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法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安排。

2017年12月20日, 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發表《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 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 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 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 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2011-2014年期間, 曾緊鑼密鼓推進的房產稅與房地產稅立法。 尤其是2013年,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如今, 五年過去了, 此事推進卻相當慢。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 也即十九大提出的全新定位, 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進入新時代, 中國房地產行業、市場、住房制度進入新時代。

房住不炒、租購並舉、長效機制, 已經成為指導未來5-10年中國住房市場發展的三大綱領與方針。

同時, 也在全國部分城市房價剛剛經歷一輪史無前例的暴漲的背景下, 房地產稅立法, 再次站在新的起跑線上。

根據肖捷文章,老楊對官方思路或意向的理解與判斷有三點。

其一,“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

這就意味著,立法通過,並不代表立即全國實施,此稅屬於地方稅種,而且全國各地樓市、房價差異大,需要因地制宜,授權地方政府,估計不同地區之間,稅率稅基都會存在明顯差異,實施時點先有先後之別。

其二,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這裡的“評估值”,是相對於成交價而言的。

按1986年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這裡的原值是指當初買房價格。

2011年上海與重慶針對個人住房的房產稅試點,也是按購房成交價徵稅的。

而發達國家,征住房持有稅,多是按評估值的,這是一種更合理的做法,因為房屋價值是隨著時間推移而變化的,比如10年前買的房子成交價為200萬,當前已升值為600萬了,那麼應按600萬的估值來收今年或明年的持有稅。

按評估值收稅,比按交易價,管理成本與技術更高。但就當前來看,我國一二線城市和部分三線城市,已經具備了技術能力,只需要補足人力即可。

其三,肖捷文章還提到:按照黨中央審議通過的《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新開徵稅種,一律由法律進行規範;將現行由國務院行政法規規範的稅種上升為由法律規範,同時廢止有關稅收條例。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

當前的房地產稅立法,總體看應是新稅種,但也涉及到舊稅種,也即上文提及的1986年國務院發佈的房產稅暫行條例。

如果說2020年須完成所有舊條例升級為法律,則1986年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就須升級,而升級成什麼?恐怕正是當前立法中的房地產稅吧。

另外,當前經營性房產持有環節的稅種,除了房產稅,還有1988年國務院出臺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老楊估計,這兩個舊稅種、舊條例,將會被整合進新立法的房地產稅中。

如此分析,思路也就清晰了:房地產稅立法,是個新事物,但又不是一個全新的東西;如果在趕在2020年之前將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升級為法律,則房地產稅立法就須在2020年完成!

在人民日報刊發肖捷文章之後,值得關注的是: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發表了文章《房地產稅要來了?按評估值徵收可行嗎》,其中提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新開徵稅種,一律由法律進行規範”,意思是以後新開徵的稅種,要先立法再開徵。二是已經開徵的這些“老稅種”,要抓緊立法。 這個時間表說的是第二種情況,指的是還沒上升到法律的“老稅種”,跟新開徵稅種沒關係!同理,房地產稅是新稅種,它要開徵的話,就不能走“行政條例批准”的老路,必須要完成立法後再開徵。 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式,不是指房地產稅立法。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這篇分析文章夠麻辣,把很多群眾都麻暈了:人民日報先是刊發了肖捷文章,說要征房地產稅;人民日報再發了一篇文章,分析房地產稅立法節奏不受約束,不知猴年馬月會完成。

老楊也不托底這個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不知其文章與觀點,是否能夠代表人民日報的權威性。但就老楊個人見解,其觀點有待商榷!

房地產持有稅,涉及千家萬戶,老百姓非常關心,而且常常在房價大漲時出現相關新聞。一方面讓沒房的老百姓心生希望,另一方面成為看空樓市的學者專家門的“看空利器”。另外,還有很多學者專家有種種理由(比如中國住宅非私產,已付過土地出讓金了)反對征房產稅。一次又一次,反復上演,成為中國房地產史上的一大奇芭事件與現象。

老楊的判斷是:雖然房地產稅立法推進艱難,存在很多變數,社會的質疑、反對聲音甚多,但在下一屆人大(十三屆,2018年3月開啟)通過立法的概率非常大,具體時點,2020年之前的概率較大。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已經寫進了十九大報告,客觀上要求對多套房持有者徵稅;正在推進的中的房地產長效機制,必定包括財稅與立法等手段;地方財政收入,客觀上也需要由增量的土地財政轉向存量的房屋持有稅。

至於程式,如此重大立法,流程較長,需要經過幾次審核,其間還會徵求社會意見,可參考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

房產持有稅,總體上利空多套房的投資投機需求,而對基本住房(比如首套)沒什麼影響。將來我國房產稅的稅基和稅率,將總體小於發達國家。國外經驗表明,在徵稅之後,對樓市的影響會漸趨淡化。歐美、香港即如此,不必擔心房價因此而大跌。

由此可見,房產持有稅是逃不掉了!

但收稅後,錢怎麼用?老百姓是否心服口服?

國外房產稅,多取之于社區,用之于社區(教育、基建、治安、保潔等),於是優質社區的房產價值形成良性迴圈。而2011滬渝試點房產稅檔中卻明確:稅收用於全市保障房!作為特殊的不動產稅、財產稅,房產稅不宜沿用“劫富濟貧”之稅收思路!

本文首發於功夫財經

【公眾號:1、楊紅旭樓市研究 2、購房研練社】

再次站在新的起跑線上。

根據肖捷文章,老楊對官方思路或意向的理解與判斷有三點。

其一,“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

這就意味著,立法通過,並不代表立即全國實施,此稅屬於地方稅種,而且全國各地樓市、房價差異大,需要因地制宜,授權地方政府,估計不同地區之間,稅率稅基都會存在明顯差異,實施時點先有先後之別。

其二,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這裡的“評估值”,是相對於成交價而言的。

按1986年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這裡的原值是指當初買房價格。

2011年上海與重慶針對個人住房的房產稅試點,也是按購房成交價徵稅的。

而發達國家,征住房持有稅,多是按評估值的,這是一種更合理的做法,因為房屋價值是隨著時間推移而變化的,比如10年前買的房子成交價為200萬,當前已升值為600萬了,那麼應按600萬的估值來收今年或明年的持有稅。

按評估值收稅,比按交易價,管理成本與技術更高。但就當前來看,我國一二線城市和部分三線城市,已經具備了技術能力,只需要補足人力即可。

其三,肖捷文章還提到:按照黨中央審議通過的《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新開徵稅種,一律由法律進行規範;將現行由國務院行政法規規範的稅種上升為由法律規範,同時廢止有關稅收條例。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

當前的房地產稅立法,總體看應是新稅種,但也涉及到舊稅種,也即上文提及的1986年國務院發佈的房產稅暫行條例。

如果說2020年須完成所有舊條例升級為法律,則1986年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就須升級,而升級成什麼?恐怕正是當前立法中的房地產稅吧。

另外,當前經營性房產持有環節的稅種,除了房產稅,還有1988年國務院出臺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老楊估計,這兩個舊稅種、舊條例,將會被整合進新立法的房地產稅中。

如此分析,思路也就清晰了:房地產稅立法,是個新事物,但又不是一個全新的東西;如果在趕在2020年之前將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升級為法律,則房地產稅立法就須在2020年完成!

在人民日報刊發肖捷文章之後,值得關注的是: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發表了文章《房地產稅要來了?按評估值徵收可行嗎》,其中提出: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新開徵稅種,一律由法律進行規範”,意思是以後新開徵的稅種,要先立法再開徵。二是已經開徵的這些“老稅種”,要抓緊立法。 這個時間表說的是第二種情況,指的是還沒上升到法律的“老稅種”,跟新開徵稅種沒關係!同理,房地產稅是新稅種,它要開徵的話,就不能走“行政條例批准”的老路,必須要完成立法後再開徵。 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式,不是指房地產稅立法。

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這篇分析文章夠麻辣,把很多群眾都麻暈了:人民日報先是刊發了肖捷文章,說要征房地產稅;人民日報再發了一篇文章,分析房地產稅立法節奏不受約束,不知猴年馬月會完成。

老楊也不托底這個人民日報中央廚房·麻辣財經工作室,不知其文章與觀點,是否能夠代表人民日報的權威性。但就老楊個人見解,其觀點有待商榷!

房地產持有稅,涉及千家萬戶,老百姓非常關心,而且常常在房價大漲時出現相關新聞。一方面讓沒房的老百姓心生希望,另一方面成為看空樓市的學者專家門的“看空利器”。另外,還有很多學者專家有種種理由(比如中國住宅非私產,已付過土地出讓金了)反對征房產稅。一次又一次,反復上演,成為中國房地產史上的一大奇芭事件與現象。

老楊的判斷是:雖然房地產稅立法推進艱難,存在很多變數,社會的質疑、反對聲音甚多,但在下一屆人大(十三屆,2018年3月開啟)通過立法的概率非常大,具體時點,2020年之前的概率較大。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已經寫進了十九大報告,客觀上要求對多套房持有者徵稅;正在推進的中的房地產長效機制,必定包括財稅與立法等手段;地方財政收入,客觀上也需要由增量的土地財政轉向存量的房屋持有稅。

至於程式,如此重大立法,流程較長,需要經過幾次審核,其間還會徵求社會意見,可參考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

房產持有稅,總體上利空多套房的投資投機需求,而對基本住房(比如首套)沒什麼影響。將來我國房產稅的稅基和稅率,將總體小於發達國家。國外經驗表明,在徵稅之後,對樓市的影響會漸趨淡化。歐美、香港即如此,不必擔心房價因此而大跌。

由此可見,房產持有稅是逃不掉了!

但收稅後,錢怎麼用?老百姓是否心服口服?

國外房產稅,多取之于社區,用之于社區(教育、基建、治安、保潔等),於是優質社區的房產價值形成良性迴圈。而2011滬渝試點房產稅檔中卻明確:稅收用於全市保障房!作為特殊的不動產稅、財產稅,房產稅不宜沿用“劫富濟貧”之稅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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