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 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通過全資子公司亨通光電國際有限公司, 以每股1,250印尼盾收購印尼PT Voksel Electric Tbk (以下簡稱"PT Voksel公司")2.5億股股份, 占PT Voksel公司總股本的30.08%, 對價總額3,125億印尼盾, 並在《框架協議》中約定延遲對價條件:若PT Voksel公司2016年稅後利潤超過或等於1,448.33億印尼盾, 亨通國際應向每一賣方支付每股100印尼盾的延遲買價, 共計250億印尼盾(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2016年, PT Voksel公司經審計稅後淨利潤為1593.91億印尼盾, 約合8251.29萬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倍, 觸發原協議約定, 需向原股權出讓方支付延遲買價。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公告編號:2017-025)。
二、按照協定需支付延遲對價情況
根據《框架協定》對延遲買價支付條件約定及2016年PT Voksel公司經審計淨利潤, 亨通國際將按照協定約定支付全部延遲買價250億印尼盾, 具體如下:
1.向Tina Lius支付3,600,000,000印尼盾;
2.向Chao Mi Mi支付591,134,400印尼盾;
3.向Perfect Prospect Limited支付4,108,865,600印尼盾;
4.向Low Tuck Kwong支付16,700,000,000印尼盾。
亨通光電國際有限公司將履行協議中對延遲買價的約定, 支付相關款項。
三、下一步業務協同規劃
印尼正在大力進行基礎設施建設, 受益于基礎設施建設的拉動, PT Voksel公司2016年取得良好的經營業績, 公司也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對方延遲買價。
特此公告。
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