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房產>正文

離婚協議問題多,一不小心房子不是你的!

講述者:女, 35歲, 已離婚

因多方面原因, 我與前夫在2017年3月正式辦理離婚手續(和平離婚)。 按照當初的商量, 房子歸我, 孩子歸他, 房屋的剩餘貸款也由我來償還。 離婚後, 我們雙方都有事情要處理, 就忘記房屋過戶的消息。 現在雙方已經穩定, 所以想儘快完成過戶。

離婚時, 已經在離婚協議上寫明瞭房子歸女方, 前夫也是同意的。 但在我要求過戶房產時, 前夫卻一直不願意去過戶, 以各種理由拖延。 請問, 在這種情況下, 房子是否是屬於我的?如果一直沒過戶會有什麼風險?前夫有權利賣房嗎?

律師回復:從法律上來說, 房子是屬於女方的, 請儘快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男方不配合過戶, 那就只好上法院了。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 法院也會判定該房屋屬於你, 屆時就可以拿著法院判決書直接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這是已經不需要男方配合了。

律師還提醒大家, 不管是離婚、繼承還是買賣房屋, 一定要儘快辦理過戶手續, 以免出現其他風險。 在辦理過戶手續時, 請到房屋產權交易中心瞭解過戶詳情, 以免浪費過戶時間。 尤其是買賣房屋的過戶手續, 更需要大家格外關注, 小心賣方“一房兩賣”。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