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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乾貨》:企業分支機搆與加盟的聯繫和區別

企業分支機搆與加盟的聯繫和區別企業分支機搆:企業分支機搆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 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 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範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 辦事處、代表處是不能申請領取營業執照的, 是不具有經營資格的, 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商業貿易合同進行營利性的貿易、投資活動, 否則其簽訂的營利性協定是無效的。 其職責僅僅是聯絡、瞭解分析市場行情、參與商務談判。 分公司、辦事處稅收待遇不同, 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和流轉稅上。

稅法對子公司和分公司這些概念用的不多, 一般來說都是用分支機搆這個概念(尤其是增值稅), 那麼他們有什麼區別?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按此規定, 分公司具有以下特點:1、是公司的分支機搆;2、具有營業資格;3、不具有法人資格。 而子公司的特點是具有營業資格和法人資格。

由上可知分公司屬於分支結構, 那麼子公司是不是分支結構哪?

“分公司”和“分支機搆”是兩個既相互聯繫又相互區別的不同的法律概念。 二者都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是他們的共同點。 其不同點在於, 公司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業設立的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機構稱為“分支機搆”。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 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係。 根據契約, 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

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 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 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 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自願(Voluntary Chain)加盟: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 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 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 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

總部也會派員指導, 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 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 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 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

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

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 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 往往指導也較鬆散, 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許多連鎖飲食業多採用此種方式經營。

委託(License Chain)加盟:與自願加盟相反, 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 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 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 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 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 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 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 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 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 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特許(Franchise Chain)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 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係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係。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誌、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迴圈。

【主要內容】:①連鎖企業如何結合互聯網、金融工具進行商業模式創新,提升供應鏈、產業鏈升級;②單店盈利的提升,標準化打造,督導體系,連鎖六大系統建設;③連鎖招商資源盤點,招商策劃,連鎖擴張模式設計,招商運營等;④連鎖股權合夥,人才激勵,股權激勵,企業融資,企業估值,門店眾籌等;⑤如何快速實現規模收益,連鎖體系規劃建設,連鎖企業爆品打造方法等;⑥連鎖人才複製系統,標準體系建設,招商運營實操,經典落地案例分析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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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係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係。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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