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個工作日”限產措施對煤炭業去產能起到了積極作用, 穩定了市場, 是經過實踐檢驗的有效手段。 未來應結合經驗教訓和產業新常態,
去年2月份, 國務院印發《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 提出“從2016年開始, 按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產能, 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
經過一年多實踐, “276個工作日”限產措施對煤炭行業減量化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 這一措施也引發了爭議。 在我國持續推進煤炭去產能進程中, “276個工作日”措施能否繼續實施?是否有調整空間?有關專家接受了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的採訪。
減量生產顯成效
“國務院提出‘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的要求, 本質上是調控產能釋放的程度, 是煤炭過剩產能沒有完全化解條件下的限產措施。 ”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院長岳福斌教授說。
自2012年以來, 煤炭供給嚴重超過市場需求, 煤炭價格長期非理性下跌, 企業大面積虧損, 裁員降薪、減發緩發拖欠工資等現象普遍,
嶽福斌分析說, 在有效需求不足、供給嚴重大於需求的買方市場條件下, 煤炭市場非理性競爭不斷加劇, 薄利多銷、讓價不讓市場、低於成本銷售等無序競爭和過度競爭現象嚴重。 如果靠市場自發調節, 短時間內很難規範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 因此, 不得不採取“276個工作日”這一政策性規制措施。
從實施效果看, 這一措施達到了預期目標, 使較長時間處於寒冬的煤炭產業經濟形勢出現逆轉。 2016年, 我國煤炭產量34.1億噸, 同比下降9%, 煤炭供需格局由嚴重供大於求逐漸轉變為供需基本平衡;煤炭價格明顯回升, 年末環渤海5500大卡動力煤平均價格為593元/噸, 年內漲幅為60%;煤炭產業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152億元, 較上年增加711億元。
“如果沒有276個工作日的減量化生產措施, 煤炭產業可能徹底陷入困境, 長期虧損。 ”山西焦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武華太認為, 這項措施是有效的, 而且工人勞動得到了尊重,
措施去留存爭議
不過, 隨著2016年冬季出現的煤炭局部供應緊張和煤炭價格短期內快速上漲, 各界對煤礦“276個工作日”減量化生產措施的去留問題產生了分歧。
主張保留該措施的一方認為, “276個工作日”成效明顯, 實踐證明它是調節產業產能的有效途徑, 如果沒有這項措施, 供需矛盾得不到緩解, 去產能任務會更加艱難, 作為維護煤炭供求基本穩定的重要措施, 應繼續嚴格執行。
就生產成本而言, 停產期間確實仍要在通風、排水等方面投入成本, 但由減量化生產帶來的煤價穩定及其產生的效益超過了這一成本;就安全生產而言, 定期停產有充裕時間實行安全排查, 比全年連軸轉的效果好很多;就礦工生活而言,減量化生產不僅減輕了工作強度、降低了職業病發病率,也使礦工生活品質得到很大提升。
有人甚至建議,考慮到我國煤炭消費存在季節性因素,在加大去產能和打擊非法生產的同時,執行彈性的“276個工作日”制度,如用煤淡季實行“276個工作日”,旺季實行“330個工作日”,或者在供需形勢逆轉時梯次啟動“276個工作日”措施。
主張取消該措施的一方則認為,煤礦的生產規律應是充分運轉,“276個工作日”的做法是行政壓產,造成開工不足、效率下降;我國煤礦大部分是井工礦和高瓦斯礦,停產期間,仍需要繼續抽瓦斯、排水等,存在硬性成本,行政性停產打破了煤炭產業連續生產的特性;有些小煤礦為降低成本,停產期間可能會不抽瓦斯、不排水,反而帶來安全隱患;而且對“大礦和小礦、先進礦和落後礦”搞“一刀切”不科學,沒有起到淘汰落後產能的作用;反而造成供應緊張,使很多小煤礦“死灰復燃”,導致礦難多發。
反對者還認為,該措施是“去產量”做法,產量問題應該由市場決定,政府應區分“去產能”和“去產量”,將重點放在淘汰落後產能上,關掉那些過剩的、落後的、嚴重虧損的和品質、安全、環保、技術不達標的產能。
制度設計需完善
不少煤炭企業負責人表示,煤礦“276個工作日”減量化生產措施的正面效應和積極作用毋庸置疑。因此,這一措施應該繼續執行。
潞安礦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晉平認為,當前供大於求仍是主要矛盾,短期內難以解決,仍需要在時間上、區間內調節以達到供求平衡。建議採取“冬季採暖期全部放開生產,採暖期結束後先進產能330天、其餘產能276天”的生產措施,以保障煤炭產業長期健康穩定運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副廳長牛建明認為,嚴格執行措施,對平衡供求關係、穩定市場價格,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應加強政策研究力度,根據市場供需及價格情況適時啟動“276個工作日”制度。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卜昌森認為,措施雖非長久之策,但仍是去產量最有效辦法,這也是去產能的保障措施。
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吳吟表示,經濟增速放緩,同時國家大力發展新能源,煤炭產業供大於求是必然的,實施減量化生產措施勢在必行。
嶽福斌指出,總的來看,當前我國煤炭去產能的任務將更加艱巨,“276個工作日”措施不能輕易放棄,應結合經驗教訓和產業新常態適當完善和優化,實行季節性靈活調節。
嶽福斌認為,從長遠看,由於煤炭消費增長率下降和其在能源結構中比重下降已成為必然,煤炭產業實行“330個工作日”作業時間將成為歷史,類似於“276個工作日”的應急調控也僅會出現在市場失靈狀態下,取而代之的將會是市場信號引導下法治化的企業自主決定。
“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漸進。”嶽福斌說,當前,如何在確保能源安全前提下,統籌好用煤旺季和淡季的煤炭生產,統籌好產能與產量的關係,使減量化生產措施更為科學,還需深入研究。
比全年連軸轉的效果好很多;就礦工生活而言,減量化生產不僅減輕了工作強度、降低了職業病發病率,也使礦工生活品質得到很大提升。有人甚至建議,考慮到我國煤炭消費存在季節性因素,在加大去產能和打擊非法生產的同時,執行彈性的“276個工作日”制度,如用煤淡季實行“276個工作日”,旺季實行“330個工作日”,或者在供需形勢逆轉時梯次啟動“276個工作日”措施。
主張取消該措施的一方則認為,煤礦的生產規律應是充分運轉,“276個工作日”的做法是行政壓產,造成開工不足、效率下降;我國煤礦大部分是井工礦和高瓦斯礦,停產期間,仍需要繼續抽瓦斯、排水等,存在硬性成本,行政性停產打破了煤炭產業連續生產的特性;有些小煤礦為降低成本,停產期間可能會不抽瓦斯、不排水,反而帶來安全隱患;而且對“大礦和小礦、先進礦和落後礦”搞“一刀切”不科學,沒有起到淘汰落後產能的作用;反而造成供應緊張,使很多小煤礦“死灰復燃”,導致礦難多發。
反對者還認為,該措施是“去產量”做法,產量問題應該由市場決定,政府應區分“去產能”和“去產量”,將重點放在淘汰落後產能上,關掉那些過剩的、落後的、嚴重虧損的和品質、安全、環保、技術不達標的產能。
制度設計需完善
不少煤炭企業負責人表示,煤礦“276個工作日”減量化生產措施的正面效應和積極作用毋庸置疑。因此,這一措施應該繼續執行。
潞安礦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晉平認為,當前供大於求仍是主要矛盾,短期內難以解決,仍需要在時間上、區間內調節以達到供求平衡。建議採取“冬季採暖期全部放開生產,採暖期結束後先進產能330天、其餘產能276天”的生產措施,以保障煤炭產業長期健康穩定運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副廳長牛建明認為,嚴格執行措施,對平衡供求關係、穩定市場價格,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應加強政策研究力度,根據市場供需及價格情況適時啟動“276個工作日”制度。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卜昌森認為,措施雖非長久之策,但仍是去產量最有效辦法,這也是去產能的保障措施。
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吳吟表示,經濟增速放緩,同時國家大力發展新能源,煤炭產業供大於求是必然的,實施減量化生產措施勢在必行。
嶽福斌指出,總的來看,當前我國煤炭去產能的任務將更加艱巨,“276個工作日”措施不能輕易放棄,應結合經驗教訓和產業新常態適當完善和優化,實行季節性靈活調節。
嶽福斌認為,從長遠看,由於煤炭消費增長率下降和其在能源結構中比重下降已成為必然,煤炭產業實行“330個工作日”作業時間將成為歷史,類似於“276個工作日”的應急調控也僅會出現在市場失靈狀態下,取而代之的將會是市場信號引導下法治化的企業自主決定。
“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漸進。”嶽福斌說,當前,如何在確保能源安全前提下,統籌好用煤旺季和淡季的煤炭生產,統籌好產能與產量的關係,使減量化生產措施更為科學,還需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