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276個工作日”措施不能輕易放棄

“276個工作日”限產措施對煤炭業去產能起到了積極作用, 穩定了市場, 是經過實踐檢驗的有效手段。 未來應結合經驗教訓和產業新常態,

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政策措施, 使減量化生產措施更為科學有效。

去年2月份, 國務院印發《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 提出“從2016年開始, 按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產能, 原則上法定節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產”。

此後, 國家發展改革委也發文要求所有煤礦按照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生產能力。

經過一年多實踐, “276個工作日”限產措施對煤炭行業減量化生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不過, 這一措施也引發了爭議。 在我國持續推進煤炭去產能進程中, “276個工作日”措施能否繼續實施?是否有調整空間?有關專家接受了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的採訪。

減量生產顯成效

“國務院提出‘全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的要求, 本質上是調控產能釋放的程度, 是煤炭過剩產能沒有完全化解條件下的限產措施。 ”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院長岳福斌教授說。

自2012年以來, 煤炭供給嚴重超過市場需求, 煤炭價格長期非理性下跌, 企業大面積虧損, 裁員降薪、減發緩發拖欠工資等現象普遍,

煤炭產業正常運行基礎遭到嚴重破壞, 產業危機一觸即發。

嶽福斌分析說, 在有效需求不足、供給嚴重大於需求的買方市場條件下, 煤炭市場非理性競爭不斷加劇, 薄利多銷、讓價不讓市場、低於成本銷售等無序競爭和過度競爭現象嚴重。 如果靠市場自發調節, 短時間內很難規範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 因此, 不得不採取“276個工作日”這一政策性規制措施。

從實施效果看, 這一措施達到了預期目標, 使較長時間處於寒冬的煤炭產業經濟形勢出現逆轉。 2016年, 我國煤炭產量34.1億噸, 同比下降9%, 煤炭供需格局由嚴重供大於求逐漸轉變為供需基本平衡;煤炭價格明顯回升, 年末環渤海5500大卡動力煤平均價格為593元/噸, 年內漲幅為60%;煤炭產業全年實現利潤總額1152億元, 較上年增加711億元。

“如果沒有276個工作日的減量化生產措施, 煤炭產業可能徹底陷入困境, 長期虧損。 ”山西焦煤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武華太認為, 這項措施是有效的, 而且工人勞動得到了尊重,

得到了有計劃的休息、生活品質有了提升, 煤炭產品出清率大幅提升。

措施去留存爭議

不過, 隨著2016年冬季出現的煤炭局部供應緊張和煤炭價格短期內快速上漲, 各界對煤礦“276個工作日”減量化生產措施的去留問題產生了分歧。

主張保留該措施的一方認為, “276個工作日”成效明顯, 實踐證明它是調節產業產能的有效途徑, 如果沒有這項措施, 供需矛盾得不到緩解, 去產能任務會更加艱難, 作為維護煤炭供求基本穩定的重要措施, 應繼續嚴格執行。

就生產成本而言, 停產期間確實仍要在通風、排水等方面投入成本, 但由減量化生產帶來的煤價穩定及其產生的效益超過了這一成本;就安全生產而言, 定期停產有充裕時間實行安全排查, 比全年連軸轉的效果好很多;就礦工生活而言,減量化生產不僅減輕了工作強度、降低了職業病發病率,也使礦工生活品質得到很大提升。

有人甚至建議,考慮到我國煤炭消費存在季節性因素,在加大去產能和打擊非法生產的同時,執行彈性的“276個工作日”制度,如用煤淡季實行“276個工作日”,旺季實行“330個工作日”,或者在供需形勢逆轉時梯次啟動“276個工作日”措施。

主張取消該措施的一方則認為,煤礦的生產規律應是充分運轉,“276個工作日”的做法是行政壓產,造成開工不足、效率下降;我國煤礦大部分是井工礦和高瓦斯礦,停產期間,仍需要繼續抽瓦斯、排水等,存在硬性成本,行政性停產打破了煤炭產業連續生產的特性;有些小煤礦為降低成本,停產期間可能會不抽瓦斯、不排水,反而帶來安全隱患;而且對“大礦和小礦、先進礦和落後礦”搞“一刀切”不科學,沒有起到淘汰落後產能的作用;反而造成供應緊張,使很多小煤礦“死灰復燃”,導致礦難多發。

反對者還認為,該措施是“去產量”做法,產量問題應該由市場決定,政府應區分“去產能”和“去產量”,將重點放在淘汰落後產能上,關掉那些過剩的、落後的、嚴重虧損的和品質、安全、環保、技術不達標的產能。

制度設計需完善

不少煤炭企業負責人表示,煤礦“276個工作日”減量化生產措施的正面效應和積極作用毋庸置疑。因此,這一措施應該繼續執行。

潞安礦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晉平認為,當前供大於求仍是主要矛盾,短期內難以解決,仍需要在時間上、區間內調節以達到供求平衡。建議採取“冬季採暖期全部放開生產,採暖期結束後先進產能330天、其餘產能276天”的生產措施,以保障煤炭產業長期健康穩定運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副廳長牛建明認為,嚴格執行措施,對平衡供求關係、穩定市場價格,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應加強政策研究力度,根據市場供需及價格情況適時啟動“276個工作日”制度。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卜昌森認為,措施雖非長久之策,但仍是去產量最有效辦法,這也是去產能的保障措施。

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吳吟表示,經濟增速放緩,同時國家大力發展新能源,煤炭產業供大於求是必然的,實施減量化生產措施勢在必行。

嶽福斌指出,總的來看,當前我國煤炭去產能的任務將更加艱巨,“276個工作日”措施不能輕易放棄,應結合經驗教訓和產業新常態適當完善和優化,實行季節性靈活調節。

嶽福斌認為,從長遠看,由於煤炭消費增長率下降和其在能源結構中比重下降已成為必然,煤炭產業實行“330個工作日”作業時間將成為歷史,類似於“276個工作日”的應急調控也僅會出現在市場失靈狀態下,取而代之的將會是市場信號引導下法治化的企業自主決定。

“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漸進。”嶽福斌說,當前,如何在確保能源安全前提下,統籌好用煤旺季和淡季的煤炭生產,統籌好產能與產量的關係,使減量化生產措施更為科學,還需深入研究。

比全年連軸轉的效果好很多;就礦工生活而言,減量化生產不僅減輕了工作強度、降低了職業病發病率,也使礦工生活品質得到很大提升。

有人甚至建議,考慮到我國煤炭消費存在季節性因素,在加大去產能和打擊非法生產的同時,執行彈性的“276個工作日”制度,如用煤淡季實行“276個工作日”,旺季實行“330個工作日”,或者在供需形勢逆轉時梯次啟動“276個工作日”措施。

主張取消該措施的一方則認為,煤礦的生產規律應是充分運轉,“276個工作日”的做法是行政壓產,造成開工不足、效率下降;我國煤礦大部分是井工礦和高瓦斯礦,停產期間,仍需要繼續抽瓦斯、排水等,存在硬性成本,行政性停產打破了煤炭產業連續生產的特性;有些小煤礦為降低成本,停產期間可能會不抽瓦斯、不排水,反而帶來安全隱患;而且對“大礦和小礦、先進礦和落後礦”搞“一刀切”不科學,沒有起到淘汰落後產能的作用;反而造成供應緊張,使很多小煤礦“死灰復燃”,導致礦難多發。

反對者還認為,該措施是“去產量”做法,產量問題應該由市場決定,政府應區分“去產能”和“去產量”,將重點放在淘汰落後產能上,關掉那些過剩的、落後的、嚴重虧損的和品質、安全、環保、技術不達標的產能。

制度設計需完善

不少煤炭企業負責人表示,煤礦“276個工作日”減量化生產措施的正面效應和積極作用毋庸置疑。因此,這一措施應該繼續執行。

潞安礦業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晉平認為,當前供大於求仍是主要矛盾,短期內難以解決,仍需要在時間上、區間內調節以達到供求平衡。建議採取“冬季採暖期全部放開生產,採暖期結束後先進產能330天、其餘產能276天”的生產措施,以保障煤炭產業長期健康穩定運行。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副廳長牛建明認為,嚴格執行措施,對平衡供求關係、穩定市場價格,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應加強政策研究力度,根據市場供需及價格情況適時啟動“276個工作日”制度。

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卜昌森認為,措施雖非長久之策,但仍是去產量最有效辦法,這也是去產能的保障措施。

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吳吟表示,經濟增速放緩,同時國家大力發展新能源,煤炭產業供大於求是必然的,實施減量化生產措施勢在必行。

嶽福斌指出,總的來看,當前我國煤炭去產能的任務將更加艱巨,“276個工作日”措施不能輕易放棄,應結合經驗教訓和產業新常態適當完善和優化,實行季節性靈活調節。

嶽福斌認為,從長遠看,由於煤炭消費增長率下降和其在能源結構中比重下降已成為必然,煤炭產業實行“330個工作日”作業時間將成為歷史,類似於“276個工作日”的應急調控也僅會出現在市場失靈狀態下,取而代之的將會是市場信號引導下法治化的企業自主決定。

“這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漸進。”嶽福斌說,當前,如何在確保能源安全前提下,統籌好用煤旺季和淡季的煤炭生產,統籌好產能與產量的關係,使減量化生產措施更為科學,還需深入研究。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