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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財政部帶你繞過這些“超值”理財產品大坑

這兩天成功注意到了一條新聞:《財政部:堅決打消地方債中央買單“幻覺”和政府兜底“幻覺”》。 新聞內容是, 最近財政部發佈了《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遏制隱性債務增量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稱為了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遏制隱性債務增量, 將堅決打消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會為債務“買單”的“幻覺”, 堅決打消金融機構認為中央政府會兜底地方債務的“幻覺”。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中央政府不會為地方政府的“違規”債務買單, 要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風險自負, 以此遏制住地方政府債務“滾雪球”。

說到做到的是, 12月22日, 財政部網站公佈了江蘇省和貴州省對兩地總計20個縣(市、區)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問責結果, 72個相關負責人被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 包括行政開除處分、行政撤職處分等。 今年2月財政部先後公開了重慶、山東、河南、湖北四地處罰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情況。

江蘇、貴州之後, 相關問責也將持續。

這些問責涉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通過信託或資產管理計畫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問題。

說了這些多, 很多貓友可能就迷糊了——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用一句大白話說就是:如果有人向你兜售一種投資項目, 是地方政府旗下融資平臺公司承諾回購的, 如果這種項目出現了違約, 就只有祈求金融機構能向該項目的地方政府追討回資金, 上一級政府沒有義務買單。

事實上, 一場投資風險自負的變革正在來臨。 理財產品不准剛性兌付, 到現在地方政府違規舉債風險自負。 以前大家認為的買理財產品一定是無風險的,

“借錢給政府”一定沒事的“迷信”, 正在被打破。

02

這些省份要注意

目前我國政府債務有多重呢?

《報告》給出了答案:截至2016年末, 全國法定限額內政府債務餘額27.33萬億元, 負債率(債務餘額/GDP)為36.7%, 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經濟體水準;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5.32萬億元, 債務率(債務餘額/綜合財力)為80.5%, 低於國際通行的100%—120%警戒線。

其實, 這一資料是有統計口徑的因素存在的, 實際的真正債務規模要超過這一數位, 要展開來說明就太長了。 但不管是數字如何, 我國的政府債務問題還處在可控範圍內, 雖然增長速度有點快。

尤其是個別省份:貴州、雲南、遼寧、內蒙古。 這些經濟欠發達省份的債務規模和負債率也是高了些, 此外, 經濟發達省份的江蘇、山東,

債務規模大, 負債率卻不高, 但同樣也存在問題。

那就是, 發展經濟和政績工程, 地方政府需要大量融資, 於是, 有些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 就通過信託或資產管理計畫等方式違法違規舉債擔保。 讓我們來看看這個例子。

2015年5月重慶市黔江區教委與上海愛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2個《回租賃合同》融資1.2億元;2015年6月和8月, 黔江區教委又與江蘇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簽訂2個《融資租賃合同》融資1億元。 一共融資2.2億, 區財政局提供承諾函, 提供擔保責任。

相當於區財政局承諾還款, 於是其他部門就借錢, 至於資金的真實用途, 不得不說, 是大打問號的。

這也是之前相當成熟的地方政府融資模式了, 由當地財政局出具擔保責任的承諾函或者兜底函,

其他部門或者融資平臺就敢大膽借錢, 金融機構就敢提供融資。 一來二去, 就在法定的債務內增加了巨大的“表外融資”。

愈演愈烈的是, 大家有樣學樣, 地方政府都通過這種方式融資, 以至於財政部從年初查到年末:

說實話, 如果不嚴厲查處,中央政府和當地老百姓都不知道當地財政局到底違規擔保了多少債務。

03

借錢給地方政府就是無風險?

貓哥要說,如果是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是近乎於無風險的。不但是國家以國家信用做擔保,即使是“借新還舊”也是在可控範圍之內的。我國一直高度重視債務風險,不會無限度的借債發展經濟。政府一直在將政府債務透明化管理,“開前門”。

根據2015年實施的新預算法,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同時,新預算法也規定“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且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就是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於各種目的,瞞著上級政府私自出具承諾函、兜底函在地方政府債券外繼續借錢。

為此,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根據《預案》的規定,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預案》還提出,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分類處置。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區分不同債務類型提出處置原則,將實現債權人、債務人依法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按照這一原則,對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經地方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等有關規定分類處理。

也就是說,對於“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政府債務”,出了風險,債權人也要承擔虧損的風險。

為了進一步規範,銀監會近日還發佈《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信託公司在銀信類業務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不得接受委託方銀行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擔保,不得與委託方銀行簽訂抽屜協定,不得為委託方銀行規避監管要求或協力廠商機構違法違規提供通道服務,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市、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等。

通知將銀信通道業務明確為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託人決定,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託人承擔的行為。

這已經不是監管部門第一次喊話。早在2012年12月31日,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四部委就下發《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文件,被行業內稱為“463號文”,就明確要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5年來,三令五申,可還是擋不住地方政府以承諾函,通過信託、金融租賃等方式繼續違規融資。

如果是銀行資金通過信託通道等方式給地方政府融資,那麼風險由銀行承擔,但如果是地方政府的融資通過信託產品賣給“高淨值人群”,恰好,你又是高淨值人群,那就要多個心眼了,因為根據各種的檔精神,如果出現風險,很可能就要分擔風險了。

今年,財政部“點名”的地方政府融資的違規事項,一共涉及30項違規舉債的金融產品,其中有27款為信託計畫。從時間上看,涉嫌違規的信託計畫合同大多簽訂於2015年9月份至2016年7月份,涉及金額超過60億元,涉及信託公司的有9家。在點名前,絕大多數產品已經提前結束,看來大家都不想惹麻煩。

這些信託產品大多是應收賬款信託計畫,也就是信託公司與地方政府、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簽訂三方《債權收購合同》,並明確信託公司將成為地方政府債權人。亦有信託公司要求地方財政局承諾,如融資公司未能按期、足額回購應收賬款,產生責任將由地方財政局承擔,該局將按期、足額補足該回購價款,並將該款項列入同期預算安排。

可問題往往是,以這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根本無法覆蓋債務。也就是說,本來這些“應收帳款”都是道路、地下管網、土地等低效資產,現在“盤活”,“打包”再賣給高淨值投資者,投資者只看到政府的大招牌,卻不知道,從法律上,這並非“保本付息”的。

財政部三令五申,會同其他監管部門處置了好幾年,在打破剛性兌付、降杠杆、防範金融風險的攻堅戰的大勢之下,如果還是充耳不聞投資類似的項目,就要做好心理準備咯。

能花幾百萬投這類產品的,還是多瞭解情況。

如果不嚴厲查處,中央政府和當地老百姓都不知道當地財政局到底違規擔保了多少債務。

03

借錢給地方政府就是無風險?

貓哥要說,如果是國債、地方政府債券是近乎於無風險的。不但是國家以國家信用做擔保,即使是“借新還舊”也是在可控範圍之內的。我國一直高度重視債務風險,不會無限度的借債發展經濟。政府一直在將政府債務透明化管理,“開前門”。

根據2015年實施的新預算法,地方政府舉借債務一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籌措。同時,新預算法也規定“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且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

就是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於各種目的,瞞著上級政府私自出具承諾函、兜底函在地方政府債券外繼續借錢。

為此,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根據《預案》的規定,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預案》還提出,將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分類處置。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區分不同債務類型提出處置原則,將實現債權人、債務人依法合理分擔債務風險。

按照這一原則,對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經地方政府、債權人、企事業單位等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等有關規定分類處理。

也就是說,對於“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政府債務”,出了風險,債權人也要承擔虧損的風險。

為了進一步規範,銀監會近日還發佈《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信託公司在銀信類業務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不得接受委託方銀行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擔保,不得與委託方銀行簽訂抽屜協定,不得為委託方銀行規避監管要求或協力廠商機構違法違規提供通道服務,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市、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等。

通知將銀信通道業務明確為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由委託人決定,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託人承擔的行為。

這已經不是監管部門第一次喊話。早在2012年12月31日,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四部委就下發《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號)文件,被行業內稱為“463號文”,就明確要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5年來,三令五申,可還是擋不住地方政府以承諾函,通過信託、金融租賃等方式繼續違規融資。

如果是銀行資金通過信託通道等方式給地方政府融資,那麼風險由銀行承擔,但如果是地方政府的融資通過信託產品賣給“高淨值人群”,恰好,你又是高淨值人群,那就要多個心眼了,因為根據各種的檔精神,如果出現風險,很可能就要分擔風險了。

今年,財政部“點名”的地方政府融資的違規事項,一共涉及30項違規舉債的金融產品,其中有27款為信託計畫。從時間上看,涉嫌違規的信託計畫合同大多簽訂於2015年9月份至2016年7月份,涉及金額超過60億元,涉及信託公司的有9家。在點名前,絕大多數產品已經提前結束,看來大家都不想惹麻煩。

這些信託產品大多是應收賬款信託計畫,也就是信託公司與地方政府、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簽訂三方《債權收購合同》,並明確信託公司將成為地方政府債權人。亦有信託公司要求地方財政局承諾,如融資公司未能按期、足額回購應收賬款,產生責任將由地方財政局承擔,該局將按期、足額補足該回購價款,並將該款項列入同期預算安排。

可問題往往是,以這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根本無法覆蓋債務。也就是說,本來這些“應收帳款”都是道路、地下管網、土地等低效資產,現在“盤活”,“打包”再賣給高淨值投資者,投資者只看到政府的大招牌,卻不知道,從法律上,這並非“保本付息”的。

財政部三令五申,會同其他監管部門處置了好幾年,在打破剛性兌付、降杠杆、防範金融風險的攻堅戰的大勢之下,如果還是充耳不聞投資類似的項目,就要做好心理準備咯。

能花幾百萬投這類產品的,還是多瞭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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