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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黛相遇,焉知禍福?

林黛玉的出現對賈寶玉來說是福還是禍?

這個問題也可以轉化為這些個樣子——

祝英台的出現對梁山伯是福還是禍?唐婉之于陸遊呢?杜麗娘之于柳夢梅?劉蘭芝之于焦仲卿?此外, 茱莉葉和羅密歐?安娜遇到渥倫斯基?

…………

這些著名的相愛的有情人們, 他們共同的特點是相愛既深, 結局悲慘。 如果他們不曾相遇, 或許可以避免我們所熟知的故事裡具體的情節和命運, 或許也會因此避免了悲慘的結局, 但對於讀者和觀眾來說, 無疑是精神財富的重大損失。

更何況, 所有這些愛情悲劇, 揭示的並非偶然現象。 每一個故事都帶著鮮明的、它所屬的那個時代愛情悲劇的規律性烙印, 比如不合禮法的情、不合家族利益的情。 這些悲劇是普遍性的, 是那個時代有愛的男女們不同程度都會遭遇到的共同命運, 賈寶玉遇不到林黛玉, 也還會遇到孫黛玉李黛玉,

因此這樣的故事還是會發生, 這樣的悲劇還是會讓人唏噓不已。

因此我覺得這個問題真正想問的是:為什麼往往有情人最終成不了眷屬, 反而演化為悲劇?

答案是:愛情和婚姻是矛盾的。

愛情是男女之間天然的自動自發地產生的, 婚姻卻是人類社會附加的“新概念”。

愛情往往是盲目的、激情的, 婚姻卻是算計的結果。

愛情有它神奇的密碼, 更注重兩個個體之間性的吸引、精神的契合以及相互信任;而婚姻的實質就是兩個字, 利益。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 婚姻卻關乎家庭、家族、乃至國家的利益, 只要帽子足夠高大上, 甚至不惜犧牲當事人的情愛以及個人感受。 比如昭君出塞。

林黛玉可以愛賈寶玉, 但作不了寶二奶奶;寶釵作上了寶二奶奶, 但沒有得到寶玉的愛。 這正好說明愛與婚姻的矛盾。

愛情和婚姻為什麼是天敵?因為“婚姻是私有制的產物, 婚姻的起源和財產的繼承有著直接的關係。 ”這話不是我說的, 是恩格斯說的。

傳統中國是宗法社會, 宗族是基本的社會單位,

每個宗族都是一個姓氏、一個族長、一個體系。 婚姻內的子女享有相應的各種權利和義務, 包括財產按照既定秩序進行的分配和轉移, 而婚姻外的子女則不被認可。 因此婚姻的主要功能就是繁衍“合法”子女。 中國歷來有“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之說, 妻子不能生育, 男子納妾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男女之間講愛情會被視為淫佚, 所以“百善孝為先, 萬惡淫為首”。 不為個人私情而生育的母親才是有地位、值得尊重的。

西方也是如此。 在古羅馬, “一個人對他的妻子像情人那樣熱情過度, 他就是姦夫”(塞內加《論婚姻》), 在羅馬法看來:娶妻就是為了生子。 在上流社會, 多子多女的夫妻被奉為典範。

所以才會有這麼多古老的愛情悲劇。

那麼現代社會就不再有愛情悲劇的發生了嗎?有, 但少多了。

現代人越來越明白:愛情當不了飯吃。 要愛情還是要麵包?和舊時代的人相比, 如今人們更現實、更精於算計, 更傾向於將愛情與婚姻分離。 相信你我身邊都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名人的、普通人的, 不用再多說了。 這也是感天動地的愛情故事越來越少的原因之一吧。

如果你再看到有名人炫耀他們婚姻內的愛情童話, 就祝福他們。 如果有一天傳出他們分手或又複合了, 相信我, 那與愛情無關, 只是利益。

因為名人比我們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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