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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新政:產權房到期後,房子還是你的嗎?終於有了答案!

購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而土地使用權期限根據1990年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 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70年, 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 地出讓金, 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啥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 不同的使用年限, 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 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 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 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 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 沒有期限限制, 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 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也就是說, 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 只要房子不塌, 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 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 土地是國家的。 根據專案的立項不同, 租用國家土地的週期也不同, 住宅70年, 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50年,

商業/旅遊/娛樂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 補交土地出讓金, 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 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根據規劃需要,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 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

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通過調查瞭解, 第一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 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 都有到期的時候,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 只要房子還能住, 就都得續簽土地。 這就是關鍵了, 怎麼續簽?續簽金額怎麼計算?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 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 依一定比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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