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湘財證券一年四遭處罰 董事長受累大智慧造假罰帽未摘

2月16日, 湘財證券發佈公告稱, 公司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公司目前接受中信證券的輔導, 輔導期自2017年2月9日開始計算。 同時, 湘財證券在3月6日召開的董事會會議已經審議通過了擬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方案議案。 公司本次發行擬採取全部發行新股的方式, 發行數量不超過16億股, 且不超過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25%。 湘財證券於2014年1月24日掛牌新三板, 目前採用協定轉讓方式。

據媒體報導, 早在2011年3月底, 就有消息稱湘財證券欲並購財富證券, 謀劃IPO上市。 最終, 雙方在付款方式等具體操作層面陷入僵持,

2012年年底, 兩年的並購悄然而止。 2015年1月23日, 大智慧披露收購湘財證券的具體方案:擬斥資85億元收購湘財證券100%股權。 同時, 將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27億元。 隨後, 大智慧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2016年2月, 大智慧正式宣佈終止重組事項。 湘財證券想要上市的夢二度破碎。 報導稱, 湘財證券董事長林俊波去年因大智慧財務造假案遭受處罰, 後不服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 但行政處罰的‘帽子’還是沒能摘掉。 一位資深機構人士分析指出, 湘財證券目前已改弦更張, 排隊IPO。 公司董事長此時受到處罰, 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

據報導, 湘財證券3月20日發佈公告, 稱董事會通過子公司金泰富資本將其持有的孫公司金礪資本100%股權劃轉給湘財證券,

以及《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的工作方案》的議案。 業內人士稱, 考慮到湘財證券2016年年度業績下滑以及被股轉系統處罰而導致其IPO之路有所羈絆的局面, 在此節點董事會通過上述兩項議案或是有的放矢。

媒體報導, 3月6日, 湘財證券發佈年報顯示, 2016年公司實現的營收、淨利雙雙下滑, 且下滑幅度較大。 具體來看, 去年公司營業收入約為16.09億元, 同比下降46.86%;同期對應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4.22億元, 同比下滑幅度高達65.19%。 對於歸屬淨利潤下滑的原因, 湘財證券在年報中解釋為主要是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減少及資產減值損失增加導致。 有媒體報導稱, 業務結構或要為此承擔責任。

湘財證券全年經紀業務營業收入同比減少54.25%, 為9.88億元, 直接拖累了整體營收表現。

同時, 湘財證券曾多次因為違規情況被全國股轉系統處罰, 這為湘財證券的上市之路埋下隱患的同時也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內控存在一定的品質問題。 3月6日, 湘財證券因對新三板公司盟雲移軟進行督導時存在違規情況收到全國股轉系統出具的警示函。 2016年8月, 湘財證券存在違規開戶等未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違規行為, 股轉系統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2016年10月, 因湘財證券在督導利昌科技的過程中沒有做到正確的業務指導。 公司收到股轉系統出具的採取約見談話、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2016年9月9日, 在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湘財證券從業人員存在違法買賣股票案件。 證監會因此對公司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並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處罰。

針對上述情況, 中國經濟網記者發送採訪函至公司郵箱, 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曲線上市夭折轉為申請IPO, 孫公司升級直接控股

《北京時間》報導, 早在2011年3月底, 就有消息稱湘財證券欲並購財富證券, 謀劃IPO上市。 具體並購思路是, 湘財證券先以現金收購財富證券33%以上股權, 然後換股吸收合併其它股東股權。 最終, 雙方在付款方式等具體操作層面陷入僵持, 2012年年底, 這場喧囂了兩年的並購悄然而止。

2015年1月23日, 大智慧披露收購湘財證券的具體方案:擬斥資85億元收購湘財證券100%股權。

同時, 將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27億元。 不過在看似一切順利的背後, 卻因大智慧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緊接著5月初宣佈終止對大智慧收購湘財證券的審查工作。 在長達一年的中斷期後, 2016年2月, 大智慧正式宣佈終止重組事項。 湘財證券想要上市的夢也就此二度破碎。

據媒體報導, 湘財證券3月20日發佈公告, 稱董事會通過子公司金泰富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泰富資本”)將其持有的孫公司杭州金礪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礪資本”)100%股權劃轉給湘財證券, 以及《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的工作方案》的議案。

業內人士稱, 這一股權變更或與券商直投新規有關, 同時,孫公司升格為子公司的股權架構改變也可更好地對該平臺進行管控運作。考慮到湘財證券2016年年度業績下滑以及被股轉系統處罰而導致其IPO之路有所羈絆的局面,在此節點董事會通過上述兩項議案或是有的放矢。

上述董事會議案的推進時值湘財證券多事之秋。2月16日,湘財證券發佈上市輔導備案的公告,這意味著公司進入IPO的輔導階段。但進入3月,公司相繼發佈的2016年年度業績公告和被出具警示函的情況讓市場頗為憂慮其A股之路再現波折。而就在這一業績和處罰公告後不久,湘財證券董事會通過了股權劃轉議案以及《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的工作方案》議案。

從公開資料來看,湘財證券是旗下參控股平臺相對較少的區域性券商。根據統計資訊,其下設全資子公司僅有曆道證券博物館和金泰富資本。公司2016年年報中的對外投資項下,則只顯示有金泰富資本和金礪資本。前者為湘財證券子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註冊地杭州,法定代表人徐燕,經營範圍為項目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經濟資訊諮詢。後者為金泰富全資、湘財證券的孫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2015年10月設立,其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受託資產管理、經濟資訊諮詢(除證券、期貨).

某券商轉私募人士表示,上述股權劃轉或是受直投平臺監管加強的影響。“去年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了‘直投新規’,要求券商各子公司原則上不得下設二級子公司,需簡化母子公司架構。”這一情況從公開信息中也得到佐證。目前雖然券商被要求整改,但整改期限為一年,湘財證券若是因此調整,那麼整改速度相對較快。

2016年淨利同比下滑65.19%,經紀業務拖後腿

湘財證券2016年營收項目構成及變化

據報導,3月6日,湘財證券發佈新三板首份券商年報。不過,年報顯示,湘財證券2016年實現的營收、淨利出現了雙雙下滑的跡象,且下滑幅度較大。具體來看,2016年湘財證券實現的營業收入約為16.09億元,同比下降46.86%;同期對應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4.22億元,同比下滑幅度高達65.19%。

對此,湘財證券表示是由於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及手續費和傭金淨收入大幅減少,使得公司的營業收入下滑幅度較大。同時,對於歸屬淨利潤下滑的原因,湘財證券在年報中解釋為主要是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減少及資產減值損失增加導致。

有媒體稱,業務結構或要為此承擔責任。根據披露,2015年、2016年湘財證券證券經紀業務的營收占比分別高達七成和六成,讓其受證券市場波動影響更大。2016年由於客戶交易減少導致傭金收入減少,湘財證券全年經紀業務營業收入同比減少54.25%,為9.88億元,直接拖累了整體營收表現。“看天吃飯”的特性較為明顯,而這種情況急需擴大其他業務發展而進行調整。

在資本市場整體疲軟的大背景下,證券公司整體在業績水準方面表現並不樂觀。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資料顯示,2016年,國內129家證券公司實現的未經審計的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別為3279.94億元和1234.45億元,較上年分別下降了42.97%和49.57%。然而,結合湘財證券2016年的業績實現情況來看,湘財證券的業績下滑幅度明顯高於同行業整體下降水準。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一般而言好的企業經營是比較穩定的,因一些因素造成業績波動也屬正常。不過業績大幅下滑,會給人一種經營風險比較高的感覺,一般來說這樣過會就會有困難,審核不通過的可能性就很大。換句話說業績下滑對於企業過會來說“百害而無一利”,在申報材料的時候要解釋很多內容,要解釋清楚目前業績下滑的情況下未來是否也會下滑。證監會作為把關機構,一定是讓一些穩定發展的企業上市。

此外,這種情況還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正常來說,由於行業週期性帶來的業績下滑是不可避免的,在進行上市申請的時候是會有一定的影響。不過,如果可以做出合理解釋,這個影響就不是很大。但是,如果是因為經營不善造成業績下滑,這樣影響到過會的可能性就很大。

大智慧財務造假案發,湘財證券董事長受罰“申訴無效”

據報導,圈內消息人士透露,湘財證券董事長林俊波去年因大智慧財務造假案遭受處罰,後不服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前段時間結果出來了——維持原處罰決定,行政處罰的‘帽子’還是沒能摘掉。”一位資深機構人士分析指出,“湘財證券目前已改弦更張,排隊IPO。公司董事長此時受到處罰,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

早在2011年3月底,就有消息稱湘財證券欲並購財富證券,謀劃IPO上市。具體並購思路是,湘財證券先以現金收購財富證券33%以上股權,然後換股吸收合併其它股東股權。但結果是,雙方在付款方式等具體操作層面陷入僵持,2012年底,這場喧囂了兩年的並購悄然終止。湘財證券只能退而求其次,於是公司在2014年1月24日掛牌新三板。

2015年1月22日,大智慧披露收購湘財證券具體重組方案,通過發行13.56億股A股及支付現金2.98億元購買湘財證券100%的股權,評估值約為85億元;2015年4月17日,大智慧這場“蛇吞象”的收購計畫獲得證監會有條件通過,在10個工作日內補充相關材料。

本來並購計畫一切順利,不料在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形勢急轉直下。當時,大智慧因資訊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當年5月8日,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大智慧再度被點名。2015年5月11日,大智慧宣告稱,證監會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申請中止審查。2016年2月,大智慧正式宣佈終止重組事項。這也標誌湘財證券借殼上市計畫的破滅。

按照隨後證監會的通報:大智慧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行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行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定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餘元。隨之而來的是,證監會責令大智慧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長虹(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就包括時任大智慧董事,同時也是湘財證券董事長的林俊波。證監會對其的行政處罰是: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林俊波之後不服該行政處罰,遂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而證監會則指出,大智慧2012年虧損、2013年前三季度虧損1.95億元,第四季度銷售和利潤大幅增加使得全年利潤由虧損變為盈利,從而避免公司股票被“ST”。在大智慧存在虛增利潤動機、財務資料明顯異常的情況下,林俊波作為大智慧的董事,應當對大智慧2013年所披露的財務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保持應有的關注,從其所提供的證據來看不能足以證明其已勤勉盡責,故應當對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承當責任。

新三板業務違規頻繁受罰,公告中存低級錯誤

湘財證券公告現低級錯誤

據報導,湘財證券曾多次因為違規情況被全國股轉系統處罰,這為湘財證券的上市之路埋下隱患的同時也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內控存在一定的品質問題。

3月6日,湘財證券因存在違規情況收到全國股轉系統出具的警示函。據3月8日湘財證券發佈的公告顯示,此次處罰原因是湘財證券在對一家新三板公司進行督導時存在違規情況。具體來看,盟雲移軟在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時未經股東大會審議、未履行重組審批程式。然而,湘財證券作為盟雲移軟的主辦券商同時為其重大資產重組提供獨立財務顧問服務,不僅沒有督促盟雲移軟按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程式,而且在明知盟雲移軟重組存在重大程式瑕疵的情況下仍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對此,全國股轉系統在對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同時表示,湘財證券需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

實際上,這並不是湘財證券首次因違規被全國股轉系統做出處罰。在2016年8月,全國股轉系統因為湘財證券存在違規開戶等未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違規行為,對湘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兩個月之後,湘財證券又於2016年10月收到股轉系統出具的對湘財證券採取約見談話、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原因則是因為湘財證券在督導利昌科技的過程中沒有做到正確的業務指導。

據中國網報導,2016年11月3日,湘財證券及時發佈上述受處罰公告,但在這份公告中存在一些低級錯誤。湘財證券將督導的掛牌企業北京利昌鴻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錯寫為“利昌鴻達”,實際上應該是“利昌科技”;將“主辦券商”錯寫為“主機板券商”,這或許是公司信披草率所致。

《北京時間》報導,業內人士對類情況表示,目前新三板市場掛牌企業早已突破萬家的同時,依舊有大量尋求掛牌及再融資,各種問題也對應著出現,尤其是資訊披露存在瑕疵,這也就要求券商在保薦、重組過程中,更加注意財務等方面資訊披露容易出現問題的方面,做好督導檢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因新三板業務違規受罰帶來的影響遠非湘財證券IPO遇阻如此簡單,券商可能會被“雙降”,一方面券商評級下調,一旦評級下調至相應的級別,與其評級不符的業務將無法開展。另一方面,市場上的聲譽也將在投資人或機構心中有所下滑,從側面影響業績收入。

湘財證券從業人員因違法買賣股票遭證監會處罰

2016年9月9日,在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湘財證券從業人員存在違法買賣股票案件。證監會因此對公司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並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處罰。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9月9日,證監會依法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其中包括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2009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25日管祖慶擔任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體南路營業部客戶經理,在從業期間,管祖慶利用他人證券帳戶交易股票,已賣出股票盈利約為1,070萬元,另有部分股票尚未賣出。

管祖慶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我會決定:一、對管祖慶沒收違法所得約1,070萬元,並處以約3,218萬元罰款;二、責令管祖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餘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如無違法所得,按其買入該部分股票的實際成本,處以等額罰款。

同時,依據《證券法》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條第(3)項、第4條和第5條規定,對管祖慶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保持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對仲介機構、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等各類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懲處,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同時,孫公司升格為子公司的股權架構改變也可更好地對該平臺進行管控運作。考慮到湘財證券2016年年度業績下滑以及被股轉系統處罰而導致其IPO之路有所羈絆的局面,在此節點董事會通過上述兩項議案或是有的放矢。

上述董事會議案的推進時值湘財證券多事之秋。2月16日,湘財證券發佈上市輔導備案的公告,這意味著公司進入IPO的輔導階段。但進入3月,公司相繼發佈的2016年年度業績公告和被出具警示函的情況讓市場頗為憂慮其A股之路再現波折。而就在這一業績和處罰公告後不久,湘財證券董事會通過了股權劃轉議案以及《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的工作方案》議案。

從公開資料來看,湘財證券是旗下參控股平臺相對較少的區域性券商。根據統計資訊,其下設全資子公司僅有曆道證券博物館和金泰富資本。公司2016年年報中的對外投資項下,則只顯示有金泰富資本和金礪資本。前者為湘財證券子公司,註冊資本2億元,註冊地杭州,法定代表人徐燕,經營範圍為項目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經濟資訊諮詢。後者為金泰富全資、湘財證券的孫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2015年10月設立,其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受託資產管理、經濟資訊諮詢(除證券、期貨).

某券商轉私募人士表示,上述股權劃轉或是受直投平臺監管加強的影響。“去年年底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了‘直投新規’,要求券商各子公司原則上不得下設二級子公司,需簡化母子公司架構。”這一情況從公開信息中也得到佐證。目前雖然券商被要求整改,但整改期限為一年,湘財證券若是因此調整,那麼整改速度相對較快。

2016年淨利同比下滑65.19%,經紀業務拖後腿

湘財證券2016年營收項目構成及變化

據報導,3月6日,湘財證券發佈新三板首份券商年報。不過,年報顯示,湘財證券2016年實現的營收、淨利出現了雙雙下滑的跡象,且下滑幅度較大。具體來看,2016年湘財證券實現的營業收入約為16.09億元,同比下降46.86%;同期對應實現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4.22億元,同比下滑幅度高達65.19%。

對此,湘財證券表示是由於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及手續費和傭金淨收入大幅減少,使得公司的營業收入下滑幅度較大。同時,對於歸屬淨利潤下滑的原因,湘財證券在年報中解釋為主要是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減少及資產減值損失增加導致。

有媒體稱,業務結構或要為此承擔責任。根據披露,2015年、2016年湘財證券證券經紀業務的營收占比分別高達七成和六成,讓其受證券市場波動影響更大。2016年由於客戶交易減少導致傭金收入減少,湘財證券全年經紀業務營業收入同比減少54.25%,為9.88億元,直接拖累了整體營收表現。“看天吃飯”的特性較為明顯,而這種情況急需擴大其他業務發展而進行調整。

在資本市場整體疲軟的大背景下,證券公司整體在業績水準方面表現並不樂觀。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資料顯示,2016年,國內129家證券公司實現的未經審計的營業收入、淨利潤分別為3279.94億元和1234.45億元,較上年分別下降了42.97%和49.57%。然而,結合湘財證券2016年的業績實現情況來看,湘財證券的業績下滑幅度明顯高於同行業整體下降水準。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一般而言好的企業經營是比較穩定的,因一些因素造成業績波動也屬正常。不過業績大幅下滑,會給人一種經營風險比較高的感覺,一般來說這樣過會就會有困難,審核不通過的可能性就很大。換句話說業績下滑對於企業過會來說“百害而無一利”,在申報材料的時候要解釋很多內容,要解釋清楚目前業績下滑的情況下未來是否也會下滑。證監會作為把關機構,一定是讓一些穩定發展的企業上市。

此外,這種情況還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正常來說,由於行業週期性帶來的業績下滑是不可避免的,在進行上市申請的時候是會有一定的影響。不過,如果可以做出合理解釋,這個影響就不是很大。但是,如果是因為經營不善造成業績下滑,這樣影響到過會的可能性就很大。

大智慧財務造假案發,湘財證券董事長受罰“申訴無效”

據報導,圈內消息人士透露,湘財證券董事長林俊波去年因大智慧財務造假案遭受處罰,後不服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前段時間結果出來了——維持原處罰決定,行政處罰的‘帽子’還是沒能摘掉。”一位資深機構人士分析指出,“湘財證券目前已改弦更張,排隊IPO。公司董事長此時受到處罰,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

早在2011年3月底,就有消息稱湘財證券欲並購財富證券,謀劃IPO上市。具體並購思路是,湘財證券先以現金收購財富證券33%以上股權,然後換股吸收合併其它股東股權。但結果是,雙方在付款方式等具體操作層面陷入僵持,2012年底,這場喧囂了兩年的並購悄然終止。湘財證券只能退而求其次,於是公司在2014年1月24日掛牌新三板。

2015年1月22日,大智慧披露收購湘財證券具體重組方案,通過發行13.56億股A股及支付現金2.98億元購買湘財證券100%的股權,評估值約為85億元;2015年4月17日,大智慧這場“蛇吞象”的收購計畫獲得證監會有條件通過,在10個工作日內補充相關材料。

本來並購計畫一切順利,不料在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形勢急轉直下。當時,大智慧因資訊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當年5月8日,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大智慧再度被點名。2015年5月11日,大智慧宣告稱,證監會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申請中止審查。2016年2月,大智慧正式宣佈終止重組事項。這也標誌湘財證券借殼上市計畫的破滅。

按照隨後證監會的通報:大智慧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行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行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定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餘元。隨之而來的是,證監會責令大智慧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長虹(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就包括時任大智慧董事,同時也是湘財證券董事長的林俊波。證監會對其的行政處罰是: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林俊波之後不服該行政處罰,遂向證監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而證監會則指出,大智慧2012年虧損、2013年前三季度虧損1.95億元,第四季度銷售和利潤大幅增加使得全年利潤由虧損變為盈利,從而避免公司股票被“ST”。在大智慧存在虛增利潤動機、財務資料明顯異常的情況下,林俊波作為大智慧的董事,應當對大智慧2013年所披露的財務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保持應有的關注,從其所提供的證據來看不能足以證明其已勤勉盡責,故應當對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承當責任。

新三板業務違規頻繁受罰,公告中存低級錯誤

湘財證券公告現低級錯誤

據報導,湘財證券曾多次因為違規情況被全國股轉系統處罰,這為湘財證券的上市之路埋下隱患的同時也從側面反映出公司的內控存在一定的品質問題。

3月6日,湘財證券因存在違規情況收到全國股轉系統出具的警示函。據3月8日湘財證券發佈的公告顯示,此次處罰原因是湘財證券在對一家新三板公司進行督導時存在違規情況。具體來看,盟雲移軟在進行重大資產重組時未經股東大會審議、未履行重組審批程式。然而,湘財證券作為盟雲移軟的主辦券商同時為其重大資產重組提供獨立財務顧問服務,不僅沒有督促盟雲移軟按重組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程式,而且在明知盟雲移軟重組存在重大程式瑕疵的情況下仍出具了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對此,全國股轉系統在對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同時表示,湘財證券需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

實際上,這並不是湘財證券首次因違規被全國股轉系統做出處罰。在2016年8月,全國股轉系統因為湘財證券存在違規開戶等未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的違規行為,對湘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兩個月之後,湘財證券又於2016年10月收到股轉系統出具的對湘財證券採取約見談話、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原因則是因為湘財證券在督導利昌科技的過程中沒有做到正確的業務指導。

據中國網報導,2016年11月3日,湘財證券及時發佈上述受處罰公告,但在這份公告中存在一些低級錯誤。湘財證券將督導的掛牌企業北京利昌鴻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錯寫為“利昌鴻達”,實際上應該是“利昌科技”;將“主辦券商”錯寫為“主機板券商”,這或許是公司信披草率所致。

《北京時間》報導,業內人士對類情況表示,目前新三板市場掛牌企業早已突破萬家的同時,依舊有大量尋求掛牌及再融資,各種問題也對應著出現,尤其是資訊披露存在瑕疵,這也就要求券商在保薦、重組過程中,更加注意財務等方面資訊披露容易出現問題的方面,做好督導檢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因新三板業務違規受罰帶來的影響遠非湘財證券IPO遇阻如此簡單,券商可能會被“雙降”,一方面券商評級下調,一旦評級下調至相應的級別,與其評級不符的業務將無法開展。另一方面,市場上的聲譽也將在投資人或機構心中有所下滑,從側面影響業績收入。

湘財證券從業人員因違法買賣股票遭證監會處罰

2016年9月9日,在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湘財證券從業人員存在違法買賣股票案件。證監會因此對公司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並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處罰。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9月9日,證監會依法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其中包括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2009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25日管祖慶擔任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體南路營業部客戶經理,在從業期間,管祖慶利用他人證券帳戶交易股票,已賣出股票盈利約為1,070萬元,另有部分股票尚未賣出。

管祖慶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我會決定:一、對管祖慶沒收違法所得約1,070萬元,並處以約3,218萬元罰款;二、責令管祖慶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餘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如無違法所得,按其買入該部分股票的實際成本,處以等額罰款。

同時,依據《證券法》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條第(3)項、第4條和第5條規定,對管祖慶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保持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對仲介機構、證券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等各類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懲處,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