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大學畢業後, 李高霞留在重慶主城區工作, 她一直租房居住, 月租金兩千餘元。 2016年3月, 李高霞認識了重慶九龍坡籍男子小高。 經過一個月的接觸, 雙方確立了戀愛關係。
2016年5月25日, 通過按揭的方式, 李高霞用自己尾數為5442的銀行卡向開發商支付了近12萬的首付房款和相關費用。
到了2017年4月, 戀愛中的男女分了手, 房子隨後也就成了雙方爭吵的焦點。 小高表示, 近12萬元的首付款和相關費用, 是自己從李高霞處借來的, 並不是李高霞所說的借名買房。
李高霞表示, 自己只是借名買房, 而不是借錢買房。 為此她還出示了當事置業顧問付小姐所做的證詞。 置業顧問付小姐願意向法庭證明, 因為考慮到首付比例和利率問題, 李高霞在購房現場決定只寫下男朋友小高的名字。
就李高霞提供的這些證據。記者也向多名法律界人士進行了諮詢。根據他們往日的從業經驗來看,李高霞僅僅憑藉這些證據,證明是自己出資買的房,甚至想拿回註冊登記為他人的房屋,不容樂觀。
看完當事人的遭遇
小編覺得,單身也挺好的……
李高霞在購房現場決定只寫下男朋友小高的名字。就李高霞提供的這些證據。記者也向多名法律界人士進行了諮詢。根據他們往日的從業經驗來看,李高霞僅僅憑藉這些證據,證明是自己出資買的房,甚至想拿回註冊登記為他人的房屋,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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